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2021年6月5日,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数字金融蓝皮书:中国数字金融创新发展报告(2021)》。
2019~2020年,我国数字金融发展和规范并重,完成顶层设计,在监管制度建设过程中平衡监管和创新的关系,推动数字金融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满足金融消费者需求。在金融科技严监管的态势下,技术应用、市场格局、商业模式呈现六大特点。
(一)数字金融行业整体回归合规经营
金融科技监管思路越来越清晰。2019年以来,金融行业按照持牌经营的要求,依法接受准入管理,落实功能监管,整个数字金融行业向合规经营回归。在支付领域,继2018年10月10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2019年2月,《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公布实施,行业支付机构腾讯的财付通、平安的壹账通等因为洗钱、不合规经营等遭到中国人民银行处罚,甚至出现千万元级的罚单。网络贷款领域,2018年底互联网金融整治办与网贷整治办联合下发175号文,各地开始推动行业清退转型。2019年9月,《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明确提出要通过征信信息的收集、共享来加强行业监管;2020年11月2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网络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融资杠杆,联合贷款中小额贷款公司出资比例进行了严格的要求。2020年末,P2P平台最终清零,少量网贷平台在兑付清退,大部分机构则完成转型。
(二)金融科技赋能数字金融取得新成效
近两年来,我国金融科技处于高速、高位和高质量发展阶段。金融科技一般被概括为“ABCDE”,A是指人工智能,B是指大数据,C是指云计算、云存储,D是指分布式记账、区块链,E是电子商务。大数据是最重要的数字技术,是所有科技的支点,也是金融服务的基础,金融智能化是必然趋势。百度、阿里巴巴、腾讯、字节跳动、商汤科技、旷视科技、云从科技、依图科技、巨量引擎、TalkingData、索信达、科大讯飞、同花顺等头部人工智能厂商,在身份识别、智能营销、智能风控、智能投顾、智能客服等金融业务场景中表现出色。
2019~2020年,贯彻落实《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我国金融科技产业繁荣发展,科技应用能力增强。金融机构加大金融科技投入,2019年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普遍超过2.5%。2020年上半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科技发展规划,各主要商业银行将金融科技提升到战略高度。例如,中国农业银行制定了信息科技近期发展规划(2020~2021年),提出通过“七大技术、五大支柱、六大中台、两大保障”推进信息科技“iABC”战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制定新一轮大数据五年(2020~2024年)发展规划,深化大数据应用;招商银行坚持“轻型银行”战略方向和“一体两翼”战略定位,赋能数字化转型;中国民生银行在贯彻科技金融战略发展规划(2019~2022年)的基础上,制定2020年科技金融“十件大事”,切实推进“科技金融的银行”战略落地。
(三)数字金融模式创新亮点纷呈
数字金融创新的落脚点在于金融模式和业态创新,金融科技是手段,服务实体经济才是内核。2019年以来,数字金融各领域发展迥异,网贷领域以清退为主,模式创新乏新可陈,而在支付、数字信贷、消费金融领域,模式创新出现了不少亮点。
(四)互联网巨头谋求转型、回归本源
在金融持牌经营的严要求下,互联网金融平台要么获取牌照,要么回归技术。
一是各大数字金融巨头纷纷通过发起设立或参股的方式获取金融牌照。例如,蚂蚁金服在2019年2月通过持股方式获得中金公司、华泰证券的股份;同时还持有国泰产险、众安保险等的股权;腾讯、苏宁金融等均采取类似操作向证券、保险、基金、消费金融等领域渗透。据零壹智库不完全统计,通过控股、投资或并购方式,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百度持有金融牌照的数量分别是12张、11张、9张、8张。2020年,携程集团全资收购东方汇融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快手通过收购持牌支付机构易联支付间接获得支付牌照,360集团入股金城银行,小米旗下香港虚拟银行正式开业,字节跳动在新加坡竞标数字银行牌照。
二是头部金融科技公司退出“金服”转向“数科”。2018年9月,京东金融更名为“京东数科”,开创转型先河。随后,小米金融在2019年9月更名为“小米数科”,国内首家P2P平台——拍拍贷于2019年11月更名为“信也科技”,2020年10月完成存量业务的清零和退出,宣布向助贷转型。2020年6月,蚂蚁金服更名为“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下半年,360金融更名为“360数科”,“小米数科”升级为“天星数科”。
三是头部支付机构纷纷布局海外。例如,2019年2月,蚂蚁金服收购英国跨境支付公司WordFirst;3月,包括蚂蚁金服在内的8家国内数字金融企业在香港获得虚拟银行牌照;2019年10月,支付宝与俄罗斯互联网公司Mail.Ru共同组建数字支付服务企业,旨在在俄境内提供移动支付服务;2019年12月,蚂蚁金服收购越南数字钱包eMonkey大部分股权。同时,其他数字金融企业腾讯、小米、平安金融、易宝支付等纷纷拓展海外市场。据不完全统计,支付宝的境外线下支付已经覆盖超过55个国家和地区,微信支付已支持境外49个国家和地区的合规接入,发展了近1000家合作机构。
四是金融科技头部公司纷纷谋求上市。2020年10月30日,陆金所在纽交所正式挂牌交易;上交所通过微众信科首发,受理京东数科在科创板的上市申请,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批复;此外,支付科技领域的银联商务、连连数科也披露了上市冲刺计划。2020年11月,蚂蚁集团上市被叫停后,在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整改工作组,全面落实约谈要求,规范金融业务的经营和发展。
(五)监管科技提升数字金融治理能力
2019年以来,数字金融治理的思路日臻成熟,治理手段不断创新。利用监管科技来填补监管“真空地带”、提升金融监管能效、促进金融科技健康发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层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的重要手段和途径。监管科技包括金融监管机构使用的“监管科技”(“科技+监管”,SupTech)与金融机构使用的“合规科技”(“科技+合规”,CompTech),目前监管科技发展滞后于合规科技的发展。
