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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精读 | 教育扶贫蓝皮书:中国教育扶贫报告(2016)
来源:皮书说  作者:本网转载   发布时间:20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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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2月12日,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扶贫研究中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主办的我国第一部教育扶贫蓝皮书《中国教育扶贫报告(2016)》发布会在京举行。

  该蓝皮书由北京师范大学联合东北师范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临沂大学和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等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课题组。该蓝皮书立足于我国脱贫攻坚战略的时代背景,聚焦教育扶贫,适应当前国家脱贫攻坚精准教育扶贫的需要,对中国教育扶贫重大现实问题作了专题研究。蓝皮书由总报告、政策进展、特别关注、专题研究和案例分析五个部分组成,全面、客观、深入、准确地记录和反映了中国教育扶贫事业的历史、现状、问题和经验,力求揭示中国教育扶贫的特点、规律和机制,为中国教育扶贫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依据和参考。努力推动中国教育扶贫话语体系的逐步建立,积极引领中国教育扶贫的理论与实践创新,并向世界贡献中国教育扶贫的独特经验。该蓝皮书实现了“四个首次”:即首次从教育与扶贫相结合的角度,研究其相互关系;首次针对贫困县和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状况进行了专题分析;首次使用扶贫建档立卡系统中涉及教育的部分权威数据;首次以蓝皮书的形式进行发布。

  蓝皮书指出,教育扶贫的目的是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获得自我发展、自主脱贫的能力,是一种内生式的扶贫脱贫方式。然而,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所处的社会环境和自然条件千差万别,文化传统和氛围各不相同,教育基础和条件也不完全相同,因此,不能用一个方案、一种办法解决所有问题,教育扶贫也应当适宜对路,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切实感受到教育扶贫所带来的收益和获得感,从而发自内心地愿意接受教育,积极参与教育。

  该蓝皮书披露,贫困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辍学率比较高,高中之后教育水平比较低,整体文化素质较低。这一方面是由于他们的教育水平和教育条件落后,但另一方面也说明他们并没有感受到教育带来的收益,并没有从接受教育中获得他们想要的东西,因此,读书无用、读书不如外出打工实惠的观点还很有市场,这应当引起人们的深思:到底什么样的教育才是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所需要的教育?精英教育显然不能适应广大贫困人口的需要,而那些更实用、更富于本土化的教育形式和内容,可能更能满足他们的需要,给他们带来实实在在的收益。因此,保障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教育收益,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结果公平,才能充分体现教育扶贫的实际价值。

  蓝皮书指出,尽管我国的扶贫开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目前贫困人口数量仍然很大,脱贫攻坚的任务依然艰巨。在教育扶贫上当前面临六大问题:一是基础教育投入仍然不足,且不均衡,效益不高;二是学校办学条件较差,办学质量相对较低;三是师资投入不足,数量缺额,结构不尽合理,素质亟待提升;四是部分贫困家庭无力使子女接受更多教育,教育受重视的程度不够;五是贫困地区教育管理水平相对落后;六是九年义务教育的完成度还有待继续提高。

  该蓝皮书指出,将教育扶贫对象的甄别与国家贫困标准直接对应,瞄准性虽好,但会导致教育扶贫制度的设计部分地偏离教育规律和教学改革的自身需求。目前在教育扶贫任务政策设计中,教育扶贫对象的标准都完全对应到国家确定的贫困县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事实上,还有一部分需要帮扶的人口未列入 “教育支持”的范围。如城市贫困家庭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因此,需要在推进国家教育公平的整体进程中,兼顾国家扶贫的教育目标,而非单一的将国家扶贫目标直接对应为教育扶贫目标。因为教育扶贫标准与单一的经济维度确立的“贫困标准”内涵是不同的。

  实用、本土化的教育形式比精英教育更适应贫困人口需要

  蓝皮书指出,教育扶贫的目的是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获得自我发展、自主脱贫的能力,是一种内生式的扶贫脱贫方式。然而,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所处的社会环境和自然条件千差万别,文化传统和氛围各不相同,教育基础和条件也不完全相同,因此,不能用一个方案、一种办法解决所有问题,教育扶贫也应当适宜对路,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切实感受到教育扶贫所带来的收益和获得感,从而发自内心地愿意接受教育,积极参与教育。

  调查研究发现,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并不高,贫困家庭子女的教育没有得到普遍重视,他们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辍学率比较高,高中之后教育水平比较低,整体文化素质较低。这一方面是由于他们的教育水平和教育条件落后,但另一方面也说明他们并没有感受到教育带来的收益,并没有从接受教育中获得他们想要的东西,因此,他们往往认为读书无用,读书不如外出打工实惠。这应当引起人们的深思:到底什么样的教育才是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所需要的教育?精英教育显然不能适应广大贫困人口的需要,而那些更实用、更富于本土化的教育形式和内容,可能更能满足他们的需要,给他们带来实实在在的收益。因此,保障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教育收益,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结果公平,才能充分体现教育扶贫的实际价值。

