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入口|手机版|APP| 网站地图| 帮助中心
您好,欢迎来到皮书网! 登录|注册|

皮书研创

更多>>皮书作者

谢伏瞻
    谢伏瞻,中国社会科学院原院长、党组书记,学部委员,学... 详情>>

更多>>皮书机构

皮书研究

论法治蓝皮书的内容取舍编排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09-08-26


 

皮书究竟应该放入哪些内容,是困扰许多皮书主编的重大问题,这个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关乎皮书的质量、皮书的认同度以至皮书的生命。我社绝大多数皮书选材精良恰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其中也不乏问题和需要改进之处,这里,我结合法治蓝皮书栏目、内容的变化,谈谈这个问题。

 

一 取舍编排皮书内容的根据

法治蓝皮书自2003年诞生至今已经出版了五期,其间,内容、栏目一直都在变化。就栏目而言,总报告和附录是一直保持的,其它栏目有两次大的变化:第一、第二期法治蓝皮书初创时的栏目是法律实务报告、热点问题报告、理论研究报告;第三期、第四期改为分报告和专题报告,专题报告的主体是原先的热点问题报告,同时还涵盖了少数法治领域状况的报告和地方法治报告;到今年第五期固定为专题报告篇、国情调研篇、地方法治篇、法治热点篇四个部分。在具体报告的筛选和内容的安排上,法治蓝皮书也一直在煞费苦心的求变完善。到今年第五期,大家才认为基本到了一个比较理想的状态,现在新书刚出,立即引起许多人的关注和好评。法治蓝皮书五年来的变化,主要是内容编排上的变化,这些变化源自下列因素:

1 皮书的功能定位

皮书是资讯类产品,是供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决策者以及咨询公司、国外驻华使馆、海外机构、有关科研人员查询使用的工具书,这是社科文献出版社对皮书的定位。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三个结论:第一,皮书不是学术专著,不是学术论文集。它以描述、分析为己任,以提供数据、资料见长;第二,皮书主要是用来用的而不是用来读的,它主要的功能不是满足人们阅读的精神需求,它要能够作为决策者决策的依据;第三,作为一种工具,它应该方便、快捷。

法治蓝皮书在开始时并没有很好地体现这一定位,从它第一、第二期的栏目设置中就可以明显看到这一点。第一、第二都有一个重要栏目,就是理论研究报告,第一期全书47万字,仅这一部分就占了21.5万字,约占全书的45.7%,第二期理论研究部分降了下来,但也有近乎15万字,占全书的35.9%。很明显,编者是把学者作为了本书的读者对象,一些文章的选择及内容编排也是偏重学术研究的,这是把皮书当成学术理论书来做了,我们为皮书设定的主要工具价值在此基本体现不出来。后来大家发现了这个问题,经过沟通磨和,到了第三期,理论研究报告不再出现了,腾出来的篇幅由分报告和专题报告补充,这两部分的内容一下子充实了;而且,专题报告中文章的选择,明显突出了现实性。法治蓝皮书的学究气明显褪去,它完成了第一次质的飞跃。

皮书应该方便、快捷,要求它的语言简单明快,也要求它言简意赅,以最小的篇幅,承载最大的信息量。法治蓝皮书开始篇幅比较长,为了满足它的查询功能,几年来,它一直在提供年度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由于这一部分内容太多,都放入光盘中,并未在纸质书中出现。尽管如此,与社会蓝皮书、经济蓝皮书相比,它的篇幅还显过长,因而几年来一直在做瘦身。但目前还不理想,全书35万字依然是一个待实现的目标,我想,08皮书会完成这个任务。

