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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31日,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会议在京举行,会议针对湄公河流域严峻的安全形势,研究建立中老缅泰四国在本流域的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并进一步协调各方立场,彻底查清“10•5”案件案情。
中国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主持会议。老挝副总理兼国防部部长当斋、缅甸内政部部长哥哥、泰国副总理哥威率团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湄公河是沿岸各国友好交往和开展经贸、旅游活动的“黄金水道”,沿岸各国人民血脉相连、命运相通、利益相关。保障湄公河流域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各方的共同意愿。长期以来,中老缅泰四国执法部门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在反恐和防范打击贩毒、非法出入境、走私、拐卖妇女儿童等跨国犯罪中加强合作,为维护湄公河国际航运安全和本地区的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会议认为,近期,湄公河流域的安全形势趋于严峻,过往商船遭遇非法武装人员抢劫、敲诈、枪击等事件时有发生,已严重威胁沿岸国家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本地区的和平稳定。四国执法部门应肩负起责任,加强合作,建立机制,共同维护好湄公河流域的安全稳定。与会各方在平等互利、相互尊重主权的基础上,就各方加强配合、尽快查清“10•5”案件案情,建立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加强情报信息交流、开展联合巡逻执法、联合整治治安突出问题、联合打击跨国犯罪和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等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磋商、讨论。
经过与会各方共同努力,会议取得圆满成功。会议通过了《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会议纪要》,发表了《关于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的联合声明》,达成广泛共识。一是同意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联合办案力度,尽快彻底查清“10•5”案件案情,依法惩办凶手;二是为应对湄公河流域安全出现的新形势,同意建立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交流情报信息、联合巡逻执法、联合整治治安突出问题、联合打击跨国犯罪、共同应对突发事件;三是同意尽快通过联合办案、专项治理等方式,共同打击跨国犯罪特别是打击毒品犯罪团伙;四是尽快开展联合巡逻执法,为恢复湄公河航运创造安全条件,争取在12月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领导人会议召开之前湄公河恢复通航。
(资料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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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缅甸联邦共和国
泰王国
关于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的
联合声明
2011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缅甸联邦共和国、泰王国在中国首都北京举行了四国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会议。中国国务委员孟建柱、老挝副总理兼国防部部长当斋、缅甸内政部部长哥哥和泰国副总理哥威率团出席会议。
会议在友好和信任的气氛中进行,并富有建设性。与会各方注意到,近年来湄公河流域走私毒品、武器弹药等犯罪活动突出,频繁发生四国国籍船舶在航行时遭武装人员敲诈勒索、抢劫、枪击等事件。特别是今年10月5日两艘货船在湄公河水域遭袭,造成13名中国船员遇害,对湄公河流域航运安全造成重大威胁;认为有必要加强四国执法部门在湄公河流域的执法安全合作,并采取有效措施打击危害本流域安全的跨国犯罪活动。
与会各方认为,四国执法部门一贯相互尊重和理解,在反恐、打击毒品犯罪、防范和打击非法出入境、打击贩卖武器弹药和拐卖妇女儿童等跨国犯罪活动中密切协作,维护了本地区的安全稳定,巩固和发展了四国人民之间的传统友谊。
为维护湄公河国际航运安全,保障四国经贸和人员的正常往来,与会各方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的基础上,相互通报了湄公河流域的安全形势,共同探讨了加强湄公河流域安全合作、打击跨国犯罪、维护国际航运安全的措施,达成以下共识:
一、同意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联合办案力度,尽快彻底查清“10·5”案件案情,缉拿惩办凶手。
二、同意为应对湄公河流域安全出现的新形势,正式建立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
三、同意在四国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框架下,具体建立情报交流、联合巡逻执法、联合整治治安突出问题、联合打击跨国犯罪、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合作机制,以有效维护湄公河流域航运安全秩序,保护四国国籍船舶、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采取专项统一行动,彻底摧毁长期危害本流域安全的犯罪集团。
四、同意各自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第三条合作共识,尽快开展联合巡逻执法,为恢复湄公河航运创造安全条件,争取在12月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领导人会议召开之前恢复湄公河通航;尽快联合开展打击跨国毒品犯罪集团行动,防止危害本流域安全的活动发生。
五、同意在四国水上执法部门之间建立直接联络窗口,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进行联络。
六、同意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再次举办四国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会议。遇紧急情况或个案,可随时举行工作会晤。
七、同意将在平等互利、相互尊重主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合作,通过协商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分歧。
八、同意尽快商签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协议》。
本《联合声明》于2011年10月31日在北京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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