  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状况并不乐观,教育扶贫面临六大问题

  蓝皮书指出,尽管我国的扶贫开发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但毕竟现在仍有5575万贫困人口,脱贫攻坚的任务依然艰巨。目前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教育发展状况并不乐观,仍有不少需要继续改进的地方。

  (一)基础教育投入仍然不足,且不均衡,效益不高

  贫困地区经济基础薄弱,财政拮据,且大多为“吃饭”财政。财政对教育的拨款主要用于人头经费,教育经费很难实现“三个增长”、达到“三个比例”,对于教育事业费中的公用经费,有的地方几乎为零,教育费附加征而不返或随意挪用现象较为常见。

  (二)学校数量不足,办学条件较差,办学质量相对较低

  教育经费短缺致使贫困地区学校数量不足,办学条件差,教学设施落后。贫困地区学习设施建设的严重滞后不仅表现为设施老旧,而且部分设施还存在安全隐患。同时一些教学用品,如实验仪器、图书配备等都严重不足,大部分学校的校舍、图书、实验仪器设备等的增设以及更新无法得到资金的支持。

  由于义务教育经费严重不足,20世纪末全国中小学危房面积约1300万平方米,集中在中西部农村。虽然危房占全国中小学总校舍的比例不足1%,但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这一比例较高。宁夏中学危房面积达5.32%,小学危房面积达4.6%;新疆中学危房面积达4.05%,小学危房面积占3%;青海中学危房面积占3.16%,小学危房面积占4.33%。有的贫困县危房面积高达10%~15%。

  截止到2014年,全国共有危房125.5万平方米,相比于20世纪末的1300万平方米,减少了90%。危房占全国中小学总校舍面积的比例降低到0.16%。但是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贫困地区,这一比例仍然较高,云南省中小学危房比例为0.94%,海南省中小学危房比例为0.62%,新疆中小学危房比例为0.59%。

  (三)师资投入不足,数量缺额,结构不尽合理,素质亟待提升一方面,表现为教师整体数量不足,生师比过高,优秀教师外流严重,有的地方甚至无法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另一方面,现有的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水平偏低、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学校无力满足教师培训、外出培养、观摩学习的需求。此外,有的地方拖欠教师工资问题尚未彻底解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质量的提高。

  西部欠发达地区生师比明显高于全国生师比的平均值。例如:普通小学的全国生师比平均值为16.78,而广西、湖南、河南、江西、青海、广东的生师比在18.0以上;初中的生师比全国平均值是12.57,而广西、贵州、云南的生师比在15.0以上;普通高中的生师比全国平均值为14.44,而重庆、四川、贵州、江西、河南的生师比在16.0以上。在贫困地区,这一数字更大。

  (四)贫困家庭无力使子女接受更多教育,教育受重视程度不够贫困家庭的经济水平较低,许多家庭无力支付孩子上学所需学杂费用,不少贫困地区的学校贫困学生占比较大,他们往往因为家庭无力负担上学所需的费用而正在或即将面临辍学问题。此外,许多家庭受打工潮的影响,认为外出打工比读书更有用,个人教育需求不足,教育不被重视。

  根据2013年审计署公布的数据,在1155所样本学校里,辍学人数由2006年的3963人上升到2011年的8352人。2013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表明,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尤其是边远、贫困及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初中辍学率较高,有的地区超过10%。

  有研究表明,越来越多的辍学并非由经济困难导致,而是由学生学习动力不足、知识改变命运的信心不足和自我期望值不够高等非智力因素造成的。如苏刚对吉林省的调查发现:农村初中学生辍学率明显高于县城,厌学是中小学生辍学的主要原因。在辍学的初中学生中,因家庭贫困辍学的学生比例为7.3%,因厌学辍学的学生比例为63%,受读书无用论影响辍学的学生占25%,因其他因素辍学的学生占4.7%。另外,除了“显性辍学”外,如今农村中小学还大量存在着“隐性辍学”现象,农村初中“隐性辍学”情况多出现在初中三年级,发生在学业表现不好、缺乏学习兴趣、对自己学习能力评价不高的学生身上。与此相关的是,学生初中升学率呈现出地区性差异。从全国来看,初中升学率为91.22%,其中,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初中升学率分别为97.94%、87.73%和87.30%。部分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初中毕业生的升学率不到70%,连片贫困地区甚至不足50%。

