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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精读 | 养老金融蓝皮书: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7)
来源:皮书说  作者:本网转载   发布时间:2017-10-13

  近日,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养老金融蓝皮书: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7)》。

养老金融1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将要长期面临的严峻挑战。应对老龄化离不开金融的媒介融通作用,由此诞生了养老金融这一领域。养老金融指的是为了应对老龄化挑战,围绕着社会成员的各种养老需求所进行的金融活动的总和,包括养老金金融、养老服务金融、养老产业金融三部分内容。基于此,本书旨在对我国养老金融行业年度发展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并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同时提出相关思考和建议,目的在于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积极参与并深入探索适应我国养老金融事业的发展道路。

  虽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养老金融发展相对滞后。但近年来,在国家诸多政策连续推动下,银行、基金、保险、信托等行业纷纷进行了积极探索,养老金金融、养老服务金融、养老产业金融都得到了初步发展。总体而言,我国养老金融一体三翼的格局初步形成。但是受计划生育等因素影响,我国老龄化速度远远快于其他国家,将很快步入重度老龄化乃至超老龄化阶段。在此背景下,必须全方位重视养老金融的各个方面,加快推动养老金融事业发展壮大,为我国应对老龄化挑战做好金融准备。

  受宏观经济影响,2016年养老金投资收益率创5年新低

  在宏观经济下行及“金融去杠杆”的政策环境影响下,2016年我国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市场双双走低。在权益市场方面,2016年我国上证综指下跌12.31%,全年下跌435.54点,报收3103.64点,在全球主要股市中表现最差。在债券市场方面,2016年初国开债发行利率触及3%,此后随着4月信用事件频发引发债市收益率上行,中债总财富指数4月下跌80bp。临近年末,在强监管背景下,银行冲规模需求叠加委外业务赎回需求导致债市流动性极度紧张,中债财富指数在11月、12月均下跌2.4%,直接导致全年收益率以1.31%收官。尽管与国外主要债券指数相比,我国债市表现并不是最差,但是相比我国2014年、2015年中债总财富指数收益率的11.23%和8.03%,债市表现不佳。

  受此影响,2016年我国养老金投资收益率出现了较大降幅。其中,企业年金全市场平均收益率为3.03%,创下了近5年来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率的新低;而全国社保基金2016年的投资收益率则仅为1.7%,是2001年以来年度收益率的第三低。

  基本养老金收支压力进一步加剧,地方政府对基本养老金委托投资意愿不强

  随着我国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退休人口占比不断上升,工作人口占比逐渐下降,近十年来基本养老金缴费增速始终小于基金支出增速。从基金规模来看,如果扣除财政补贴因素,仅仅考虑缴费收入和基金支出,可以发现,2014年基本养老保险就已经出现当期收支缺口652亿元,此后不断扩大。2016年的征缴和支出缺口达到4354亿元,加上当年各级财政补助的6511亿元,才确保当年结余0.3万亿,历年累计结余3.86万亿。即便加上每年的财政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当年结余在2012年达到顶峰之后,也已经连续4年下降。特别是2016年以来,为了应对经济下行,国家实施了阶段性降低社保缴费的政策,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也有所下调,上述措施帮助企业减轻用人成本和财务负担同时,但对基本养老金收支产生不利影响。按照目前发展趋势,基本可以确定,未来基本养老金当期收支缺口还将进一步扩大,财政的补贴压力也将持续增加。

  截至2017年3月底,地方政府已经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进行运作的资金为1370亿元,占2016年底基本养老金结余3.86万亿的3.5%。其余省份基本养老基金尚未开始委托运作。总的来看,基本养老金投资运营进展较为缓慢,地方委托投资的动力不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一是养老保险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钱,地方政府对收益率存在担忧;二是由于目前不少地方统筹层次没有达到省级统筹,资金归集困难;三是在经济下行、财政增收困难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更倾向于将养老保险金留存当地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近八成受访者愿意参加第三支柱个人税延养老金计划,缴费意愿多在每月1000元以下

  中国养老金融调查数据显示,将近八成(78.9%)的调查对象表示愿意参加个人税延养老金计划,仅有21.1%的调查对象表示不愿意参加。

  从不同年龄人群来看,个人税延养老金计划参与意愿呈现出倒U型的趋势,中青年(30-49岁)人群较29岁及以下和50岁以上的人群的参与意愿更为强烈;从不同受教育程度来看,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第三支柱个人税延养老金计划参与意愿明显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从收入状况来看,不同收入人群参与第三支柱个人税延养老金计划的意愿也呈现出倒U型的趋势,中高收入的人群对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参与意愿明显高于月收入在1500元以下和高收入人群(月收入在15001元以上)。

