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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发声

资阳市政府副市长刘廷安:建议重视通用名称注册商标及其适用性 避免“青花椒案”再现

来源:封面新闻 发布时间:2022-03-05
  阳春三月,气温回暖。在四川资阳乐至县东山镇,上千亩的青花椒产业种植基地一片葱绿,花椒枝条上大多已长出了米色的小花苞,一朵紧挨着一朵,一团团、一簇簇挂在枝头。
 
  作为日常餐桌上的一味调料,青花椒两个月前却因一起诉讼,在全国“闹”出了名。因店招、菜名以及菜牌上含“青花椒”三字,四川多家餐饮店被告上法庭,原告均为上海一家餐饮公司。后经过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二审判决商家对“青花椒”的使用为正当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除了青花椒,像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也出现过类似情况。”全国人大代表、资阳市政府副市长刘廷安随四川代表团启程飞赴北京,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今年是刘廷安履职尽责的第5年,他带去了多份建议。其中,他建议,要重视商标权利的保护,在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基础上,兼顾考察商标的通用性、显著性以及他人的合理使用因素,在依法维护商标私权的同时,考虑公共利益和社会效果。
 
  “'青花椒案'不仅将对经营商家产业深远影响,对种植者也是同样的。”在刘廷安看来,青花椒不仅是川渝两地火锅鱼商户必备调料之一,也经常出现在老百姓日常餐桌上。“如果说店招用了‘青花椒’几个字就是侵权的话,那什么叫合理使用呢?”
 
  刘廷安认为,有关部门应当重视持有通用名称注册商标证书,及其通用性的有关问题。他重点提出,商标证书的取得,意味着商品商标理应受到司法保护。与此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其商标在通用性上的适用问题,尤其是合理使用以及善意使用者的反向保护方面。
 
  比如,司法系统在对此类事实的判决认定时,应结合商标本身的显著性、涉案商标的使用地域、具体使用方式、地域性使用特点、行业使用习惯以及消费者识别习惯等因素,在合理范围内,认定其属于正当使用,避免权利滥用。
 
  同时,刘廷安建议,要加大“青花椒”等各类大区域性农产品品牌打造和建设,强化此类品牌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力度,将其纳入地理标志保护范畴,严禁不合理使用、滥用。针对需要帮扶的有关农产品企业,政府部门要认真落实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一批优质农产品企业,进一步提高有关农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此举将有利于推进产业兴农,有助于实施乡村振兴和品牌强省战略。
 
  而对参与恶意诉讼的商标权人及法律代理人,刘廷安认为应予以严惩,“除了必要的经济处罚以外,或可参考建立‘恶意诉讼企业黑名单’制度。一旦上了‘黑名单’,扣除其有关信誉份额,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等方面,予以限制,让恶意诉讼者付出沉重代价。”
 
  知识产权侵权和保护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刘廷安还建议,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加强市场有关参与者个人素质、商标意识、法治意识等方面的能力提升,切实全面提高市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希望针对此类情况,出台更为细致的条款,使依法保护商标和民事权利不滥用之间得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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