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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件
中老缅泰开展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
来源:皮书数据库  作者:刘姝   发布时间:2014-10-29

2011年10月31日,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会议在京举行会议针对湄公河流域严峻的安全形势研究建立中老缅泰四国在本流域的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并进一步协调各方立场彻底查清“10•5”案件案情。

中国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主持会议。老挝副总理兼国防部部长当斋、缅甸内政部部长哥哥、泰国副总理哥威率团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湄公河是沿岸各国友好交往和开展经贸、旅游活动的“黄金水道”,沿岸各国人民血脉相连、命运相通、利益相关。保障湄公河流域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各方的共同意愿。长期以来,中老缅泰四国执法部门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在反恐和防范打击贩毒、非法出入境、走私、拐卖妇女儿童等跨国犯罪中加强合作,为维护湄公河国际航运安全和本地区的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会议认为,近期,湄公河流域的安全形势趋于严峻,过往商船遭遇非法武装人员抢劫、敲诈、枪击等事件时有发生,已严重威胁沿岸国家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本地区的和平稳定。四国执法部门应肩负起责任,加强合作,建立机制,共同维护好湄公河流域的安全稳定。与会各方在平等互利、相互尊重主权的基础上,就各方加强配合、尽快查清“10•5”案件案情,建立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加强情报信息交流、开展联合巡逻执法、联合整治治安突出问题、联合打击跨国犯罪和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等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磋商、讨论。

经过与会各方共同努力,会议取得圆满成功。会议通过了《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会议纪要》,发表了《关于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的联合声明》,达成广泛共识。一是同意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联合办案力度,尽快彻底查清“10•5”案件案情,依法惩办凶手;二是为应对湄公河流域安全出现的新形势,同意建立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交流情报信息、联合巡逻执法、联合整治治安突出问题、联合打击跨国犯罪、共同应对突发事件;三是同意尽快通过联合办案、专项治理等方式,共同打击跨国犯罪特别是打击毒品犯罪团伙;四是尽快开展联合巡逻执法,为恢复湄公河航运创造安全条件,争取在12月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领导人会议召开之前湄公河恢复通航。

 

(资料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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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缅甸联邦共和国

泰王国

关于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的

联合声明

 

 

  2011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缅甸联邦共和国、泰王国在中国首都北京举行了四国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会议。中国国务委员孟建柱、老挝副总理兼国防部部长当斋、缅甸内政部部长哥哥和泰国副总理哥威率团出席会议。

  会议在友好和信任的气氛中进行,并富有建设性。与会各方注意到,近年来湄公河流域走私毒品、武器弹药等犯罪活动突出,频繁发生四国国籍船舶在航行时遭武装人员敲诈勒索、抢劫、枪击等事件。特别是今年10月5日两艘货船在湄公河水域遭袭,造成13名中国船员遇害,对湄公河流域航运安全造成重大威胁;认为有必要加强四国执法部门在湄公河流域的执法安全合作,并采取有效措施打击危害本流域安全的跨国犯罪活动。

  与会各方认为,四国执法部门一贯相互尊重和理解,在反恐、打击毒品犯罪、防范和打击非法出入境、打击贩卖武器弹药和拐卖妇女儿童等跨国犯罪活动中密切协作,维护了本地区的安全稳定,巩固和发展了四国人民之间的传统友谊。

  为维护湄公河国际航运安全,保障四国经贸和人员的正常往来,与会各方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的基础上,相互通报了湄公河流域的安全形势,共同探讨了加强湄公河流域安全合作、打击跨国犯罪、维护国际航运安全的措施,达成以下共识:

  一、同意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联合办案力度,尽快彻底查清“10·5”案件案情,缉拿惩办凶手。

  二、同意为应对湄公河流域安全出现的新形势,正式建立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

  三、同意在四国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框架下,具体建立情报交流、联合巡逻执法、联合整治治安突出问题、联合打击跨国犯罪、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合作机制,以有效维护湄公河流域航运安全秩序,保护四国国籍船舶、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采取专项统一行动,彻底摧毁长期危害本流域安全的犯罪集团。

  四、同意各自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第三条合作共识,尽快开展联合巡逻执法,为恢复湄公河航运创造安全条件,争取在12月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领导人会议召开之前恢复湄公河通航;尽快联合开展打击跨国毒品犯罪集团行动,防止危害本流域安全的活动发生。

  五、同意在四国水上执法部门之间建立直接联络窗口,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进行联络。

  六、同意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再次举办四国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会议。遇紧急情况或个案,可随时举行工作会晤。

  七、同意将在平等互利、相互尊重主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合作,通过协商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分歧。

  八、同意尽快商签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协议》。

 

  本《联合声明》于2011年10月31日在北京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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