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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伏瞻
    谢伏瞻,中国社会科学院原院长、党组书记,学部委员,学...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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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传承,重点在于破解制约因素、激活文化资源
——《北京文化发展报告(2016~2017)》指出
来源:北京蓝皮书  作者:北京蓝皮书课题组   发布时间:2017-06-26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在首都城市当下和未来发展的总体环境下进行,亟需协调各方利益,恰当处理历史文化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目前,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仍然存在,老北京城区保护形势不容乐观,文物保护形势严峻比较严峻,违法违规拆建现象仍然存在;文物保护法制观念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待于进一步不完善;历史文化资源挖掘利用不足,传统文化“活起来”尚有较大提升空间,保护利用手段和方式需要更新,与现代技术的结合不够,传统文化资源的转化利用不够,历史文化景区需要提供水平。

  由此,(1)需要加强历史名城保护和文化传承的科学研究,创新和转变保护思路,恰当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2)不断健全文物法治,完善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文物行政执法力度,明确主管部门职责,规范执法程序,建立文物保护督察机制,评估文物保护执法效果,强化公众文物保护法律意识,依法保护文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积极营造文物保护知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和文化氛围;(3)加大传统资源开掘力度,努力提高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水平,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现代技术成果和运作方式,适应城市发展和时代需求,提高历史文化资源转化利用率,塑造城市文化资本,在现代化城市中彰显古都文化魅力。(4)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各企业或单位对各自拥有的品牌、商标、知识产权等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法律保护屏障,并在实践中通过规约、引导、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落到实处。

  (参见《北京文化发展报告(2016~2017)》p268-280,p291-310,社科文献出版社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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