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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精读 | 北京蓝皮书:北京社会治理发展报告(2016~2017)
来源:皮书说  作者:本网转载    发布时间:2017-08-09

  2017年7月26日,由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北京蓝皮书《北京社会治理发展报告(2016~2017)》。

北京社会治理

主报告观点介绍

——依法治理成为北京社会治理的主流状态,但依法治理的水平还有待继续提升

  观点一:维护公平正义的机制不断完善,但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北京市是中央确定的第三批司法改革试点地区,作为首批落实入额法官选任、组建专业审判团队、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等内容的北京二中院,于2016年启动了司法改革。该院利用自主研发的司法工作量核定系统,根据法官入额比例、审判工作量、案件增长趋势等不同变量,对法官员额配置、人员分类管理形成了基本的测算报告,为改革后人员配置及工作量考核奠定了良好基础。2016-2017年,北京市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建设进一步得到深化,围绕“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的要求,发挥司法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推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创新。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模式也不断推陈出新,2016年,北京市出台《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信访工作规划》,各区围绕有关要求,探索创新信访矛盾化解模式。其中,昌平区推出“一单式”工作法、“5+2”工作模式、建立“两机制一中心”,充分利用网络的服务便捷性、处理快速性等突出特点和优势,积极教育引导群众通过网络渠道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维护权益。2016年以来,共接收群众来信795件1057件次2095人次,占比群众信访总量的63%,较去年同期增长3个百分点;其中群众网络来信已占比来信总量的73%。

  与此同时,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各级综治组织应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各类化解手段的衔接联动,强化镇街两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成立镇街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领导小组,强化信息平台建设。依托镇综治中心和网格化办公平台,加强矛盾化解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强调解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部门、行业、组织的专业优势,以较低的成本、较高的效率化解好各类矛盾纠纷。

  观点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效果进一步巩固,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2016-2017年,北京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以三级综治中心为平台,建立社会治安防控协调体系;以科技防控网和社会面防控网并重,实现社会治安防控网全覆盖。京津冀警务协同发展格局初步形成。2016年1月,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公安机关签订了《京津冀警务协同发展框架协议》,明确了“协同发展、共建共享、联动防控、一体运行”的整体思路,提出了构建以联勤指挥体系、情报信息系统等“八个一体化”为主体的警务协同发展格局,形成了“京承7区县联防”“京东8区县刑侦合作”等具有特色的“小区域”警务合作圈。三地公安机关在区域警务合作中,研发了区域警务合作一体化指挥信息平台,实现了京津冀等14个省区市公安机关指挥部门“点对点”直接连通。深化打防管控一体化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提升。2016年4月21日至8月底,北京警方实施“2016春夏平安行动”期间,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5万余起,刑事拘留1.2万余人。全市110刑事、秩序警情同比分别下降13.6%和18.3%。行动期间,警方共铲除90多个犯罪团伙,端掉了6个碰瓷团伙和16个伪基站、黑广播窝点。据统计,“春夏平安行动”中,包括故意杀人、纵火、抢劫在内的八类严重危害公众安全的刑事案件,警方共破案1900余起,破案率达74.3%,为2000年以来同期最好水平。各类侵财案件破案1.8万余起,其中“两抢一盗”破案同比上升12.9%,电信网络诈骗发案环比下降36%。针对市民非常关注的卖淫嫖娼、赌博、黑车、盗销自行车、医院号贩子等重点警情,市公安局与综治、交通、城管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先后打掉黄、赌违法犯罪团伙1800余个,查处医院号贩子约550人,非法“一日游”6500余人,取缔游商1300余人。期间,全市入室盗窃发案同比下降8.5%,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同比上升24%。依托区域警务合作机制,环京外围56个治安检查站共检查进京车辆近930万辆,查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500余名,人民群众安全感显著提升。城乡结合部公共安全隐患综合整治成效明显。以大兴区为例,该区城乡结合部共有市级挂账重点地区10个、区级11个,城乡结合部地区共拆迁84个村,拆除违建1200多万平米,拆除腾退1300万平米,拆除工业大院、物流大院65个,清退低端企业7000多家,流动人口减少33万,绿化共计10平方公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

