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入口|手机版|APP| 网站地图| 帮助中心
您好,欢迎来到皮书网! 登录|注册|

更多>>皮书作者

谢伏瞻
    谢伏瞻,中国社会科学院原院长、党组书记,学部委员,学... 详情>>

更多>>皮书机构

皮书观点

2011版《城乡一体化蓝皮书》:中国农民医疗报销比例仅为40%~50%,远远低于城镇居民和职工
来源:  作者:本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1-12-08

2011年12月发布的《城乡一体化蓝皮书:中国城乡一体化发展报告(2011)》指出,以新型合作医疗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一直被视为是缩小城乡居民社会福利差距,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全国层面,我国从2002年开始重新实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开始大力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过几年的实践,这两项制度已经从最初的试点发展到基本上覆盖全部农村地区,享受农村低保的人数与参加新农合的人数均大为提升。、

对农村医疗设施和新农合效果的调查结果显示,拥有卫生所的村庄已经占到75%,但是仅有略多于一半的村庄卫生所能保障村民的健康需求,说明农村卫生医疗设施还有待改善。

对于新农合的效果,蓝皮书显示,农民对这一医疗制度的满意度和由此得到的安全感都很高,这相对于他们以前的医疗状况来说,的确是很大的改善。但是,新农合的问题也浮现出来。其中,农民认为最大的问题是“收费高”,很多农民认为随着医疗费用的报销,药价也水涨船高,农民从中获取的真正利益并不多。同时,新农合保障的疾病类型少,程序复杂等也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在很多时候还会给农民造成麻烦。

与此同时,农民群体中的一部分——农民工群体对新农合的满意度较低,他们从户籍身份上讲是农民,但从职业分工上讲他们是流动在城市里的工人,他们的医疗费用无法纳入报销范围,对于他们而言,新农合并没有改善他们的医疗环境,也没有给他们保障。

中国的医疗保障分为三个群体:广大的农民、城市居民和城市职工。三者的医疗保障水平是不相同的,尤其是在大病医疗上。虽然,每个省份因各自情况不同,报销比例不尽相同,但是,整体而言,农民的报销比例是最小的,通常在40%~50%,城镇居民次之,最高的是城镇职工,一般能达到80%。

上述这些方面均是城乡统筹过程中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以上内容参见《城乡一体化蓝皮书:中国城乡一体化发展报告(2011)》,第35~36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11月出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