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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乱告影响准确识别干部,惩处缺乏法律机制和手段
——《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报告No.7》指出
来源:反腐倡廉蓝皮书  作者:张雯鑫   发布时间:2018-01-19

  2018年1月19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承办的《反腐倡廉蓝皮书: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报告No.7》发布会在北京举行。

  诬告乱告影响准确识别干部。有的党员干部为了一己私利,恶意诬告陷害他人,通过信件、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方式传播不实信息,编造或者散布虚假新闻,恶意炒作诋毁他人。换届之年,诬告乱告现象增多,有的怀着各种目的,捏造事实诬告他人。诬告成本低、风险小,几毛钱就会浪费大量监督资源和纪检监察干部的精力,导致国家监督资源的低效使用。对于诬告乱告现象,很多地方反映处理比较困难,信访举报件件有着落的要求,必须要查,但难以核实,结果是耽误一些干部的成长,挫伤了一些敢于担当、积极干事但得罪人的干部。另外,查处诬告行为受相关制度限制,如果诬告者不是党员,按照党纪党规就无法处理。按照法律规定,诬告乱告如果情节较轻,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又很少启动,惩处缺乏法律机制和手段。

  (参见《反腐倡廉蓝皮书: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报告No.7》p6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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