金融监管机构加强监管科技实践,提升监管水平。监管层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加强数字监管能力建设,不断增强金融风险技防能力,加强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例如,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搭建以大数据为支撑的央行决策平台,成都分行建设货币信贷大数据监测分析系统,武汉分行联合其他分支行协同共建金融业机构信息共享系统,南宁中心支行自主研发元数据管理系统。例如,外汇局搭建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实现银企间端到端可信信息核验。截至2019年底,接入平台的法人银行197家,成功完成折合180亿美元应收账款融资的安全放款,服务企业近2500家。中国银保监会建设了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北京监管局开发了北京地区保险中介大数据风险监测平台,广东监管局推进股东股权知识图谱项目。
中国版监管沙盒加速推进与落地。201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委,在北京、上海、广州等10个省市试点中国版监管沙盒。2019年12月23日,北京市率先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截至2020年底,已有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深圳市、雄安新区、杭州市、苏州市、成都市、广州市9个市(区)试点,落地70个创新应用,北京有22项,在数量上独占鳌头。中国的监管沙盒试点与国外相比,申请主体银行占比较大且多机构合作参与居多,涉及信贷、智能风控、综合金融服务等多种业务场景,技术应用涵盖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多方安全计算、5G、复杂网络等技术。
行业协会积极推动信息披露。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建设了行业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金融科技产品认证管理平台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组织建设了中国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互联网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互联网金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网络监测平台、移动金融可信公共服务平台等。2019年10月,由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倡议发起成立北京金融科技产业联盟之后,相继成立了监管科技专业委员会等7个委员会,推动金融科技产用对接。
合规科技是通过数据和流程的自动化,以数字化形式将金融机构端与监管端连接起来,帮助金融机构实现监管合规、降低合规成本、改善风险管理的技术和服务。合规科技在交易监测、身份识别、风险防控等领域日趋成熟。例如,2018年12月,支付宝研发了安全服务产品RiskGo,该产品整合了支付宝核心的五大安全能力——身份真实性核验、营销安全保障、交易安全防护、系统安全和内容安全,通过将其开放给联盟伙伴,可使合作伙伴共同参与互联网的安全建设。2019年6月,支付宝开发了ARiskGo系统,为千万级的App有效降低了“羊毛党”带来的损失。2020年,蚂蚁集团提出“CaaS(Compliance as a Service)——合规即服务”的概念,推出具有数据驱动、智能运营、用户参与和可信披露四大特点的CaaS科技合规框架。
(六)数字金融监管框架和体系逐渐清晰
201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从长远视角加强顶层设计,确定了六方面重点任务,明确到2021年建立健全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的“四梁八柱”。2020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委员会2020年第1次会议提出,要贯彻落实《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研究金融科技发展指标体系,认真做好动态监测和综合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持续增强科技应用能力,为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贡献力量。
金融监管层从监管规则、监管工具、监管机制等方面完善数字金融监管框架体系,在鼓励创新的同时严守风险底线。一是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体系涵盖基础通用、技术应用、安全防控等方面的监管规则目录,及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金融客户端应用软件、区块链安全、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等监管规则。二是研究设计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和评价框架。2020年10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白皮书)》和《金融科技发展指标》(JR/T 0201-2020)金融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白皮书遵循刚性底线,运用信息披露、公众监督等柔性监管方式,在守住安全底线基础上,给真正有价值的创新预留足空间;标准由机构指标、行业指标、区域指标三大指标构成,旨在形成一套科学、全面、可量化的金融科技发展评价标准,适用于不同机构、行业、地区金融科技发展。三是完善数字金融的法律法规,颁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7月)、《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9月)、《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9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12月)等。四是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2018年新一届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2020年初,经国务院同意,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在各省(区、市)建立,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分工格局逐步清晰。
(参见《数字金融蓝皮书:中国数字金融创新发展报告(2021)》p22-3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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