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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大部制改革、培育社会组织和建设法治政府未来深化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报告(2014~2015)》指出
来源:行政改革蓝皮书  作者:李闯   发布时间:2015-05-04

  2015年4月25日,由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报告(2014~2015)》发布会”在北京举行。“行政改革蓝皮书”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推出的一项重要研究成果,与“中国行政改革论坛”一道成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打造的两个重要品牌。本书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推出的第四本蓝皮书。课题组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地方治理创新为主题,系统跟踪和总结了2014年中国地方政府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程、成就和问题,并围绕地方治理创新等实践议题进行系统总结和梳理。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报告(2014~2015)》对未来深化地方行政体制改革提出三点政策建议。第一,深化大部制改革,加大机构整合力度。地方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在大部制改革上仍然有许多可以不断进步的空间。深化大部制改革,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应该从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杜绝相近部门之间的简单“凑堆”入手,以大部制改革为自我革新的切入口,进而推动部门间机构优化、部门内职能融合,打破貌合神离,推进“化学”整合。最终实现提高公共行政效率、降低公共行政成本、改善公共服务质量的目标。

  第二,培育社会组织,加强各层级地方社会建设。地方政府行政改革不单要求地方政府能够有效承接中央政府下放的各项行政审批权限,而且要求地方政府在改革进程中处理好地方政府与市场、地方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即地方政府该管的管好,不该管的或是市场和社会能够自主提供的社会服务转而由市场和社会来提供。要改变社会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现状、实现行政体制改革与社会建设相互促进,地方政府行政改革必须将地方社会建设和地方社会组织的培育作为改革的重点。只有成熟的社会组织才能够给社会管理带来创新,才能够培育社会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修复的能力,才能够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部分公共服务职能,形成社会组织提供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地方政府行政改革全新格局。

  第三,建设法治政府,完善地方行政法制体系。本次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而地方行政审批事项大多是国家法律法规设定的,地方没有权力进行调整,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力度。地方行政改革要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自主性和创造性,根据地方具体情况来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取消、下放和转移,将成为地方行政体制改革因地制宜推进的必要条件,期间必然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在改革的进程中,建构良性互动的上下互动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便不容忽视。虽然历经几次地方机构改革,我国先后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法律制度,但就目前而言,我国行政法制仍然不能说已经完备,政府、市场、企业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权力清单制度的建设,都需要法律法规提供制度保障,推进政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强化对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做到法律管权、依法办事,对于地方政府的法制建设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参见《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报告(2014~2015)》p028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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