  与此同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方面立法还不完善,二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科技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社会力量发动还需进一步加强,四是打击防范的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较大差距。对此,需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法治体系、建设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科技平台、提升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社会参与度。

  观点三: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地位更加突出,但依法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相关机制也亟待完善

  依法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犯罪态势得到明显遏制。2016年,北京公安局经侦总队已牵头开展了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工作,保持了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主动进攻、高压震慑态势。依法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首都金融安全稳定进一步增强。2016年10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过严格准入管理、强化资金监测、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整治不正当竞争、加大技术支持、加强风险教育、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等7个方面进行综合整治。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化工作稳步推进。2016年上半年,北京市召开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会议,明确将重点在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城乡接合部治理、经济金融、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社会舆情等涉及群众利益的各个领域加强风险评估工作。同时,逐步引入和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积极研究和推动风险评估工作法制化建设,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如大兴区将评估纳入党委政府决策程序,制定了《关于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区委常委会、区政府会议决策程序的意见》,修改了《大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暂行办法》、《大兴区政府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把风险评估作为区、镇两级党委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予以制度化。大兴区还制定了《关于落实风险评估嵌入文件制度的工作意见》,完善了《大兴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定程序》,要求各单位在制定政策指导类、工程管理类、专项行动类规范性文件时,必须将风险评估主体责任、程序要求等内容嵌入文件总则、正文或附则中,并于文件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区维稳办备案。

  与此同时,依法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相关机制也亟待完善。需突出风险评估工作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治理、金融领域、涉及民生等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社会组织治理篇主要亮点

  2016年北京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取得新进展,发展社会组织须有新思路

  2016年,北京市政府继续出资1亿元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广阔的舞台与丰富的资源;重点扶持大兴区博石社会工作事务所和东城区助人社会工作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推动社工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北京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品牌评选活动,提升社会组织的整体形象等七项措施努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但与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对社会组织的需求相比,与京津冀协同发展对社会组织的需求相比,与国际社会结构的水平相比,北京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还存在诸多不足,存在着一些亟待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如服务供给与服务需求缺乏有效的对接,各区社会组织申请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积极性差异性过大,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不足,社会组织服务规模与服务半径不合理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推动社会组织服务供给与服务需求的有效对接、优化社会组织服务的规模和半径、引导各区社会组织服务资源的均衡配置、指导社会组织以优质服务拓展发展空间、多方位拓展社会组织筹集资金的渠道和来源等五条建议。

  北京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社会治理形成新模式,协同治理格局现雏形

  蓝皮书通过深入研究现场并采用质性研究的方式,以北京市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和西城区四家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的经验研究为基础,深入探究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社会治理的脉络,探究北京地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和内容,厘清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与各社会治理主体(政府、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和慈善公益组织)之间的互动关系,总结出北京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参与社会治理的发展模式。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以执行社会政策的服务,如落实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特殊群众照顾的政策,落实社区居家养老与青少年社会实践,还可以依据社区需求开展服务,如社区建设服务,社区青少年综合服务,社区为老综合服务,还可以提供政策倡导的服务,如倡导社会福利政策瞄准服务需求、倡导社会福利政策更具操作性和人文关怀,倡导社会福利政策的创制和修订。作者指出,经由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街道(政府)、社区、公益慈善组织乃至居民个人的相互协作与共同参与,才能使得基层各个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得到了释放、不同利益诉求的声音得到了表达,这样共同协作与相互沟通才能增进彼此之间理解和交流,形成社会包容的良好氛围,从而构建起多元参与治理的良好格局,借助各种形式的自助、互助、公益和志愿行动,促进居民广泛参与和团结互助精神的实现,推动多元参与、协同治理和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过程,真正达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最终实现个人的“善举”,政府的“善为”和社会的“善治”。

