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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伏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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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版《法治蓝皮书》:立法机关注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改革提供立法保障
来源:法治蓝皮书  作者:课题组   发布时间:2014-02-24


       2014年2月2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2014年《法治蓝皮书》。

       法治蓝皮书指出,2013年立法主体围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足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重加强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弥补法律空白,进一步为改革提供立法保障。

       深化改革是中国当前的重要任务,立法活动着力于为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消除改革道路上的法制障碍。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就是通过一揽子修改法律的方式,取消和下放了部分法律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为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法律保障。《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5号)也着眼于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对相关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修改和清理,强调要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

       执政党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法治中国建设事业的领导,积极推进依法执政,切实做到领导立法、保证执法、维护司法、带头守法,开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的新局面。

       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仍然是各级立法机关面临的最大课题。首先,立法活动的透明度还有待提升。当前,立法机关征集意见的情况以及意见采纳情况、理由等并未公开。法律通过后,有关部门虽然对相关法律的出台进行了解读和说明,但内容很不系统,今后有必要进一步加大立法公开力度。其次,排除部门利益对立法的影响应是科学立法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当前,立法活动还主要依赖于部门立法,相关部门在起草草案时难免会站在方便自身管理的角度进行制度设计,因此,如何进一步做到开门立法,消除部门利益在立法中的反映仍是提升立法质量的关键。最后,制度规范需根据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完善。随着社会发展、对事务认识的转变,不少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制度已经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不能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亟需修改完善。如《刑法》规定的嫖宿幼女罪就很典型。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最大限度地压缩了嫖宿幼女罪的裁量空间,但这也要求立法机关及时启动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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