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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伏瞻
    谢伏瞻,中国社会科学院原院长、党组书记,学部委员,学...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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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仍是法治政府建设的薄弱环节
——《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7)》指出
来源:法治政府蓝皮书  作者:法治政府蓝皮书课题组   发布时间:2017-10-13

  2017年9月26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法治政府蓝皮书: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7)》(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在对100个城市进行观测评估后发现,组织领导仍是法治政府建设的薄弱环节。各地方政府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观念上的重视程度、在工作中的推进力度和在组织上的保障强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指标总分为80分,被评估的100个城市的平均得分仅为47.22分,依然处在及格线以下。其中,得分最高的城市为72分,得分最低的城市为15分,排名前五的城市分别是天津(72分)、南宁(66分)、临沂(65分)、深圳(63分)、信阳(63分)。

  评估结果显示,在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方面,被评估政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首先,未按规定公布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城市数量减少,从上年度的81个下降到本年度的46个,进步明显;其次,政府常务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讨论频次加速增长,今年该项的平均得分率首次突破及格线,达到66.55%,可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被提到了更为优先的位置;第三,被评估政府日益重视强化自身法治能力建设,其中“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培养”的平均得分率为86.2%,“政府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情况”的平均分得分率为76%,是六个观测点中得分率最高的两个,体现了地方政府对强化自身法治能力的重视。

  尽管有上述成绩,组织领导仍然是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薄弱环节,这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公布状况仍然不尽理想,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亟待落实。如在本次评估中,有3个城市在2017年第一季度后延迟公布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有43个城市政府未公布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未按规定期限公布的政府比例为46%。可见,依然有不少城市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一定程度上欠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意识。

  第二,设置独立法制机构的城市比例在区县一级呈现断崖式下跌。在被评估的100个城市中,有91%的市政府设置了独立的政府法制办,而这些城市下辖的1090个区县中仅有236个区县政府设置了独立的法制机构,只占到总数的21.7%。设置独立法制机构的比率断崖下跌,可见政府层级越低,越容易忽略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

  第三,政府常务会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议题多为对中央要求的部署,缺少针对地方重点难点问题的主动探索。从具体的议题情况看,各地法治政府建设议题在主题和时机选择上呈现较大的相似性,多为在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相应文件或者要求后部署开展。有关常务会议报道的措辞和领导发言也多是对中央要求的贯彻落实,缺少就本地问题的研究讨论,针对性不足。

  第四,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力度仍不足,相关部门监督缺位。2016年,有68个市政府对2016年或2015年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考核,其中,只有4个市政府公布了考核发现的针对具体单位的问题或向人大、党委报告了考核情况。部分城市在考核中体现了问题反馈环节,但没有进一步明确具体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少数城市在公布的考核结果中指出了各部门普遍存在的问题,但概括略显笼统,缺少实质性评价和建议。

  第五,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训在形式上较为单一。整体来看,多数城市都能达到新《纲要》和指标中对培训、讲座的数量要求。然而,从具体形式上看,绝大多数城市都是通过在常务会议上针对具体的某部法律进行学习。学法活动虽然符合学习内容和次数的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领导干部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但若要切实提高法律思维,帮助其做到遵法、守法,则还需要丰富培训的形式、深化培训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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