2 皮书资讯的独特性

独特性是事物存在的价值所在,资讯产品尤其如此。法治蓝皮书从它诞生时起,就面临着一个强大的对手,那就是每年人代会上各国家机关的工作报告。人大、公检法司机关的工作报告其实就是对我国年度立法、司法、刑事、行政等法治状况的总结,它的权威是不容置疑的,它的观点结论是不容有任何偏离的。这是其它任何一本皮书都没有遇到过的。在经济领域、社会领域、文化领域等等,国家没有官方的权威年度报告,我们蓝皮书倒是有一个官方的报告,那就是去年的广电蓝皮书,但是这个官方报告是通过我们蓝皮书发布的,它没有借助其它渠道发布,特别是没有借助举世瞩目的一年一度的人代会来发布,所以,这个报告是唯一的,它的资讯是独特的。法治蓝皮书在这些权威性不容置疑的、通过人代会发布的官方报告面前,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它不能绕开这些权威的官方报告涉及的基本领域,它的基本数据、资料必须来自这些报告,它对法治现状的描述和分析必须建立在这些报告的基础上,否则,它将从根本上失去合理性;但是,重复报告的内容,它出版的意义又何在?所以,法治蓝皮书从第一期开始,就一直在这些报告的阴影里挣扎求生,它资讯的独特性主要是通过热点问题报告来体现的,而众所周知,皮书最有价值的部分是它的总报告和分报告,总报告和分报告是皮书的主体。这是法治蓝皮书有着很权威的专家队伍,有对热点问题的深度分析,有公众热切关注的研究领域,却一直销售低迷的重要原因。从第三期开始,我们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在选材上、文章的内容安排上,尽量突出分析,也尝试着在各机关工作报告不涉及的领域,寻找、提供一些数据和资料并进行分析,比如,2005年第三期冉井富的《法律职业发展状况》、李居迁、艾宏的《国际法治状况》等就是这种努力的典范。直到今年,这个问题可以说有了根本的改观。

为寻找法治蓝皮书资讯的独特性,几年来法治蓝皮书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首先,蓝皮书增加了国情调研这一栏目,发布法学所参与国情调研的优秀科研成果,今年首次发布的是浙江普法教育二十年的情况以及云南东巴纸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其次,在人代会工作报告未涉及的一些法治重要领域,进行分析和挖掘,比如人权保障方面、法律职业发展状况方面;其三,在人代会工作报告涉及的领域,打破各机关按照工作条块进行领域划分的模式,即不再按照人大工作、审判工作、检察工作、公安工作等来划分领域,而是完全按照法治蓝皮书的要求进行编排,划分为人大制度、立法、刑事法治、司法改革、人权保障等方面,由此法治蓝皮书建立了自己独特的报告体系;另外,即使在必须运用人大工作报告上的数据和资料的地方,这些内容也只是占据了非常小的篇幅,各专题报告仅仅以此为基础,并完全服从服务于编者自己的报告,这从今年的专题报告中可以看的非常清楚。其四,关于法治热点,也不再拘泥于一般公众关注的法治事件(法治事件在分报告中已经有所体现),而是发布与社会发展关系紧密的重要研究报告。至此,法治蓝皮书完全做到了资讯的独特性。困扰法治蓝皮书多年的难题终于解决。

除了以上两个引起法治蓝皮书根本变革的因素外,几年来,法治蓝皮书还注意以下三个问题,这也是它内容日渐精进的重要原因。

首先,法治蓝皮书比较关注年度社会热点、重点问题。

关注当下,强烈的现实针对性是皮书的重要特点。这一点,法治蓝皮书一直做的比较到位,从第一期开始,总报告、分报告都是围绕着法治重点、热点问题展开的,至于热点问题报告栏目,更是集中考察了该问题。这从法治蓝皮书各年的目录就可以清楚看到。反观其他皮书,也基本做到了这一点,但是,我看到一本07皮书还安排了历史篇的栏目,觉得有些与皮书不和谐。