  北京市青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整体学历高,但专业化有待加强

  蓝皮书通过采用问卷调查、深度访谈等方法对全市全体在岗专职青年社会工作者进行调查,发现北京市青年社会工作队伍呈现女性多、未婚人数多、年轻化、学历较高、北京户籍等特点,整体学历较高。调查显示,社会工作者一般都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约占样本总数的95%,其中本科学历略高,占总数的49.5%,大专学历占总数的45.8%,还有2.8%的社会工作者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但北京青年社会工作队伍整体的专业化程度有待加强。调查数据显示,调查对象中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的人员比例不高,只有10.4%,拥有中级社工师资格证书的更少,只有1人。此外,35位社会工作者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位,占样本总数的16.5%,其中9位调查对象同时拥有助理社工师资格证书。有2人有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占样本总数的1%。作者提出 ,应该从提高青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专业化程度和学历水平,加强青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完善青年社会工作者的薪酬和激励机制,提升青年社会工作者职业认同感等建议。

  社区组织培育的内外条件有别,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须对症下药

  蓝皮书通过对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街道四个社会组织异同的分析,探讨了社会组织的重要社会功能,对不同社会组织的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进行了分析。他们认为,在组织内部优势方面,志愿服务和文体娱乐的人员供给能够保证,只是后者的人员年龄构成开始老化。而营利服务组织(特指寸草春晖养老院)和社区治理组织则有着明确的规章制度和组织结构。在组织内部劣势方面,除了具有营利性的服务组织外,其他社会组织都面临着资金方面的困难。除此之外,服务型组织和文体组织的规范性往往较差,他们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和组织架构。营利服务组织由于目标设定多元化,因而在实现角色转换时容易发生角色冲突现象。在组织外部条件方面,可以看到不同组织普遍面临着比较宽松的社会文化环境,这为组织扩大服务规模和范围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氛围。对于那些开展公益服务的社会组织而言,他们未来前景和市场是十分广阔的,并且能够得到社区以及街道等部门的一定支持。从目前来看,政府支持的广度和力度还远远不够,这也导致社会组织的服务范围受到限制。

  建议从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组织行动能力,完善街道管理体制,方便组织开展服务,打造社区基础平台,拓展组织活动空间等建议。

  北京城乡结合部重点村治理存在“堰塞湖”等效应,城乡结合部治理亟待新思路

  蓝皮书通过实地调查指出,多年来,流动人口聚居区始终是首都城市建设与管理的一大难题,流动人口聚居引发的城乡结合部社区转型治理是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的新课题。城乡结合部重点村目前治理中存在着整治产生了堰塞湖效应、非法对合法经营的逆淘汰现象普遍、驻区单位流动人口属地管理协调难、重点村高度依赖瓦片经济等难题。

人口问题治理篇主要亮点

  受一系列因素的影响,首都人口规模调控工作任务依然艰巨

  面对年均80万人左右的人口增长量,为推动首都人口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治理“城市病”,近年来,北京市各区县采取多种措施推进区域内人口的和谐有序发展。从统计数据看,虽然取得了一些效果,但从长期看,由于制度设计的不完善、人口流动的市场化规律、公共资源分布不均衡、维护社会稳定压力等因素的影响,首都人口规模调控工作的任务依然艰巨。

  流动人口家庭化特征日益显著,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形势严峻

  依据中国农村教育发展报告2015年的动态监测结果显示,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居住5年以上者占比达37.45%,10年以上占15.41%,15年以上占4.97%。目前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稳定居住、就业成为趋势,且呈现明显的流动家庭化特征。数据显示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形势严峻,呼吁相关问题的研究与解决政策的出台。

