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2011年12月2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蓝皮书:中国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报告(2011)》根据责任管理、市场责任、社会责任、环境责任“四位一体”框架,以年度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日常披露(企业官方网站)和临时披露(企业对重大社会、环境影响的专项披露)为主线,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和企业官方网站进行了评价分析,对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企业的非财务信息披露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
非财务信息披露是指企业主动披露除财务信息以外的社会、环境信息。近年来,非财务信息披露成为重要的时代潮流和国际规范,也是上市公司应尽的责任。为了评价中国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水平,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和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研究中心组成联合课题组,选择A股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代表性强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为样本企业,对其非财务信息披露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该蓝皮书以2010年截面数据对沪深300指数企业的非财务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主要结论是:企业有负面信息报道倾向于披露更多的非财务信息,以抵消负面信息带来的消极影响;规模较大的企业倾向于披露较多的非财务信息,以满足合法性和降低政治成本;企业资产安全性较低的企业会更多地披露更多的非财务信息,以通过提高透明度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非财务信息披露水平更高,说明外部监管机构的推动能有效提高企业非财务信息披露水平;而企业盈利能力、独立董事比例、行业特性以及地区分类对非财务信息披露影响不显著。
(1)企业负面新闻与非财务信息披露显著正相关。
该蓝皮书指出,是否有重大负面信息报道对非财务信息的披露水平影响最大,两者呈现正相关的关系。这说明企业的重大负面问题一旦被曝光,非财务信息的披露水平就会提高,以减轻负面曝光的消极影响,保证企业持续经营,非财务信息披露成为企业消除负面影响的工具。
(2)企业负债率与非财务信息披露显著正相关。
该蓝皮书指出,企业资产负债率每增加1%,企业非财务信息的综合得分就会增加0.13。这说明企业在负债比例较高的情况下,企业会更加注重发布非财务信息来呈现企业内部的经营状况,以此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或利益相关方的关注。
(3)企业规模与非财务信息披露显著正相关。
该蓝皮书指出,企业规模越大,非财务信息的披露水平就越高,以借此展现其积极履行责任的大公司形象。大规模企业由于受到关注较多,受正面效应及负面效应的影响较大,因此倾向于披露更多的非财务信息。另外,也有可能在我国大企业政治成本较高,而且规模效应的存在,大企业披露信息的成本较低,且有更多的资源可利用,因此倾向于披露更多的非财务信息。
(4)企业上市地点会对非财务信息披露水平有影响。
企业的上市地点会对非财务信息的披露水平起到不同程度的作用。研究结果显示: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的非财务信息披露水平比上交所上市的公司的披露水平高。其中可能的原因:一方面,不同的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推动有显著的效果,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受相关监管和外部压力的影响显著;另一方面,不同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的总体特点不尽相同,上交所以“蓝筹板” 为主,它突显大市值股票的价值投资与长期投资的功能,而深交所则以“中小板” + “创业板” 的快速发展为主,两市企业的这种不同特点也会导致各自非财务信息披露水平的不同。
(5)盈利能力、独立董事比例、是否重污染行业、企业区位等因素对非财务信息披露水平没有显著影响。
盈利能力对非财务信息披露水平影响不显著。可能原因在于课题组对非财务信息披露水平进行评价时,没有考虑财务性数据,像每股收益这样的财务数据不在考虑之内。
独立董事比例对非财务信息的披露水平影响不显著。尽管独立董事独立于公司的管理层,可以对管理层进行更加公正的监督,减少管理者与所有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但是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制约机制不健全,在选拔、激励等方面有待完善。独立董事往往难以真正独立于公司的管理者或大股东,没有动力或实力对公司内部人进行监督,导致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没有起到保护投资者及利益相关方的作用。
企业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不显著,造成该差别的主要原因在于:不同行业企业非财务内容和责任重要性存在很大差别,如重污染企业环境责任及其信息披露肯定高于非重污染企业,本研究在设计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时就考虑到了该差别,赋予不同行业企业不同板块、不同权重,如环境责任在重污染企业的社会责任指数中的权重较高,其他行业企业则在其他重点板块的权重较高,因此这可能导致行业属性对非财务信息披露的影响不显著。
企业所在的地区分布对非财务信息的披露水平影响不显著。可能原因是:处于不同地域的沪深300指数企业在资本市场的大环境下,其非财务信息的披露不再受到地域的经济文化的影响。
(以上内容参见《上市公司蓝皮书:中国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报告(201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12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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