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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中国文化产业安全的对策建议
来源:皮书数据库  作者:肖丽   发布时间:2016-05-27

  为了更好地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维护文化产业安全、国家经济安全和文化安全,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研究,制定对策。

  一 完善文化产业政策,规范文化产业的市场机制

  文化产业政策是国家为了促进本国的经济繁荣和文化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运用经济与法律手段,并辅以行之有效的行政手段,调整文化产业关系,规范文化产业活动而制定的政策。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起步较晚,并且是从计划经济的模式中逐渐转化过来的,现阶段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主要处于政策主导的阶段,文化产业的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因此,完善我国文化产业政策,最大限度地实现文化产业政策的安全,规范文化产业的市场机制,对于我国文化产业的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侧重建设有效的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金融、科技和法律的支持和保障,通过文化产业政策,建设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协同与融合发展,必将助推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在文化产业政策上构建面向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成果展示、交易和推广平台,目前的平台基本局限在单一领域提供的功能服务上,将来的文化产业政策可以在公共融合技术服务、融合型企业孵化、跨领域技术转移、跨专长人才培训与服务和融合领域品牌支撑等平台功能方面提供较强支持力度。

  其次,加强文化产业政策的人才引进政策和相关配套政策。现阶段,我国文化创意方面的人才缺乏,特别是既懂得科技,又有文化专长的复合型文化人才。因此,我国在加强文化产业创意人才培养的同时,应该通过政策大力引进具有国际视野的文化和科技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以解决制约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人才“瓶颈”。

  再次,加大对于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政策扶持力度。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已经作为衡量国家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指标。这一体系的建立健全必然会推进政府文化治理方式的转变,对国家文化治理和治理能力的提升非常重要。我国政府部门应该从顶层设计入手,选择关键性的突破口,重点着力,不断扩大和加强文化市场配置资源的范围和作用,从国有文化企业的体制改革入手,促进现代文化市场的建设和完善。

  最后,借助创新体系,助力文化产业体制机制的完善。引导建设文化产业高新技术孵化基地和创新示范基地,逐渐形成包括创业创新引导、融资咨询、专业支撑、市场开发和政策对接的完善的创新孵化服务体系。通过创新体系加强文化产业政策的完善和文化产业体制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二 加强文化产业的内容创新,积极推动文化产业“走出去”

  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在维护国家文化产业安全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国文化产业大发展,有利于扩大本国文化在国际文化市场的影响力,提高本国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并最终渗透到国家综合实力的提升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得到了良好的机遇,但相比文化发达国家,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还相对滞后,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还非常弱,文化贸易逆差状况普遍存在,这一现实严重影响了我国文化产业的安全发展。为了牢牢把握国家发展文化产业的大好机遇,必须积极推动文化产业“走出去”,实施“走出去”战略。

  首先要更新观念,在万众创新的时代,文化产业更需要强调内容创新。中国5000年的历史文化,源远流长,文化产业要“走出去”,文化产品内容就要创新。在文化产品创作上既要有独特性,体现我国文化的精髓与深厚底蕴,展现我国文化产品的特点和优势,又要充分结合出口国的文化习俗和消费习惯,不断创新产品,满足当地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打开消费市场或者争取获得当地消费者认可,扩大需求,才会促进我国文化产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鼓励业界开拓思想,开阔思路,推动文化内容形式创新,采用新技术,创新文化内容传播媒介,提高对原创作品的激励,对既有文化底蕴又富有时代特色的原创性作品给予大力支持。同时,相关政府部门也应加大对文化产业的资金扶持力度,从财力上保障创新内容和原创性文化作品的问世。

  其次,开拓多元化的国际市场,在营销模式上要符合出口国的消费习惯,即便同样的文化产品,出口到不同的国家,因为消费习惯和文化习俗的差异,可能需要采取不同的营销模式,这也要求我国文化企业必须熟悉出口国的文化偏好和市场规则,选择出口国消费者喜欢的营销模式和渠道,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

  再次,人才是关键,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需要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文化贸易需要的国际贸易人才、商务谈判人才、文化传播人才,为企业“走出去”培养跨文化管理型人才等。为文化产业领域的稀缺人才提供更多的机会,创造更多的平台,激发其创造性,提高其创作能力,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吸引并留住人才,避免人才流失。