  随迁子女在京报考中职学校条件严格,政策惠及的随迁子女人数非常有限

  2012年12月,北京市发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规定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京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方案》中对随迁子女在京报考中职学校提出的条件比较严格。调研结果反映,最难达到的条件是“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3年”。同时,由于政府书面化的政策话语,家长对方案存在认知空白;而随迁子女作为未成年人,对未来的规划更是迷茫。由此,随迁子女在京报考中职学校的方案,成为目前老师、家长、学生的认知“飞地”。 从实施效果看,由于认知“飞地”和条件的限制,该政策惠及的随迁子女人数非常有限。从长远看,可能对持续培养合格技术人才、实现北京职业教育的合理布局产生消极影响。

  北京市随迁老人成为社区中的“隐形人”,加速其社会融合意义重大

  因为子女在迁入地落户成为定居人口,随子女定居的老人成为“随迁老人”。目前,流动老人占流动人口总量的7.2%, 60-69岁约占“随迁老人”的78%。其中,照顾晚辈、养老与就业构成老人流动的三大原因。随迁老人跟随子女来到新的生活环境,由于语言、生活习惯差异、亲朋旧友远离等原因,对迁入地生活产生一定的隔阂,甚至鲜少出户,成为社区中的“隐形人”。因此,加强随迁老人的社会参与,促进随迁老人对北京当地文化的了解与人际关系网络的建立,提升随迁老人对新环境的归属感,加速其社会融合程度显得尤为重要。

  北京市长期存在一定数量的街头露宿者,这些人急需不同形式的社会救助

  外来务工者进京找工作时被骗被盗或有其他临时困难而落魄街头,成为外来务工滞留人员。北京某社工事务所的工作实践发现,以北京市西城区为例,平常西城区范围内大约有外来务工滞留人员80人左右,每年春节后会达到高峰约300人左右。社会工作者通过介入露宿者社会救助,拓展了社会救助的广度和深度,为社会救助提供了人性化的视角和专业化的方法,提升了露宿者的能力和改善其生活,有利于从根本上减少城市露宿者的数量。

  社会工作者通过介入露宿者社会救助发现,女性露宿者很容易在长期的露宿生活中遭受侵害

  在帮助露宿者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发现,女性露宿者很容易在长期的露宿生活中遭受性侵害,而且由于女性特殊的生理特点,照护不当容易生病。报告建议将社会性别视角纳入社会救助,重视对女性露宿者的关怀,为女性露宿者设计具有特殊保护的服务计划,开展满足其性别需求的服务活动,以保障其人身安全不受侵害。

 

网络社会治理篇主要亮点

  北京市应对网络安全形成了“多元共治”的局面,网络治理取得重要进展

  研究者发现,手机植入木马型网络盗窃犯罪呈现专业化与平民化相结合、隐蔽性与公开性相结合、单一性和集团性相结合的特点。其犯罪人呈现低龄化、计算机技术水平普遍较高的特性。被害人群体多为经常玩网游、上网购物人群,且对网络知识不太了解。网监部门应加大网络平台管理力度,打击非法网站,删除煽动、蛊惑网民的不良信息,营造绿色上网的氛围。加强教育引导,从加大对民众计算机网络基本技术普及教育力度入手,教育引导民众与手机绑定的银行卡尽量不要储存大量现金,定期更新系统漏洞,增加第三方支付被盗险等。

  偏颇或极端的舆情态势,容易异化为“网络审判”,妨害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

  近年来出现的“药某某案”、“ 李某某案”、“彭某案”是媒体或网络干预司法独立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是:在网络言论表达上,呈现出“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丛林状态,大家所谓的言论,不是围绕核心问题或价值观念而展开的就事论事,而是单纯的发泄内心刺激的展现。网络舆论往往以监督司法的名义,在参与司法的过程中,为案件贴上了“仇富”“仇官”标签,使得事实真相被扭曲,最终导致在舆论暴力的强压态势下,个案的司法结果偏离司法公正。

