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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观点

交叉性金融产品监管的五点对策性思考
——《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7)》指出
来源:金融监管蓝皮书  作者:金融监管蓝皮书课题组   发布时间:2017-06-21

  2017年6月19日,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NIFD)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金融监管蓝皮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7)》。

  监管蓝皮书指出,我国交叉性金融产品的快速扩容是不容回避的客观现实,由此也激发了变革金融监管架构蓝图的内在动力,应采用辩证的观点来审视交叉性金融产品所带来的复杂性,以及由此可能积聚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为此,下文针对如何完善我国交叉性金融产品监管与金融系统稳定性监测指标体系提出几点对策性思考。

  第一,开发并尽快构建交叉性金融产品监测工具体系,并在此基础上细化形成金融系统稳定性监测指标体系。及时捕捉交叉性金融产品单个风险点和风险传染环节中薄弱环节的暴露所导致的风险积聚状况,对整体风险状态进行全面且灵敏的动态监测,确保在风险爆发时监管机构可以及时和精确的干预。

  第二,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提高数据质量。形成统一的会计准则,提高数据质量,与此同时,还需要创造条件增强我国金融数据的可获得性,建立全国统一的交叉性金融产品数据库,实现跨机构、跨行业和跨地区之间的数据联通。

  第三,应尝试建立我国金融机构的短期资金流转体系,同时向交叉性金融产品层面加以延伸,可以将各类资管产品、“影子银行”体系的资金交易行为稳步纳入该系统;针对各类金融子市场,设定数据信息的标准格式和互通规则,形成统一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透明的数据集合体。

  第四,应当推进建立统一监管规则,填补监管真空。提升各监管机构协同合作力度,提高监管效率刻不容缓,并且在加强宏观审慎管理的同时,应赋予各监管机构对跨地区产品的监管权力,在此过程中,尤其注意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第五,借鉴美国的有效做法,尝试建立独立的中国金融研究办公室(COFR),对各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数据发布格式进行协调统一,推进各类金融统计数据的并网联网,并具体针对数据搜集、制定数据标准和研究分析方面发挥关键性作用。

  (参见《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7)》(金融监管蓝皮书)p166-18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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