  调查数据显示,九成以上(90.6%)的调查对象愿意为第三支柱个人税延养老金缴费的额度在每月1000元以下,其中68.4%的调查对象的第三支柱个人税延养老金缴费意愿在500元以下,29.5%的调查对象每月第三支柱个人税延养老金的缴费意愿在300元以下。仅有9.4%的调查对象愿意每月为第三支柱个人税延养老金缴费1000元以上。

  中国老人养老储备呈现储蓄少,房产多的特点

  中国养老金融调查数据显示,目前超过七成(71.1%)的调查对象的养老资产储备在50万元以内,其中28.9%的被调查对象养老储备在10万元以内,26.2%的被调查对象储备了10万~30万元的养老资产,仅有24.5%的被调查对象养老资产储备在50万元以上。值得关注的是,还有4.5%的被调查对象尚未进行任何的养老资产储备。

  进一步分析尚未进行任何养老资产储备的人群特征,从年龄上看,尚未进行任何养老储备的人群中有近八成(77.8%)的人在39岁以下,有50.7%的人在29岁以下。同时,也有接近18%的未做任何储备的人年龄在40~59岁,这部分人群相对临近退休,未来老年生活可能面临较大挑战。

  除专门养老资产储备之外,房产等固定资产也是养老储备的重要来源渠道。调查数据显示,目前72.3%的调查对象拥有1套或1套以上的房产,超过了美国、日本、德国等许多发达国家。

  进一步对不同年龄段人群房产拥有情况的差异进行分析可知,随着年龄的增加,调查对象拥有房产的比重呈现明显上升的趋势,超过八成的50岁及以上人群拥有房产,其中60岁及以上人群中83.5%的拥有房产,50.5%的拥有1套房产,33%的拥有2套及以上房产。这表明目前我国老年群体的房产拥有率相对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为老年群体养老增加了储备。

  四成受访者表示接受养老院养老,半数受访者愿意支付的养老院费用在每月2000元以内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深化,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已无法满足老人护理、医疗等更为专业和复杂的需求,社会化的养老方式如养老院养老等在我国逐步发展起来,并且成为我国养老行业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数据显示,目前有40.0%的调查对象表示未来愿意在养老院养老,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国民对于养老院等社会化的养老方式已经有了相对肯定的认知。

  从人群特征来看,随着年龄的增长,愿意选择养老院养老的意愿呈现倒“U”形的趋势,年轻的人群选择未来到养老院养老的意愿不太强烈,中年群体(40~49岁)可能由于面临着“上有老、下有小”的压力,养老院养老的意愿更加强烈,而随着年龄的进一步增加,选择养老院养老的意愿有所下降。

  在受教育程度方面,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调查对象愿意接受养老院养老的意愿呈现上升的趋势,这可能是随着受教育程度的逐步提高,被调查对象更容易接受现代化的养老方式。

  在收入方面,总体上呈现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被调查对象接受养老院养老的意愿上升的趋势。这可能是由于费用是被调查对象选择养老院养老的重要考虑因素。但是月收入在15001元以上的人群选择养老院养老的意愿有所下降,可能是由于这部分人群具有较高的收入,有能力在家庭内或通过其他方式实现更好的老年生活,比如具有较好的居住条件、聘请保姆等。

  从未来选择养老院养老的支付意愿来看,目前有近一半(47.4%)的调查对象愿意支付的养老院费用在每月2000元以内,其中18.4%的调查对象仅愿意支付每月1000元以内的费用,23.5%的调查对象愿意支付每月2001~3000元的费用,仅有29.1%的调查对象愿意支付每月3000元以上的养老院费用。

  对于目前60岁及以上的人群来说,不同养老金待遇水平决定着其养老院养老支付意愿的差异。数据显示,养老金待遇水平越低,老年人养老院养老的支付意愿越低,而养老金待遇水平越高,老年人愿意为养老院支付的意愿水平也越高。

  50岁及以上中老年受金融诈骗比例和金额均高于其他年龄段

  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逐步发展,发生在金融领域的犯罪活动也急剧增加,其中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危害最大的经济犯罪活动之一。