  诈骗方式上使用电话诈骗案件有所下降,利用网络诈骗案件呈上升趋势

  2016年1至10月,网络类诈骗首次超过电话类诈骗。2014年电话类诈骗发案240起,占62%;网络类诈骗发案147起,占38%;2015年电话类诈骗发案237起,占55.%,网络类诈骗发案191起,占45%。2016年1月1日至10月30日,电话类诈骗发案183起,占49 %;网络类诈骗发案188起,占51%。

  电信网络诈骗种类和花样不断翻新变化

  通过对近三年的案件分析,10类诈骗案件占比达到80%以上,分别是电话欠费诈骗(大部分为境外诈骗);网络交易诈骗;利用伪基站发送短信诈骗;冒充部队购物诈骗;网络冒充熟人诈骗;网络招工诈骗;电话冒充熟人诈骗;网络办卡诈骗;网络异常诈骗;机票诈骗。可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借口,从原始的中奖诈骗、消费信息诈骗,发展到绑架、勒索、电话欠费、网络办卡、网络异常、冒充公安司法人员等,犯罪分子的诈骗花样不断翻新变化,使得受害人防不胜防,给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增添了难度。

  不同诈骗手段针对不同受害人群体,呈现不同特点

  电话冒充部队购物诈骗者,主要针对30至55岁,个体或小型销售公司的老板,冒充消防支队或者部队,以购置帐篷、太阳能热水器、发电机、床垫、不锈钢床、盒饭为名进行诈骗。冒充客服、网络交易、网络招工等诈骗者,主要针对经常网上购物的年轻人及学生,以网上购物失败退款或者手机积分兑现名义诈骗。以电话欠费等境外诈骗手段的主要被骗群体是20至35岁之间和50岁以上,对法律知识不甚了解者,或者盲目相信“客服电话”“公检法”造成被骗,一般数额较大,少则上万,多则十几万、几十万,大部分利用家中座机,冒充公检法或者歌华、联通公司、快递公司名义,以涉嫌金融诈骗、洗钱等事由进行诈骗。电话、网络冒充熟人诈骗者主要是针对上班族群体,冒充单位领导,以急需用钱为名进行诈骗。冒充公司经理要求公司财会人员加微信等诈骗手法不断翻新,特别针对财会人员诈骗数额较大。

社会矛盾治理篇主要亮点

  北京市法院针对立案登记制和员额制司法改革新情况,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取得新成效

  北京市法院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立案登记制两项改革同步推进,加大了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力度,创新诉调对接机制,规范诉调对接流程,加强诉调对接工作保障,大跨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截止2016年,17家基层法院在立案庭设立了诉调对接中心,22家中基层法院共配备速裁法官70名,163名人民调解员进驻17家基层法院立案庭开展调解工作,22家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及322名具有专业调解员资格证书的调解员参与到法院多元调解工作中。启动在线调解,选定100多名在线调解员,形成了具有北京特点的社会力量诉讼前端分流化解大批适宜调解的纠纷,员额法官后端审理疑难复杂纠纷的矛盾纠纷化解格局。截至2016年9 月底,全市法院共导出调解案件29077件,导出率为9% ,调解成功案件11529件,调解成功率40%。

  应当尽快推动北京市人民调解制度地方立法,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的地方立法体系

  近年来,北京市人民调解受理案件数逐年下滑,人民调解制度出现“疲软”现象。这很大程度上与《人民调解法》的制度滞后以及北京市人民调解制度地方立法缺位有关。应当尽快推动北京市人民调解制度的地方立法,为北京市人民调解制度的高效、良性运行提供法制保障。应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包括:明确人民调解范围;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素养;完善人民调解程序;强化人民调解协议履行的效果监督;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机制;明确人民调解主体的法律责任等。

