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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部门应切实担当起医疗纠纷管理与解决的“第一方”的职能
——《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报告(2014~2015)》指出
来源:医改蓝皮书  作者:张雯鑫   发布时间:2014-12-09

  2014年12月9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医改蓝皮书: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报告(2014~2015)》发布会在京举行。

  医疗行为的高风险性、医生作为人的局限性以及医学科学技术发展的有限性等因素都决定了医疗纠纷发生的不可避免性。从一定意义上说,医疗纠纷和医疗伤害是医疗所固有的风险,其作为与医疗卫生事业相伴而生的“副作用”,并不仅仅与医疗机构和患者有关,而是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影响到医疗秩序的顺利运行和公民生活的安全稳定。而医疗纠纷的妥善解决对提升医疗安全、预防纠纷发生、修复医患关系、增进医患互信又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结合本国实际构建科学合理、切实有效、公信力强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本属于政府公共事务的应有之义。在加强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建设问题上,政府应有所作为,担当起医疗纠纷管理与解决的“第一方”的职能,切实发挥主导作用,探索行政力量参与医疗纠纷解决的可行路径,建立基于患者投诉与医疗纠纷分析与管理的医疗质量监管系统,真正推进医疗卫生领域的和谐社会建设。

  (参见《医改蓝皮书: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报告(2014~2015)》p23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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