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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伏瞻
    谢伏瞻,中国社会科学院原院长、党组书记,学部委员,学...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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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中社会评价的高估与有效第三方评价机制的不断完善
——《中国社会组织评估发展报告(2014)》指出
来源:社会组织蓝皮书  作者:课题组   发布时间:2014-12-12

  2014年12月12日,由上海交通大学、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社会组织蓝皮书:中国社会组织评估发展报告(2014)》发布会在沪举行。

  “社会评价”指标是2013年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表现较好的一级指标,得分比为82.90%,虽仅次于“基础条件”评估得分比92.71%,但还是相差近10个百分点。2013年全国性社会组织“社会评价”二级指标中“公众评价”指标反映最好,其得分比为89.08%;“内部评价”反映次之,其得分比为83.26%;管理部门评价较弱,其得分比为80.45%。而此得分比受分数设置极大影响,其中内部评价满分由高到低分别为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50分)、全国性学术类社团及全国性联合类社团(40分)、民办非企业单位(30分)、全国性公益类社团及基金会(20分)、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10分);管理部门评价为社会评价的核心指标,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的管理部门评价满分为60分,其余6类全国性社会组织的管理部门评价满分均为50分;“公众评价”指标属于社会评价的非核心指标,全国性公益类社团、基金会和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30分),民办非企业单位(20分),全国性联合类社团和全国性学术类社团(10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无公众评价。因此,体现出社会评价的高估与有效第三方评价机制需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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