  应完善大调解机制,提升多元矛盾调解效能

  为多元化解社会矛盾而建构的大调解机制已运行十余年。该机制有其科学性,但出现了司法实用主义色彩过于浓厚、各种调解资源整合与互动不够、过于偏重和合精神而忽视法治精神彰显等问题。大调解机制应当转变目标导向,去工具化,回归调解本身应有的定纷止争本质,使其承载更多的纠纷化解功能。同时应当明确大调解的法律地位、适用范围,畅通大调解的内部协调机制,构建完善的大调解制度体系。检察机关在大调解机制贯彻实施过程中应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有所为有所不为。

基层社会治理篇主要亮点

  西城区陶然亭街道探索创造了“三自一专”的社会治理新模式,推进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从2012年初开始,陶然亭街道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与特点,探索创造了居民自治、单位自控、行业自律和专业执法的“三自一专”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促进了政府、社区、居民等多个主体共同参与到社会治理改革中,提高了社区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水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热情高涨,但是居民参与的主要载体社会组织却力量薄弱

  对陶然亭街道部分社区的调查显示,对于影响到整个社区的问题会有69.2%的居民会主动发起活动和其他居民一起解决;同时,对于其他居民发起的活动表示愿意参与的人的比例达到了70.2%。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有关社会组织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社会上有关社会组织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偏差,居民缺少自组织的意识,这些因素导致了社会组织在目前阶段与政府与市场相比,力量仍然较为薄弱。

  城乡结合部重点村整治整治产生意外后果,引发“堰塞湖”效应

  流动人口向周边地区转移居住,导致周边村人口激增,公共服务压力大,违法建设掀高潮,社会治理现风险,进而生成一批新的“重点村”。如唐家岭村开始整治后,原聚居在唐家岭村的外来流动人口转移到了周边区域。距唐家岭仅有3公里的小牛坊村又成了流动人口新的聚集地。小牛坊村拆迁了,这里的流动人口又转移了。昌平东小口镇兰各庄村就是典型的因周边拆迁整治,流动人口猛增形成的“重点村”。

  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区非法经营对合法经营的逆淘汰现象普遍,使得专项整治“长效”难

  在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区,非法经营正因流动人口现实生活需要而逐渐规模化、普遍化,甚至出现了对合法经营的逆淘汰现象。如昌平区回龙观乡每周二、周六都会有流动人口自发聚集的集市,影响本地市场经营;昌平兰各庄村出现了流动人口聚集的废品集散地,并在周边形成为其服务的相关产业,滋生了相关产业链;海淀福缘门社区每天晚五点后会出现烧烤一条街,多为占道经营,对正规饭店经营造成了很大影响。同时,调查发现,流动人口非法经营已经是“常态”现象,比较司空见惯。基层在治理非法经营活动时多注重短期效果,在一些重要活动节日或上级检查时重点排查,一旦应付了检查,就减少这方面的执法与监督力量,并没有形成一种长效机制,这就造成了非法经营活动的反弹现象。

  驻区单位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存在漏洞,隐藏有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

  由于街镇、村对驻区单位内流动人口的管理事项、管理权限不清,驻区单位事实上成为“嵌入”街(乡镇)、村(社区)辖区的一个个“飞地”,属地难以准确掌握实有人口情况,造成管理和服务存在漏洞,隐藏着许多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

  应重视非治安因素对群众安全感的影响

  一些非治安因素会对居民安全感产生间接影响,有时这种影响甚至是造成安全感低下的主要原因,不容忽视。如危房、地下空间和群租房,路灯、摄像头设施不完备,汽车车位杂乱等,还有流动人口问题,环境脏乱差、秩序混乱,物业管理不到位,甚至受访者的婚姻家庭、工作、子女上学、大病医疗等非治安因素均可对居民安全感造成影响。

  建议将“群众安全感调查”改为“居民安全感调查”。

  相比“群众”一词,“居民”的含义更广、更准确。

 