  最后,要健全文化产业的法律法规。既要根据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又要借鉴文化产业强国的相关经验,充分考虑国内法和国际法的衔接,加快和完善我国文化产业立法、执法、司法体系,形成比较健全的文化产业法律法规,确保我国文化产业安全,这也是对我国文化产业“走出去”的有效法律保障。

  三 转变文化产业发展方式,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首先,要鼓励文化创新。要充分体现文化创新工作者的劳动价值,采取多种形式,激励文化工作者贴近实际,深入生活,创作出既能够与时俱进、凸显时代特点,又能够反映生活实际的充满正能量的原创性作品。鼓励业内人士、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等不断探索文化产业的发展模式,促使文化产业的上游、中游和下游之间形成良好的衔接和渗透,形成产业集聚基础上的产业链,加强文化产业之间的规模效应,扩大文化产业集聚区的规模。从文化产业的内容、传播媒介、技术等多维度推动创新。对于具有原创性而且非常出色的原创性作品,要加大扶持力度。要用好国家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艺术基金等,支持文化产业内容创新,为文化产品创新提供资金保障。

  其次,要加强技术攻关,促进科技与文化的融合,提升科技对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当今世界进入了经济全球化、信息化与数字化时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将产生引领、创新、转化和驱动作用。要针对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的科技需求,密切关注世界科技发展的前沿,攻克一批关系到文化领域传统业态提升、新业态发展的基础性、共性关键技术,提高科技对传统文化业态的提升能力以及对新兴文化业态的创生能力。注重集成创新和模式创新,强化对全产业链的技术创新的全盘布局。同时,要加快文化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对于技术成熟的创新成果要进行培育和孵化,加快成果转化速度,通过成果转化创造财富。

  最后,有效促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实现文化产业结构的改造与提升,促进文化与科技的融合,提高文化产业的科技含量,提高文化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方式的转变,走内涵式的发展道路,摒弃过去仅注重数量的发展方式,转移到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上来。加快实现项目带动战略,尤其是重大项目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以重大项目做支撑和保障,规划、布局文化产业项目,充实项目库和人才库,确保文化产业项目落地。为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提供相关的优惠政策,为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依靠大项目的带动,提高文化产业增加值,实现文化产业的突破和跨越,使文化产业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的建设,已经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驱动力,为全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做出了良好的示范和标杆作用。20042014年,文化部开展了6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命名和5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命名。[1]通过文化产业园区的发展,孵化、培育与壮大文化企业,产生集聚效应,从而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竞争力,提高文化产业整体实力。

  四 支持文化企业并购重组,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与文化产业大国相比,我国文化产业起步较晚,由于基础薄弱,一直以来,我国文化产业都处于一种分散的、低水平竞争状态,这与我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时代背景与发展趋势相悖,因此,必须对文化企业实施并购重组,重新整合,推进文化企业尤其是国有文化企业的战略重组,发展实力雄厚的文化企业集团,参与国际文化企业竞争,提高国际竞争力,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根据美国文化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第一,要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完善企业公司治理机制,建立产权明晰的现代文化企业,坚持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脱离政府部门的附属机构,创造独立的经营能力。解决国有文化企业内部的各类矛盾,使相关政府部门从文化企业的具体事务中解脱,面向整个文化产业,为文化产业提供管理、监管、服务等职能。同时,要建立健全出资人制度,明确好文化企业出资人的权、责、利。第二,在产业融合发展的背景下,要力争实现文化企业的跨行业发展,鼓励企业跨区域、跨领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这一过程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摒弃文化行政领域分而治之的传统局面,促进文化资源的自由流动与合理配置,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第三,以人为本,培养富有创新精神的文化企业家。谋事在人,要想我国文化企业发展壮大,人的因素是非常关键的,由于历史原因,国有文化企业重组改造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要困难得多,阻力也多,所以,加强对文化企业家的培养,充分发挥企业家的作用,有利于实现文化企业的并购重组。第四,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政府部门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并提供一定的财税扶持,构建激励机制,加大对文化企业并购重组的金融支持,采用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并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2],探索文化企业跨区域并购重组财税利益共享模式等,为文化企业并购重组提供服务与保障。

