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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温州蓝皮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经费80%来自县级财政
来源:  作者:张静鸥   发布时间:2010-08-03

    蓝皮书指出,在“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下,县级政府直接承担基础教育的财政责任。例如,2008年,苍南县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7.06亿元,占财政总支出46.81%,其中县级财政支出5.6亿元,占比近80%,来自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经费仅占20%。义务教育经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资金三部分。人员经费包括教师工资和行政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包括业务费、教学差旅费、教学设施设备维修费等,专项资金指新建和扩建满足教育基本需要的学校及配置教学所需设备的经费。在现行管理体制下,以及以流入地政府为主解决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政策下,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经费主要来自县级财政。

    一是县级财政投入。2006年以前,县级财政全面承担着辖区内义务教育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学校基本建设费用,杂费收入(城镇中小学,小学每生每学期不超过8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10元)相对于学校生均办学成本来说,微乎其微。例如,2008年,温州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初中4725.5元、小学3762.4元。2006年以来,浙江省先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借读费,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县级财政投入压力增大。根据省、市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规定以及后续有关收费的政策文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入学所需资金由省、县(市、区)按比例分担,苍南等6个县的经费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市本级、“三区两市”的经费由省与市、区(市)按2∶8的比例分担。按照2008年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标准(初中4725.5元,小学3762.4元)和当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人数(初中31202人,小学157214人),全市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中用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达到7.4亿元。而2008年,全市免除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杂费2958万元,因全市80%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集中在“三区两市”就读,“三区两市”财政承担免除费用的80%,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份额相对办学总支出更是杯水车薪。

    二是上级财政补助。作为东部省份,浙江省基础教育经费来自中央财政投入极少,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制度后,学生免交的费用由省、市、县级按比例承担以外,省、市级财政拨付县级政府专项用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的补助也不多。例如,2008年,省级财政补助温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仅865万元。温州市本级自2005年开始,从农村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补助(每年约200万元),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公办学校和教育部门举办的专门民工子弟学校进行补贴,按接收人数拨付专款给三个区,三个区按市和区1∶1的比例配套安排专项补助经费。

    三是社会捐资办学。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工子弟学校,在具备房屋安全鉴定证、消防安全证、卫生许可证等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办学准入条件。例如,龙湾区现有13所民办民工子弟学校。2009年,龙湾区教育局与南都公益基金会、新公民学校发展中心合作,创办温州市龙湾区第一新公民学校,通过民办公有公益性的运行机制,开辟解决外来务工子女就学新路,从而进一步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良好的教育。

    (本篇文章摘自《温州蓝皮书:2010年温州经济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2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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