违法犯罪治理篇主要亮点

  从检察院审查起诉受案数量来看,北京市非法集资案件发案量呈现井喷式增长,2014年全年受案量(76件)同比上升约85%,2015年全年受案量(113件)同比上升约49%,2016年1-11月受案量(228)已经比2015年全年受案量上升了约101.77%

  北京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特点表现为七个方面,一是涉案公司组织结构严密,专业化程度高;二是依托真实项目的非法集资案件增多;三是与新兴金融业相关的非法集资案大量出现;四是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参与犯罪;五是欺骗性强,突破地域限制;六是投资人缺乏理性,易产生极端化诉求;七是追赃减损工作困难(返还比例10%-30%左右)。针对这些特点,应完善政策法规,加强行政监管,对不同案件区别对待,准确实施刑事打击,建立公检法三机关的长效工作机制,并加大宣传力度,以有效防范非法集资类案件的多发。

  根据北京市法院判决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统计数据,2010至2016年共1.6亿条个人信息遭泄露,推销行业的从业人员为高发人群,并且90%的案件通过网络作案

  北京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具有四个特点,即依靠网络平台进行作案、以扩展业务或者牟利为作案动机、推销行业的从业人员为高发人群、犯罪人的公民个人信息多为二手获得等。互联网的高速发展、行业自律机制的缺乏、案件侦破难度较大和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多发的原因。因此,为有效应对北京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多发,应提高公民和相关网站的防范意识,加强对高发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该类犯罪的侦防力度,并完善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

  北京地区十六年间抢劫犯罪情况的实证分析显示,该罪在数量上逐年减少,但具体个案的危害程度在加重

  十六年间北京市抢劫罪的特点是,该罪在数量上逐年减少,但具体个案的危害程度加重;对财产权的危害逐渐弱化,但对人身权的侵害逐年加强;作为组织规模程度重要标志的共同犯罪比例出现下降趋势,但个体的犯罪能力在逐年提升;实施犯罪的人数开始逐年减少,但防范抢劫犯罪的难度在不断加大;而且在趋势上,还存在着犯罪治理政策引起犯罪数量起伏,社会发展影响犯罪类型变化的重要特点。针对这些特点,今后对于抢劫犯罪的防范重点应从财产权的保护转移到人身权的保护中来,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犯罪预防,最大限度地减少抢劫罪的诱发因素,并积极推动社会平衡稳定发展。

  通过对北京市2015年559份危险驾驶罪的判决书的研究显示,三分之一的案件产生实际危害后果,行为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因事故导致案发的比例也随之提高

  北京地区危险驾驶犯罪呈现出如下特点,一是犯罪主体集中,即集中于男性、青壮年和低学历者;二是犯罪者人身危险性较低,即犯罪人一般无前科、认罪态度好,并且赔偿比例高;三是犯罪发生带有地域性,即东城、西城仅占4.2%,海淀、朝阳、丰台、石景山占56.4%,其他区占41.2%。针对上述特点,建议从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强化执法力度、减少犯罪黑数,提高罚金数额、适当扩大缓刑适用比例,加强法治宣传等方面做好防控工作。

  通过对北京市两个区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发现,家庭出现问题是导致未成人犯罪的根本原因,主要表现为家庭稳定性减弱、家庭教育的缺失和家庭情感互动的缺乏。社会亚文化的影响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北京市的未成年人犯罪表现为两个特点:一是通过犯罪行为解决现实问题。调查发现,外来未成年人一旦面临经济困难,宁愿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以获得非法收入,也不愿向父母寻求经济支持。二是通过犯罪行为发泄情绪。由于他们处于少年与成年之间的过渡时期,对社会、家庭带着批判的态度,对父母和老师的教育感到厌烦,再加上受社会一些不公平现象的影响,他们容易通过犯罪发泄情绪。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应创新北京外来未成年人的社会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家庭的作用,加强家庭教育,并切实减少亚文化对青少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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