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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伏瞻
    谢伏瞻,中国社会科学院原院长、党组书记,学部委员,学...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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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规范

皮书的准入原则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2-26
       一种产品若要进入皮书系列,其存在样式必须满足皮书定义所规定的各项要求。这些年来我社在实践中对皮书的本质不断地探求,形成了比较科学的关于皮书的定义,即: 皮书是一种周期性出版的、关于某地域或领域的社会科学类资讯产品。

 

      根据上述定义,一种产品若要进入皮书系列,必须具备以下几个特性:

1.必须是资讯类产品。 皮书不是一种供普通大众阅读的出版物,而是一种供某专业或与之相关人员查阅的资料,是资讯类产品。

2.必须是周期性的连续出版物。皮书的出版不是一次性的,而是连续性的,一次性的产品不能被称之为皮书。所有皮书都要有一定的时间跨度,并且是一个跨度连着一个跨度。

3.产品的论域必须是某个特定的地域或领域。 这里所谓领域包括学科和行业,其中学科可以是交叉性的边缘学科,行业也可以是新兴的行业。

4.必须使用社会科学的视角和方法。皮书所论及的领域本身也许并不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如医疗卫生、能源等。但皮书的作者必须用社会科学(如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的视角来审视对象,用社会科学的定量方法(如模型、个案、统计、问卷等)来处理对象。

5.必须有总报告。皮书是反映某地域或领域存在状况和发展态势的报告,这一任务单靠个别学者是难以完成,必须依靠学术团队的力量,而总报告正是整个团队认识的反映。没有总报告的皮书就沦为普通的论文集,就失去了它的特色。

6.作者方在相关业内必须具有权威性。皮书的作者方应该有影响力的研究机构,有常设的课题组,主编为国内著名学者。

产品满足了上述所有要求,也就满足了成为皮书的必要条件,但并不充分。要成为我社的品牌成员,产品还必须接受皮书评价指标体系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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