  调查数据显示,有30.3%的调查对象在理财及其他金融消费过程中有过上当受骗的经历,69.7%的调查对象没有上当受骗的经历。从年龄分布上看,随着年龄的增加,调查对象在理财及其他金融消费过程中被骗的比重呈下降的趋势,但是60岁以上人群的被骗的比重回升,高达26.1%。可能是因为该部分人群逐渐远离社会发展,同时缺乏金融知识教育,容易被不断翻新的金融犯罪手段所欺骗。

  在有受骗经历的调查对象中,58.3%的人上当受骗的金额在1万元以内。仍有41.7%的人上当受骗的金额在1万元以上,其中9.2%的人上当受骗的金额超过了10万元。

  就不同年龄在理财或其他金融活动中被骗的情况看,数据显示,49岁以下中青年群体在理财或其他金融活动消费中上当受骗的金额相对较小,主要集中在1万元以内,而在1万元以上被骗人群的各年龄段中,50岁及以上中老年占比均高于其他年龄段,尤其是受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人群中,50岁及以上中老年占比高于其他人群。

  调查表明,目前金融领域的犯罪活动非常严峻,一方面,反映了我国当前金融监管还存在着不少的漏洞,另一方面,反映了广大被调查对象的防范金融诈骗的意识存在不足。

  近九成人希望在60岁以前领取养老金,延迟退休存在阻力

  蓝皮书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逐步加深,养老金制度的收支压力也快速增加,加之一系列其他因素的影响,延迟退休成为学界和政界讨论的重点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我国将实行渐进式延迟退休,延迟退休方案将在2020年前出台。从本次调查数据来看,目前近九成(87.4%)的被调查对象希望在60岁以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仅有12.6%的被调查对象愿意在60岁及以后才开始领取养老金。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延迟退休年龄的方案会面临不小的阻力。

  第三支柱个人税延养老金制度要把握三大核心要素

  养老金体系主要包括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和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从我国实践来看,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一支独大,第二支柱的企(职)年金发展缓慢,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尚未建立,国家养老资产储备严重不足,养老金制度发展不均衡,远期面临巨大可持续压力。因此,加快建立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已迫在眉睫。

  在第三支柱发展过程中,须充分结合我国国情,把握第三支柱个人税延养老金制度设计的三大核心要素:

  第一,税收递延优惠是第三支柱发展根本动力。结合国际发展经验和我国实际,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必须加强税收优惠政策设计,其基本原则是领取阶段的税收负担应当低于缴费和投资阶段的税收优惠之和;同时,税收优惠用采取限额制而非比例制,建议我国个人税延养老金计划优惠额度上限为每月1000元为宜;此外,应考虑将第二、第三支柱税收优惠打通,在领取阶段参考收入所得税机制以鼓励分期领取。通过这种方式,既实现了对所有参加者的税收激励,有利于提高参与率,又体现了第三支柱对工资较低者的税收优惠倾斜,具有一定的收入再分配效应,有助于促进养老公平。

  第二,账户制是第三支柱养老金的基础建制理念。一方面,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账户应具有唯一性,可以考虑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身份证为登记识别信息,每名参加者只能开设一个个人养老金账户,以此保证账户唯一性,便于通过一个账户核算税收优惠情况;另一方面,账户设立应该具有高度便利性和灵活性,银行、证券公司等都可以成为账户设立载体;此外,应设立账户底层信息平台,账户制的核心之一是实现交易积累和税收征收,可以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证登)作为第三支柱数据记录和交互的底层平台。

  第三,投资渠道多元化是第三支柱养老金的必由之路。一方面,要建立产品准入制度,建议由第三支柱涉及的相关部门建立合格产品准入制度,凡是拟进入第三支柱养老金账户选择范围的产品,都应该经过评估方可纳入,参加者在该产品范围内自由选择;另一方面,将银行、基金、保险等多类养老金融产品纳入选择范围,为不同风险偏好的人群提供差异化的养老金融产品选择,从而促进个人效用最大化;此外,应建立默认投资工具机制,如目标日期基金(TDF)、目标风险基金(TRF)、专业管理账户、类似平衡基金的投资组合等。

  企业年金将逐步告别高速发展,步入低增长时代

  蓝皮书指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企业年金行业趋于成熟。截至2016年底,企业年金投资运作规模已达万亿元,但基金规模增速从2009年的64%逐年下降至2016年的15%。从制度设计上看,企业年金为企业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制度,其中要求建立的企业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并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企业法人数目超过1259万,其中大部分为中小企业。目前已经建立年金计划的企业有76298家,以大中型企业为主。在经济基本面下行,实体经济增长回落等内外因素影响下,大部分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可能性不高。因此,企业年金整体覆盖面偏小,得到明显改善的难度较大。

