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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版《城镇化蓝皮书》】财新网:蓝皮书:户籍改革需中央强势矫正地方利益分配
来源:财新网  作者:本网转载   发布时间:2016-11-28

  【财新网】(记者 周东旭)“通过中央政府的强制性干预,矫正地方政府的利益分配,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在全面落实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利益协调与重组,完善自上而下的约束机制。”另一方面,“逐步赋予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在其所在城市的平等政治权利,提升其在就业所在地人大、政协的代表比例,完善自下而上的约束机制。”

  近日,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国家行政学院新型城镇化研究中心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城镇化蓝皮书:中国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报告(2016)》,称构建户籍制度改革的强制性约束激励机制至少应该从上述方面予以破题。

  户籍利益的协调与重组是关键。蓝皮书分析,户籍制度改革演化至今,其矛盾焦点已全面聚焦于城乡户籍利益的协调与重组,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必须突出这一点,并围绕此展开。

  蓝皮书还认为,新一轮户籍制度并没有在利益协调与重组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现有改革的政策文件远没有实现“突破户籍利益固化的藩篱”。

  所以,“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需要突出中央政府的全面主导与顶层设计。”蓝皮书表示,一方面,户籍制度改革演化至今,背后的经济利益格局十分复杂,客观上需要中央政府在不同利益需求者之间强化“意见一致”的建设作用,即推动户籍利益的协调与重组成为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共识。

  另一方面,从乡到城的人口流动主要以跨省份流动为主,加之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在城市的政治地位、自组织能力与谈判能力要远远落后于城市既得利益群体,光靠地方政府自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尤其是城乡户籍利益的协调与重组,不可避免会导致制度改革的“制度悖论”并损害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的基本权益。因此,在客观上需要中央政府站在全国层面并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协调与重组户籍利益。

  蓝皮书还分析,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会受到特大(大)城市所在地政府、用工企业、城市户籍人口等既得利益集团的激烈反对,但又迫切需要这些既得利益者来协调与重组户籍利益,这也需要中央政府基于公平正义的逻辑强制性引导改革。

  构造户籍改革的成本分摊机制方面,蓝皮书建议,基本公共服务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共同供给的公共物品,加之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还涉及历史累积性的“欠账问题”(如农民工欠缺的社会保障等),因此在分税制的制度背景下,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在客观上需要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明算账”。

  比如,围绕义务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省级政府、州市政府)的支出分权与支出比重,实现支出责任明细化。 比如,对流动人口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历史欠账”,可由中央政府统一负责。

  蓝皮书认为,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需要推动(特)大城市成为改革的重点对象。“在既得利益的影响与阻碍之下,我国(特)大城市的户籍制度改革最为缓慢,且在‘取消历史累积的排他性不当利益’等方面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因此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如果绕开(特)大城市这个重点,将不可能取得全面突破。”

  蓝皮书建议,推动(特)大城市成为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对象,应该以东部地区的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为重点,同步协调,联动实施,以避免改革过程中的“搭便车”与“先行者困扰”等问题。另外,如果(特)大城市的产业布局与经济发展需要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务就应该向这些人口全面放开,户籍制度不应该成为控制城市人口规模的工具。

  蓝皮书提醒,户籍制度改革也不能成为(特)大城市获取资金、人才等稀缺资源的“自利性”竞争工具,中国(特)大城市的发展均离不开国家层面的倾斜政策,这些城市更应该服务全国利益、承担更大义务,帮助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安家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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