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2013年2月25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 “2013年《法治蓝皮书》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与展望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法治蓝皮书指出,继2011年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建成以来,立法工作重心从填补立法空白向制度完善、提高立法质量转变,更加重视立法公开和公众参与。
法治蓝皮书指出,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正成为立法机关的工作重点。201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新通过或修改的12部法律涉及民事司法、刑事司法、环境保护、邮政行业监管、农业技术推广等领域。新出台的《出境入境管理法》是在综合《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基础上制定的,具有法律修改的特点。为实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和废止了部分不合时宜的行政法规。为配合《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揽子修改了7部相关法律,为未来法律制定、修改中协调与相关法律的关系提供了很好的模式。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进行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完善了诉调衔接的机制,进一步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反映出中国民事司法制度的新发展。
法治蓝皮书指出,立法公开呈常态化趋势。法律法规出台前,向社会公开草案,并预留一定时间给公众提出意见建议,已经成为立法的必经程序。201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有10部法律草案公开征集意见,还有数十部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草案通过国务院法制办的“行政法规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和“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公开征集了意见。一些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大、政府也都严格实行征集意见制度,并开设了专门的意见征集系统。
各界参与立法的程度正在逐步提升。各类法律法规规章的草案基本上都已经做到公开征集意见,公众参与较为踊跃。《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征集到557243条意见,《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征集到330960条意见,远远超出2011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公众参与规模。有的地方还积极反馈公众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如上海市人民政府在规章出台后,通过网站发布意见采纳情况的专题报告,或者对建议人单独回函告知,对不予采纳的意见,也充分说明理由。
法治蓝皮书指出,立法工作还存在清理滞后、公开不到位、公众参与度参差不齐等问题。首先,法律法规的清理工作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法律的制定修改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对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修改,就难以落实新制定或修改的制度。以2012年实施的《行政强制法》为例,大量的法律法规未及时清理,导致新法出现了不少实施难题,难以在保障公民权益方面真正发挥作用。
其次,立法公开有待深化。立法草案公开不应局限于草案本身,应逐步推动草案起草说明、背景材料等的公开,方便公众了解立法全貌,提高参与的积极性和有效性。此外,还应公开意见采纳情况,健全意见征集的反馈机制。
最后,公众参与程度参差不齐。立法活动的公众参与不平衡,有的草案参与度高,有的几乎无人问津。以2012年国务院部门规章的意见征集情况为例,根据国务院法制办“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的数据,参与人数最多的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有3185人参与并提出了意见建议,但有的规章草案无一人参与。这有诸多原因:一是某些法规涉及的领域较为专业,与普通公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不密切;二是某些法规草案内容晦涩难懂,非专业人士难以提出意见建议;三是最根本的,即立法公开程度还有待提高,公众不知晓遑论参与。
(以上内容参见《法治蓝皮书 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1(2013)》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2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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