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2013年,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为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基础条件”指标创造良好的规制环境
——《中国社会组织评估发展报告(2014)》指出
来源:社会组织蓝皮书 作者:课题组
发布时间:2014-12-12
2014年12月12日,由上海交通大学、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社会组织蓝皮书:中国社会组织评估发展报告(2014)》发布会在沪举行。
2013年对“双重管理”审批登记制度进行重大修改,明确提出“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可以依法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和管理”。2013年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结果中,“基础条件”是四个一级指标中相对来说最有优势的,其得分比为92.71%,这与我国“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紧密相关。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基础条件”下二级指标中得分比最高的是“年度检查/遵纪守法”,得分比为96.46%;得分比最低的是“章程”,为91.16%;得分比介于二者之间的是“登记和备案”(92.96%)以及“法人资格”(9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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