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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观点

中央允许土地承包权流转 放宽落户条件
来源:新京报  作者:yi   发布时间:2009-08-26

 

2008年10月20日06:02  新京报

 

中央允许土地承包权流转 放宽落户条件

       国家级扶贫县甘肃古浪县黄羊川镇农民在收割芹菜(10月13日摄)。随着扶贫投入加大,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明显提高。 新华社发

 

       城乡按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扩大农民在县乡人大代表中的比例。

 

       农村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免费 

 

       加快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重点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费。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广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

 

       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比例

 

       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

 

       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

 

       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改善其他主要农产品价格保护办法。

 

       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

 

       统筹城乡社会管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

 

       探索省直接管理县体制

 

       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改革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综合新华社电 新华社19日受权全文播发《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决定》全文约1.5万字,共分6个部分,包括: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决定》提出,要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并从以下6个方面作出具体部署: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

 

       本版采写(除署名外)/本报记者 李静睿


       【经营制度】

       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

       政策①: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政策②:在规模化经营方面,《决定》表示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

       政策③: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

       解读①:有关专家分析,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方面,“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一提法未发生改变。但明确将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前提则是“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对于之前有声音猜测目前的三十年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能延长,《决定》中则并未提及。

       解读②:中国社科院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党国英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这一规定突出了合作社应集中在服务而非生产领域,主要着力于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这符合国际惯例,也更有利于农业的发展”。

       解读③:党国英则认为这是警示基层政府不应盲目组建专业合作社,而是应尊重农民自愿这一前提。


       【土地市场】

       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机制

       政策①: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政策②: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

       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

       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解读①:党国英对本报记者表示,此项意味着所谓地方政府“用计划经济手段拿地,用市场经济手段卖地”的现状有望改变。

       解读②:多位三农问题专家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这意味着农民将可能与用地者对开发价格进行直接谈判,而地方政府目前在土地一级交易市场中的垄断权则将被打破。


       【耕地政策】

       耕地不得跨省区市占补平衡

       政策①: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实行先补后占,不得跨省区市进行占补平衡。

       政策②: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

       解读①:经济学家厉以宁日前也对本报记者表示,在国务院允许的前提下,几大综改区可以在土地政策上突破现有政策框架。据了解,目前部分综改区在此有所突破,如国务院在对“武汉城市圈”的批复中,同意“武汉城市圈”内的九个城市可统筹进行“占补平衡”。

       解读②: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曾表示,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农民集中居住,将置换的农村宅基地增加为城市建设用地,属于擅自改变土地产权性质,“其成败得失尚待研究,不可冒进”。


       【农村金融】

       农村金融组织可向银行融资

       政策: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

       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

       《决定》提出将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

       《决定》提出,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扩大邮政储蓄银行涉农业务范围。按照要求,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将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府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资,也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

       解读:农业部市场信息司司长钱克明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三中全会后的中国农村金融将立足于发展农民自己的金融机构为主,大型商业银行为补充的模式,而在三中全会公报发布之后,银监会也迅速表示将在东北六省开展小额信贷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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