  2016年底,年度新建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844家,增速约为1%,创2010年以来新低。受此影响,参加年金计划员工人数仍停留在2300万,增速下降至0.37%。预计未来几年内,新增企业年金的企业个数和员工数量增速将进一步放缓。

  此外,在经济下行背景下,企业盈利能力下降导致缴费能力下降,部分受影响较大行业中,部分企业甚至出现了中断缴费的现象。而随着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退休人口增多,在基金流入逐渐平缓甚至出现缴费停止时,企业年金领取人数稳定上升,基金的支付规模却不断增加,将会对企业年金基金积累造成巨大压力。企业年金将告别高速发展时期,步入低增长时代。

  PPP将成为养老产业主流融资模式之一

  PPP作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一种新形式,受到热捧,成为养老项目的新型融资、建设、运营方式。PPP模式的核心在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和提高效率,重点在减少项目的运作成本,降低项目运作风险。

  市场上流传着这么一句话“PPP模式不是一场婚礼而是一段婚姻”,这意味着PPP不是一个简单的程序和流程,而是一个设计好交易规则的长期投资及运营过程。由于这种模式的特殊性,集合了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双重优势,项目周期长、资金投量大,和养老产业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回收期长的特性相匹配,在此基础上开发的养老项目,将成为未来的热点项目。

  蓝皮书指出,对于地方政府来说,PPP项目投资额度不能超过每年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的10%,因此地方政府对PPP项目的立项领域进行严格把控。现阶段,PPP项目一般以市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主,通过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或缺口补贴的方式产生盈利。PPP项目不允许投资暴利产业,项目收益率维持在6%~7%,而养老项目既是民生工程,又能通过使用者付费方式让社会资本收回投资,因此养老产业PPP模式是地方政府鼓励的领域之一。这些都预示着,PPP模式将成为未来养老项目的主要融资模式之一。

  遗产税如推出,或将成为“以房养老”的重要推手

  蓝皮书指出,“以房养老”在发达国家流行的重要原因在于其高额的遗产税。在美国,联邦遗产税采取超额累进制,如果子女要继承包括房产在内的遗产,从遗产总值中扣除债务、丧葬等豁免额之后,必须缴纳18%~50%不等的遗产税。而如果老年人参加“以房养老”,所得的现金可以享受免税待遇。我国也早在2004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但因种种原因限制,遗产税迟迟没有推出。尽管面临诸多的争议,我国开征遗产税在相关部门和地区的探索却一直没停止。如果遗产税开始破冰,而“以房养老”产品一般都会享受免税的待遇,可以成为合理避税的有效工具。在此基础上,可以预见,遗产税或将成为“以房养老”快速发展的重要推手。

  “以房养老”定位小众,但未来潜在市场预计超过2000亿

  蓝皮书指出,无论从“以房养老”产品本身的定位设计还是从国际国内“以房养老”的实践探索来看,“以房养老”仅仅是一个小众产品,其适用对象通常是拥有独立房产的失独老人、空巢老人等具有“以房养老”需求的老年客户。在合格的潜在人群中,“以房养老”业务发展最为成熟的美国也大约只有 3%左右的参与率,英国大约为0.2%的参与率。

  尽管“以房养老”业务小众,但其潜在的需求不容小觑,尤其是目前我国面临这严峻的4-2-1家庭结构,房产价值的固化和养老照护需求困境之间存在矛盾,“以房养老”是化解这一矛盾的有效手段之一。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住房拥有率为87%,大大高于美国的65.4%,英国的70%,日本的60%,这就为“以房养老”的推行提供了基础条件。

  截止2016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2.31亿,城乡老年人口的比重约为44:56,据此可推算出我国目前城镇老年人数量约为1.02亿人,目前我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为33平方米以上,城镇老年人住房拥有率为75.7%,城镇老年人住房拥有面积约为33.66亿平方米,根据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住宅商品房均价为6473元/平方米,据此可推算出我国城市老年人自有住房价值接近22万亿元,假设我国将有1%的老年群体有意愿参与“以房养老”中来,其市场规模也可达到2200亿元。而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进一步加深和传统养老观念的逐步转变,“以房养老”的市场发展空间可能进一步加大。