  (五)贫困地区教育管理水平相对落后

  贫困地区很多学校还未建立激励制约机制,不能调动学校行政人员与老师的积极性。尤其是对于授课教师来说,缺少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层面的激励机制和倾斜政策,致使不少教师不安心、不愿意扎根贫困地区工作,甚至跳槽、逃离教育行列,不能稳定和促进贫困地区教育的发展。

  由于欠发达地区财政困难、学校经费普遍短缺,物质激励的运用有很大的局限性。一方面是教师工资水平低,难以让教师满意,也难以统筹调剂,难以实行差异发放。另一方面是学校多有债务,无力给教师发放奖金。

  (六)九年义务教育的完成度有待继续提高

  目前“普九”的成果是低标准的,并且基础相当脆弱。一方面,所谓“基本普及”,是指85%的人口覆盖地区实现“普九”这一要求,还有15%的人口覆盖地区——主要在西部贫困地区——这一目标远未实现;另一方面,即便在“普九”已经验收的地区,普及义务教育的成果也是很不稳固、质量较低的,不少地区的辍学率出现了明显的反弹。近年来,农村学生的辍学、流失率偏高,初中生辍学率上升。

  从2014年贫困县九年义务教育的完成情况来看,学前三年教育平均入园率最高的是江苏省,高达96.75%;有23个省份的学前三年教育平均入园率不到90%;有16个省份的贫困县的学前三年教育平均入园率不到80%;而西藏、甘肃、青海贫困县的学前三年教育平均入园率只有65%左右。贫困县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已经基本达到70%以上,云南、西藏、青海、新疆四省份的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偏低,其中云南省67.47%,西藏自治区54.63%,青海省60.7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6.50%。贫困县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平均巩固率基本达到80%以上,但青海省贫困地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平均巩固率只有78.51%,安徽、江西、山东、广西、甘肃五省贫困地区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平均巩固率不到90%。

  教育扶贫除国家贫困县外还应关注城市贫困家庭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群体

  蓝皮书指出,将教育扶贫对象的甄别与国家贫困标准直接对应,导致教育扶贫制度的设计部分地偏离教育规律和教育教学改革的自身需求和发展趋势。无论是最新的教育扶贫行动还是为落实国家扶贫政策中的教育扶贫任务的政策设计,教育扶贫对象的标准都完全对应国家贫困标准,即国家贫困县,及处于国家贫困县的村和户,使得其他因教致贫、因教返贫的学生和家庭难以及时享受到教育扶贫政策的支持。教育扶贫的对象是贫困地区的教育和学生,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事实上,《脱贫攻坚决定》中所瞄准的5775万人口中就有2000万人口不在“教育支持”的范围。此外,城市贫困家庭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也是重要的教育贫困群体构成。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年发布的流动人口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流动人口规模达2.47亿,占总人数的18%,相当于每六个人中有一个是流动人口。大规模举家流动造成了大量的流动、留守儿童现象。其中,留守儿童占农村儿童总体的35.6%。其中安徽、河南、四川跨省流出集中地区留守儿童比例较高,达到了43.8%。2000年至2010年十年期间,中国0~17岁的流动儿童规模从1982万扩大到3581万,十年间的人数增长超过了80%。留守儿童多位于经济欠发达但未必是国家贫困县地区,流动儿童中的弱势家庭子女,常因为学费和接收教育所需的食宿、学校活动用品费用等,就读于教育质量差、教育基础设施差的薄弱学校、打工子弟学校。这部分儿童属于教育贫困群体,但非国家扶贫政策所瞄准的目标群体。因此,需要在推进国家教育公平的整体进程中,兼顾国家扶贫的教育目标,而非单一的将国家扶贫目标直接对应为教育扶贫目标。实现异地高考、高考的区域公平,乡村教师发展,薄弱学校的改造、高中教育发展攻坚等,既是教育综合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也天然蕴含了扶贫济弱的社会功能。教育在转型中的中国越来越成为利益冲突的重要领域,社会对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识别和要求均发生了重大的转变,教育扶贫标准与单一的经济维度确立的“贫困标准”内涵是不同的。因此,教育扶贫标准的确立需要充分考虑教育自身的发展和改革需求。

  应实行贫困家庭子女全免费教育政策,防止因学返贫

  蓝皮书指出,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的实施,对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提供了积极的帮助,在较大程度上解决了绝大多数贫困家庭子女“上不起学”的问题,也极大程度地提高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入学率。然而,“两免一补”政策并没有免除贫困家庭子女其他必要的求学费用,贫困家庭为子女求学所付出的必要费用仍然占家庭收入相当大的比例,为了避免“因学致贫”现象发生,建议国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贫困家庭(或最贫困家庭)子女免除各求学阶段全部费用,并为他们提供一切必要的学习用品,直到他们离开学校走向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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