  五 加大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力度

  第一,继续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各类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大力推动与无形资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完善,为文化产权交易的顺利开展做好制度保障。在此基础上,鼓励符合条件、资本市场成熟、基础好的城市设立文化产权交易试点,发展文化产权交易平台,为买卖双方提供充足的有效的信息,提高文化产权交易效率。建立文化产业的投融资平台,通过投融资平台为文化企业和有潜力的项目提供一定的融资,建立文化企业孵化平台,提供优质的服务,辅导小型文化企业成长,助力其走向资本市场。鼓励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授信额度进入文化产权交易所的资金池,为优秀作品和优秀企业提供支持,鼓励银行发行创新性的金融理财产品,鼓励各种基金与优质项目进行合作,提供资本支持。

  第二,建立有效的文化产业无形资产评估及信用担保体系。贷款抵押担保落实起来比较困难,已经成为文化产业融资的一个主要障碍,建立并完善文化产业无形资产评估及信用担保体系急切而必要。由政府牵头,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到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来,在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难”的现实情况下,融入政府的隐性担保,加上一定的风险共担和补偿机制的建立做保障,为文化企业“融资难”提供了关键的解决途径。

  第三,银行业开发创新性的文化金融产品。针对文化产业的经营模式、赢利模式,分析文化产业的风险,针对文化产业项目,做好前期风险分析与信贷风险评估,考虑文化产业项目的特殊性,积极稳妥地为文化类项目提供融资。同时,加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衍生品开发,创新文化金融产品,全面推动业务创新,提供专业的服务,在资源投放时有效考虑中小文化企业。

  第四,鼓励多元化、多层次的资本注入文化产业,拓宽文化企业的融资渠道。我国民间资本数量巨大,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以各种形式参与到文化企业发展中,能够有效改善文化企业的“融资难”状况。同时,为了保证文化产业安全发展,也要加强对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指导和规范管理,激发资本活力,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此外,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六 加强版权保护,强化版权监管执法

  侵权行为严重影响到文化产业安全与发展,必须加强版权保护,加快版权安全体系的建设,加强版权管理,强化版权监管执法。

  第一,加强宣传,强化大众的版权保护意识,通过媒体、教育、宣传等手段在各个层面上开展宣传工作,使版权意识普及化、常态化,版权观念深入人心。

  第二,营造良好的版权发展环境,维护良好的版权发展秩序,积极响应打击侵权违法行为,提高侵犯版权的成本。当前,侵权成本过低,对于那些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侵权目的明确、实施侵权行为的侵权者,要提高侵权成本。对于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的侵权人,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加强行业监管,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对文化产业版权的监管常态化,定期进行执法检查。未雨绸缪,尽力做好审查,将侵权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避免事件发生后补救。充分发挥执法部门的作用,同时,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共同实施监管保障。

  第四,完善法律法规,以法律手段使正当的知识产权受到法律保护,提高盗版的违法成本,加大对侵权盗版的打击力度。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严厉打击互联网的违法侵权行为,加强网络版权执法监管,突出查办版权大案、要案,遏制侵权盗版势头,依法治理网络健康,维护版权秩序。

  七 加强外资文化企业审批监管,维护国家文化资源产权安全

  外资文化企业的进入打破了现有文化产业的市场垄断,激活了中国文化市场的活力,有利于中国文化市场的进一步成熟和规范。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高度关注外资文化企业可能带来的一些违规行为和负面影响,建立科学完善的外资文化企业进入规制体系。

  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主要是在狭义层面进行产权的界定。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树立广义产权意识,重视文化产业的广义产权制度建设。文化产业的各种生产要素都存在产权归属,在总体上,文化生产所依赖的各种资源(文化遗产资源、文化人才、文化技术、文化资本等)的产权属于一国国民。文化资源产权包括四个方面:文化资源的占有权、文化资源的经营权、文化资源的处分权和文化资源的收益权。

  目前,我国主要从文化资源的处分权方面对外资进行监管和审查,相对忽视了文化资源的占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当今时代,文化市场已经成为各国资本争夺的主要市场,文化领域已经成为国际政治斗争和意识形态较量的主战场。不论是文化强国还是文化弱国,都应该按照文化资源占有权具有国家排他性和文化资源经营权具有可交换性原则,来处理国家之间的文化贸易与投资往来。

 

——摘自《中国文化产业安全报告(2015)》P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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