  养老保障产品业务规模破千亿,潜力巨大,但是养老属性不足。

  养老保障产品,是2013年保监会正式推出的由养老保险公司和养老金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为社会团体及个人提供养老保障以及相关的资金管理服务而发行的金融产品。2016年末全国共5家养老险公司的养老保障产品规模合计突破1200亿元,其中平安养老险规模530亿元,国寿养老规模370亿元,太平养老、长江养老均为160亿元上下,泰康养老仅有6亿元规模。受益于产品设计灵活,投资范围广等优势,养老保障产品发展潜力巨大,预计2017年市场规模有望接近2000亿元。

  但是,政策部门推出养老保障产品的目的在于为参加者提供养老资金管理服务。因此,养老保障产品设计应该着眼于国民养老规划,重点开发长期投资理财产品。然而,从目前已经发行的养老保障产品来看,封闭式产品期限大都以1年内为主。开放式养老保障产品中,能够体现养老金长期优势的股票型、混合型产品同样较少,主要以流动性产品和固定收益产品为主。这表明,目前的养老保障产品实际上成为一种类似银行理财的短期理财工具,而与养老保障关系不大,未能发挥其服务国民养老的制度目标。

  养老金长期优势未能充分发挥,新常态下资产管理难度加大

  报告指出,养老金是典型的长期资金,在较长时间内收支和规模变动相对明确,不可预期的提取需求相对较少,资金规模稳定且具有较强的长期属性,在短期内风险忍耐程度更高。因此,长期属性使养老基金能够以“时间”换“空间”的形式,通过长周期投资,克服短期资产波动和流动性低等风险以获取长期风险溢价。从国外实践来看,海外典型的养老金投资普遍注重长期视角,权益类投资比例较高,同时重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产配置。比如加拿大养老金计划(CPPIB)投资于权益类资产比例长期超过50%,且海外资产配置比例保持在50%左右,1999年至今的平均年化收益率达到7.3%。

  然而,从我国实践来看,多种因素导致养老金尚不能完全发挥长期资金优势。一是整体投资风格偏向保守,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和社保基金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远远未达到30%-40%政策上限。二是养老金考核期限偏短,社保基金一般为3-5年,企业年金普遍采取年度考核,也导致投管人只能着眼于短期业绩。三是企业年金和基本养老金尚不能进行海外投资,不利于分散风险和提高收益。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增长减缓和各种风险敞口增加,养老金投资收益率下降明显。可以预计,未来养老金资产管理难度还将持续加大。究其原因,一是随着养老金投资范围纳入一级市场和另类产品,未来还可能投资境外资产,对于投资管理人的资产配置能力、风险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二是随着经济逐步下行,无风险利率下行,养老金投资收益率也出现不断走低的趋势,在此情况下为了实现养老金资产保值增值,权益类资产比例将被动增加,年金投资风险和波动都将进一步放大。三是随着养老金资产规模持续扩大,在资本市场占比逐步提高时,想获取超额收益的难度加大,为了实现收益同时控制波动,这就要求更加多元化、精细化的资产配置和投资管理,对受托人和投管人的能力提出了新挑战。

  相互保险社可以成为大型企业年金理事会的发展方向

  报告指出,截至2016年底,我国企业年金理事会数量为178个受托管理的资产规模达到4146.90亿元。但是理事会数量和受托规模市场份额过往十年总体呈现下降趋势,市场份额从2008年的49.84%下降到2016年的37.44%。理事会数量则从2012年的242个减少到2016年的178个,计划数减少了26%。理事会发展面临多方面挑战:一是理事会的法律定位与责任能力不匹配。二是年金投资范围扩大,资产配置难度大;三是市场风险加剧,风险管理难度加大。四是市场收益率下降,实现收益难度大。

  理事会模式由于法律上“先天不足”,无法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不能有效应对未来的发展和挑战,要确保企业年金长期安全、稳健增值,必须以专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为目标推动年金受托系统转型。在这方面,相互保险社是大型企业年金理事会转型的可选方式之一。

  2015年,中国保监会颁布了《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保监发[2015]11号),标志着相互保险组织得到政策层认可。 2016年6月22日,保监会正式宣布批准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信美相互人寿保险社及汇友建工相互保险社筹建,标志着相互保险这一国际传统、主流的保险组织形式将在我国开启新一轮实践探索。而年金理事会转型成为相互保险社具有如下几方面优势:一是相互保险与年金资金属性高度契合,是理事会专业化的良好选择。二是相互保险组织发起人与出资人可分离,为实现理事会专业化提供了新路径。三是相互保险非盈利属性能够较好的解决委托代理中的利益冲突问题。四是相互制保险能够确保年金资产独立,实现与原企业风险隔离。五是相互制保险社作为法人机构和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有利于实现年金管理的专业化和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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