其次,高度重视皮书的准入标准和不准入标准。

皮书的准入标准和不准入标准是对皮书的基本要求,多数皮书在一般情况下也都能满足大部分准入标准,但是,有些准入条件变通一下就是衡量皮书质量的标准,比如皮书要有前瞻性是准入标准,但前瞻性的程度却是皮书质量的标尺之一。最初,法治蓝皮书虽然也有前瞻性,但很简单,不够好。本来,法律法规具有稳定性,法不同于政策,不能朝令夕改,对短期未来的法治状况进行预测要么没有意义,要么不可能,要么过于困难。但是这两年来,法治蓝皮书从皮书的要求出发,依然在这方面进行了努力,对来年法治状况进行了力所能及的预测。在今年的总报告部分、专题报告部分,我们都可以很清楚的看到这种努力。

再次,写作质量、分析深度。

写作质量也是决定一些报告能否进入皮书的重要因素,皮书是专家分析,权威观点,因而不能仅仅停留在普通公众的认识层面,只简单描述事件、简单分析,浅尝辄止,而应从专业角度进行专业分析。为此,深度不够的报告,不应纳入皮书,只有调查没有分析或者绝大多数内容是调研材料,只以一两篇分析报告做点缀的,内容需做认真调整。法治蓝皮书在几年中,本着宁缺勿烂的原则,对于深度不够、写作质量不高的报告,坚决予以被淘汰。

法治蓝皮书曾经存在的问题,其实在其它许多皮书那里也同样存在,希望法治蓝皮书的上述努力能给其它皮书以有益借鉴。

 

二 皮书英文版内容编排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法治蓝皮书从第四期开始,已经走向海外,我想随着皮书质量的提高和社会影响力的扩大,越来越多的皮书都将走出国门,出版英文版。供海外阅读的皮书,其内容是在中文本皮书的内容基础上删改而成的,因为中文在译成英文时,字数要增加很多,为了英文版不至于字数太多、书太厚,皮书中文本不能直接译成英文出版。另外,供海外使用的皮书在内容上也有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因而中文皮书在交付翻译前必须进行删改,那么如何删改?我认为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第一,突出海外关注的问题。海外非常关注中国的发展进程,但与一般民众关注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政策、事件不同,海外更希望通过皮书把握有关中国社会全局性的以及可能给海外带来影响的问题。因而,在英文版法治蓝皮书中,我们基本原封不动地保留了总报告;对分报告的大部分内容进行了保留,同时大量删除了热点报告的内容,只保留了追逃贪官的国际刑事合作、新《信访条例》实施、2005年美欧对华纺织品“特保”争端及其分析等三篇报告,新《信访条例》是当年法治热点,也能特别反映中国纠纷解决的重要方面,其它两个都体现了中国和世界互动的状况。由此,海外用户和读者会更全面、准确的把握中国的法治状况。

第二,尽量提供有效信息。在各报告的内容中,有时会有一些学理论述或者历史追溯,这些在中文本皮书中存在倒还尚可,因为中文读者习惯于这种表达,熟悉这些理论背景,但国外读者就不同了,他们不熟悉这些背景,这些内容占据了蓝皮书的篇幅,还为他们的查询使用带来了麻烦,因而最好删除。

第三,要特别注意某些不宜在海外传播的内容。这主要是出于维护中国国家形象的考虑。比如,2005年举国瞩目的佘祥林杀妻案暴露出我国刑事法治的重大问题,并且也对我国的法治进程产生了当下的重大影响,因而被收入中文本法治蓝皮书中,但在为英文版法治蓝皮书确定目录时,考虑到它比较直接极端,不宜在海外发布,所以删除了。

当然,英文版皮书对我们是全新的,上述几点也只是我在工作中的体会,欢迎大家批评。

 

  皮书的内容编排,是需要主编方和出版方都高度关注的问题。法治蓝皮书这么多年尽管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包括现在,我们的上述努力还有待市场的检验。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法治蓝皮书有一个高水平、努力上进的编者队伍,主编单位为法治蓝皮书的一步步完善提供了坚强支持,法治蓝皮书工作组换了三批人,每批人都为蓝皮书的完善作出了巨大贡献,在此,作为见证这一过程的责任编辑,我向他们真诚致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