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2014年12月9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医改蓝皮书: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报告(2014~2015)》发布会在京举行。
医改蓝皮书将新医改涉及的争鸣问题分为十个方面进行梳理,并对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进行的一些改革实践与探索进行了概述。这十个方面包括:一、政府与市场:政府管制V.市场机制;二、公立医院改革:公益性V.市场化、管办分开V.去行政化;三、医师制度改革:单位所有V.自由执业;四、药品价格管制:集中招标V.自愿议价;五、医疗资源配置:集中化 V.均等化;七、医患关系:和谐V.冲突;八、中医药:神化V.危机;九、医疗保险:提高筹资水平V.降低自费标准;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行政管理V.行业监管。
医改蓝皮书认为,新医改政策试图从多个方面破除长期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医疗市场的政府垄断,如放开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卫生领域的限制,鼓励社会资金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卫生领域初步引入竞争机制等。但改革效果不显著,以公立医院为中心,长期形成的医疗领域的行政垄断现象仍然很严重,主要表现在准入、规划、评级、编制、科研、医保和定价等七个方面,医疗资源的市场化程度依然很低。
医改蓝皮书认为,在一个行政化已经深入骨髓的社会,单独将公立医院进行去行政化改革,既不现实,也难以操作。因此,中国当下改革已经很难单兵突破的情况下,需要对全面改革进行顶层设计,公立医院改革才有可能突破,这也是公立医院改革五年来成效甚微的主要原因。
医改蓝皮书认为,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无论对提高我国医疗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水平,还是对提高医师个人的收入来说,都是利好的消息。但现实生活中,人们看到的与人们所期望的却是两码事,这一政策被业内称为“叫好不叫座”,医师们宁愿私下“走穴”,也不愿意正大光明地申请多点执业。问题的主要症结还是改革的不配套,当事业单位编制的人事制度没有进行改革的前提下,让医师申请多点执业,无异于让医师带着锁链自由行走。真正要让稀缺的医师资源流动起来,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力资源配置方式进行流动,首先要让医师成为真实的自由职业者,医师才能够自由执业。只要医师还是单位所有,他的职称、待遇、福利、社会地位都与其所在的医院密不可分,他就不可能是个自由身,多点执业就难以推行,更何况还设置有前提性的审批制度。
医改蓝皮书认为,现行药品集中招标的主要做法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采购机构作为采购主体,负责药物采购。招标时坚持量价挂钩,发挥批量采购的优势。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采取“双信封”招标方式。(该招标方式根本就不可能解决药价虚高几倍、十几倍的严重问题。因为该问题是顺价加价15%和零差率政策下,只招不采,形成了“采购价格越高、获利越多”的扭曲导向所致。集中采购、量价挂钩只有在“采购价格越低、获利越多”的正常导向下,才有效果,且只能解决几个百分点的问题。现行政策下,集中采购、量价挂钩实际上已经成为药价虚高的保护伞。)但实际的情况却是根本没有遏制住不断上涨的药品价格。原因是我国政府包办的药品招标政策严重异化,成为药品进入市场所执行的“二次行政管制”,实质上是把药品进入医疗机构使用的正常市场行为变成了行政审批,并且同种产品不同区域(省、区、市)年年审批一次,招标主管部门成了药品领域的最大审批机构。
医改蓝皮书认为,允许医院二次议价(取消差价率管制,让医院购进价格越低,获利越多,有动力降低药品采购价)是降低药品价格的有效办法,这一招可以解决以下五大难题:药品价格普降、医疗机构积极性提高、商业贿赂不治而愈、无须增加财政负担、促进药品集中招标制度改革。
医改蓝皮书认为,政府投入大量公共财政资金进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主要是为了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希望将90%的一般医疗问题在基层解决。但实际的情况却事与愿违。根本原因是行政配置医疗资源造成了城市大医院从医疗设备和医疗人员以及医疗水平在医疗资源中占绝对优势。而基层医院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站存在人员结构欠合理、人员素质低下、技术力量不强、服务质量不高、内容单一等问题。基层群众对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医护人员的诊疗技术普遍缺乏信任。(大锅饭导致基层医疗机构没有能看病 的医生)
医改蓝皮书认为,民营资本进入医疗领域,形成多元化的办医格局,一直是政府所倡导,但民营资本进入医疗领域时,还是会遇到许多“玻璃门”与“天花板”。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药卫生领域,首要的任务是要彻底清除对社会办医的歧视政策,让社会力量所办医院机构与公立医院享有平等的政策(政府取消对公立医院的补贴,或者二者都补),进行公平竞争,与医院有关的一切要素资源可以自由流动与自由交易(医生自由执业,不是多点执业)。其次,卫生行政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法律与政策,尤其是严格监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运营。同时,这样的监管政策对公立医院社会办医一视同仁。
医改蓝皮书认为,我国新医改机构设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改革难以彻底的原因,因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与公立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它们实际上是利益共同体,自己改自己何其难。
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公立医院的主管机构,同时又要推进公立医院“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的改革职能。公立医院是政府主办的医疗机构,它有主管部门,民营医院是私人出资兴办,没有主管部门,当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时,必须以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医疗卫生市场的公平竞争的秩序,但对于身兼二职的卫生主管机构来说,有时就会变成了自己监督自己。改革没有回头路,“再行政化”肯定是一条走不通的死胡同。在卫生行政部门通过不断改革逐步卸下行政管理负担之后,回归其应当承担的市场监管职责,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市场秩序才有可能真正建立起来。当政府的卫生监管部门以中立者的身份行使监管职能时,无论是公立的医疗机构还是民营的医疗机构,甚至是私人诊所,都在相同的规则下平等竞争,医疗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才能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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