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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能新能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汽车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作者:发布时间:2017-06-06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上报国能新能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汽车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津发改工业[2016]9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的规定,同意国能新能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为国能新能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请企业落实相关承诺,确保在2017年6月30日前将国能汽车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研发能力及资产(含其控股的瑞典汽车研发实验公司)转移给国能新能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二、 项目建设地点为天津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未来科技城南区。

三、 项目建设规模为达产后形成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产能。主要建设内容是新建研发中心、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动力电池组装车间、试制试验车间及配套公用动力系统和办公设施,新增相关生产研发设备。

四、 项目总投资42668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6239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58357万元,建设期利息5940万元。

  项目资本金为2400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约为56.25%。北京中域绿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96000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为40%;北京国研互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24000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为10%;国能电动汽车瑞典有限公司以现金、无形资产、实物资产方式出资120000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为50%。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186688万元,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建设前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审批。

六、 项目招投标要按照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七、 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国土资源部关于国能新能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汽车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6]133号)。

八、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 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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