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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过多,推进过快
——《中国生态城市建设发展报告(2017)》指出
来源:生态城市绿皮书  作者:张雯鑫   发布时间:2017-11-01

  2017年10月3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甘肃省城市发展研究院、兰州城市学院、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大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生态城市绿皮书:中国生态城市建设发展报告(2017)》。

  绿皮书指出,海绵城市建设是城市发展的方向,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例如,在理论上,源于西方的海绵城市理论引进到中国“水土不服”,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具有中国特色的海绵城市建设理论尚未形成。各地方城市对海绵城市的内涵、外延的把握还不够精准,对《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理解不深不透。在实践中,中国城市水资源状况不容乐观,严重制约海绵城市建设;现有技术还不能满足海绵城市建设的需求,亟待突破;各地方城市缺乏海绵城市建设的实践经验,存在盲目跟风和“贪多求快”的现象,政府在引导政策上还有待完善。如果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将会迟滞甚至阻碍海绵城市建设的进程。

  目前全国共批准了30个国家级、90个省级海绵城市试点城市。但海绵城市建设是一个新事物,在尚未总结出较为成熟的具有推广意义的建设经验的情况下,确定如此高比例的城市作为海绵城市试点,本身就违背了“试点”的初衷。海绵城市的建设资金平均每平方千米1亿~1.5亿元,每个试点城市的专项建设资金动辄数十亿元。如此巨额的资金,如果不能在正确的理论和科学的规划指导下合理分配和使用,不仅可能劳民伤财,还可能演变成新一轮的“挖湖堆山”“大拆大建”。

  如果将现有城市改造成海绵城市,成本过高。国务院办公厅提出,2020年海绵城市的建设目标为: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能够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中国绝大多数城市的市政基础设施目前都能够正常运转,部分市政基础设施甚至刚刚建设完成,远没有达到老化或者需要更换的程度。在现有多数市政基础设施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标准的情况下,如果要达到上述目标,需要在5年内对所有城市建成区至少1/5的屋顶、街路、排水、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其耗资强度不亚于重建120个城市的与水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

  激励机制存在缺陷。中央财政明确提出对海绵城市进行资金支持,“却没有给出具体的细化条例,并没有完善的金融政策”。中央财政提出,对于海绵城市PPP项目中私人资本达到一定比例的,除了基本的专项补助外,还将额外奖励10%。但是,却没有指出“一定比例”的确切数字。此外,各级政府部门对海绵城市建设阶段的激励措施较多,运营和维护阶段的激励措施则远远不足。多数激励措施只是针对企业和施工单位,罕有针对广大市民的激励措施。

  缺乏法律和制度保障。现有法律和规章制度不能有效解决海绵城市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不能有效约束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各行为主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进行施工。海绵城市建设涉及众多部门,目前的规章制度或者政府公告并没有明确指出各职能部门或实施主体的角色定位及其权利义务,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一旦遇到问题,各部门之间容易互相推诿扯皮,推卸应负的责任。

  (参见《生态城市绿皮书:中国生态城市建设发展报告(2017)》p366-36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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