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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

2家银行基金销售资格被否 材料瞒处罚情况

来源:和讯股票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06

河北证监局9月6日发布公告称,决定不予核准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河北证监局收悉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基金销售资格的请示》(廊银〔2016〕84号)及相关文件,以及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报告》(张银字〔2016〕188号)及相关文件。

根据《行政许可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河北证监局批复称,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材料中,隐瞒了最近三年内受到河北银监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8条的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不予核准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河北证监局公告称,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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