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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中的问题
来源:皮书数据库  作者:王永明   发布时间:2017-03-15

  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变化,对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提出了极大的挑战,突出表现为两个方面的问题。

  1.行政主导色彩过浓如前所述,现在中国较为成熟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包括例行监察机制、大检查机制、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安全事故调查机制,这些机制无一例外都是政府行为。这套管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首先,中国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与特点发生改变,风险面日益变宽、风险类型变散。伴随着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新能源、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的大量出现,新的风险类型也不断出现,风险往往不是孤立出现,而是相互交织形成风险综合体,发生的突发事件形式更为复杂。在过去,安全监管部门在直接监管的煤矿、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领域严防死守,就可以牵住牛鼻子;但是现在来看,事故总是发生在没有考虑到的领域,防控压力巨大。

  其次,中国安全监管能力呈倒金字塔形,基层力量严重不足。据统计,县级安监机构平均编制不到15人,人均监管600多家企业。大多数乡镇的安监岗位依然以兼职为主。全国3312个开发区有一半以上未设安监机构。

  最后,在众多新兴风险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与主管部门的直接监管职责界限模糊,甚至职能冲突,大量风险的完整管控链条被不同部门分割。天津港“8·12”事故调查报告指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进出口等环节涉及部门多,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相关行政审批、资质管理、行政处罚等未形成完整的监管链条……同时部门之间信息不能共享,难以形成对危险化学品全时段、全流程、全覆盖的安全监管”。另外,监管工作中还存在习惯采用行政手段而不是使用法律手段的问题。

  2.“共治格局”结构不平衡安全生产需要社会共治。近年来一系列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暴露了中国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存在结构性缺陷,表现为多元主体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发展不均衡,除了政府和企业,职工、行业、市场、社会组织等其他主体依然处于弱势地位,职工缺少参与安全生产的能力与渠道,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缺位,社会参与机制不完善。
  一是职工安全生产的意识不强、素质不高。据统计,全国共有800万矿工、4500万建筑工人,其中80%以上为农民工,70%以上未接受正规安全培训[6]。基层从业人员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屡次成为事故导火索。天津港“8·12”事故调查报告指出,“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操作工、装卸工都不知道运抵区储存的危险货物种类、数量及理化性质,冒险蛮干问题十分突出……直接造成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此外,一线单位工会组织的形式化,也使职工缺少了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和决策的有效途径。
  二是缺少行业协会的有效参与。在国外职业健康安全监管监察体系中,政府职能仅占整个管理体系的小部分,不直接面对企业,在幕后承担法律法规的制定和监察执行,负责“兜住底线”。监管工作大部分依靠行业协会进行,督促企业主动履行主体责任。行业协会依靠“技术”和“市场”两个重要手段调节行业的安全管控,行业协会在政府和企业之间承担沟通桥梁的作用。中国行业协会行政色彩较为浓厚,大多由政府牵头发起,自上而下组织,没有来自基层企业的自组织过程,对政府依赖较大,成为行政行为的延伸。行业协会缺乏“服务”意识和“监督”责任,其定位的偏离直接导致企业在风险演化为大事故的过程中,没有过程监督和约束。
  三是社会监督难以有效实施。《安全生产法》规定公众和媒体都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这是对政府监管的重要补充。但是很多企业(尤其是危险品企业)的信息没有充分公开,公众和媒体往往是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才了解到身边的危险源,使得公众和媒体事前不能有效行使监管权利。

 

  全文参见《中国社会体制改革报告No.4(201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2016年4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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