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2008年全国各省、市、区可持续发展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排序是内蒙古自治区、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山东省、黑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河南省、陕西省;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排序为吉林省、广东省、四川省、湖北省、天津市、辽宁省、湖南省、江西省、上海市、河北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排序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云南省、安徽省、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贵州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
2008年与2007年相比较,排位上升的有15个省、市、区,上升幅度最大的是湖北省(5位)和云南省(5位),其他依次为上海市(3位)、内蒙古自治区(2位)、山西省(2位)、山东省(2位)、江苏省(2位)、陕西省(2位)、四川省(2位)、天津市(2位)、河南省(1位)、广东省(1位)、湖南省(1位)、宁夏回族自治区(1位)、西藏自治区(1位);5个省区排位没有变化;排位下降的有11个省市,下降幅度最大的是辽宁省(14位),其他依次为河北省(6位)、甘肃省(3位)、江西省(2位)、青海省(1位)、贵州省(1位)、重庆市(1位)、安徽省(1位)、海南省(1位)、广西壮族自治区(1位)、北京市(1位)。
在资源竞争力方面,2008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黑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东省、辽宁省、吉林省、海南省、甘肃省。
在环境竞争力方面,2008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为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西省、陕西省、云南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
在人力资源竞争力方面,2008年排在前10位的省、市、区为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天津市、江苏省、辽宁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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