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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驱动金融创新央行新规将对金融科技实施穿透式监管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付乐 冉学东 发布时间:2022-01-06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1月4日披露,已于近日印发《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明确了创新边界和发展方向,提出了16字原则,即“数字驱动、智慧为民、绿色低碳、公平普惠”。

  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已经进入大数据时代,与此同时人类产生的数据量呈指数级增长,数据治理、数据安全等也成为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1月4日披露,已于近日印发《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其中,《规划》明确了创新边界和发展方向,提出了16字原则,即“数字驱动、智慧为民、绿色低碳、公平普惠”。

  近年来,金融科技发展迅速,成效显著。但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风险点仍在增多,金融创新的新模式难免带来一些不确定性。在这一大背景下,《规划》明确提出“数字驱动”的原则,在数字化大方向的带动下,金融科技的创新发展值得期待。

  业内人士表示,《规划》的出台标志着金融科技行业的发展步入了新阶段。过去一段时期,金融科技手段有效提升了普惠金融领域的风控水平和和运营管理效率。在政策的引导下,金融科技破解普惠金融的痛点难点,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不断扩大金融服务半径,优化科技创新模式,金融科技或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数据已经成为重要战略资源和新生产要素,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规划》的出台,勾勒出金融科技的发展蓝图,推动我国金融科技从“立柱架梁”全面迈入“积厚成势”新阶段,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

  《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提出新时期金融科技发展指导意见,明确金融数字化转型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保障。

  《规划》指出,将以加强金融数据要素应用为基础,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以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强化金融科技审慎监管为主线,将数字元素注入金融服务全流程,将数字思维贯穿业务运营全链条,注重金融创新的科技驱动和数据赋能,推动我国金融科技从“立柱架梁”全面迈入“积厚成势”新阶段,力争到2025年实现整体水平与核心竞争力跨越式提升。

  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印发的《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提出,到2021年,建立健全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的“四梁八柱”,增强金融业科技应用能力,实现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协调发展,从技术攻关、法规建设、信用服务、标准规范、消费者保护等方面支撑金融科技健康有序发展。

  经过上一轮规划的三年实践,我国金融科技的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开始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目前我国金融科技发展已经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出台下阶段金融科技发展规划,将推动金融与科技更深度融合,高质量推进金融数字化转型,健全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共同富裕贡献金融力量。

  专家表示,《规划》的出台标志着金融科技行业将步入加快调整和发展的下一个阶段,监管部门“扶优限劣”,为中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数据驱动的金融创新

  《规划》明确了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其中提到“全面加强数据能力建设,在保障安全和隐私前提下推动数据有序共享与综合应用,充分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有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有业内资深分析人士指出,这一规定对金融科技企业而言是一大利好。以数据驱动,提高金融机构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和核心竞争力,是数据治理的发力方向,这也是为什么不少金融机构将数据治理提升到更高的战略上来。

  近年来,金融机构在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积累了海量的客户数据、交易数据、外部数据等。数据已经从资源变成一项资产,是金融机构的重要核心竞争力,用数据驱动金融机构发展,充分发挥数据价值,对提质增效具有重要意义。在数据治理过程中,很多金融机构还引入了科技或创新手段。

  据马上消费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其已经形成“1个基础保障+2个主线+1个闭环管理机制”的数据治理路线,助力企业、政府实现全面数字化转型。

  “通过建设数据治理体系不仅能够降低开发成本、沉淀数据资产、提升数据质量,还能实现数据价值、驱动业务创新。”马上消费相关负责人表示。

  当前,包括银行、保险、消费金融在内的金融机构在数字化转型方面不断提速,且纷纷确立了数字化战略,不断加大科技的投入,从服务、数据治理、数据安全等多维度全面提升数字经济时代下的竞争力。

  在数字化转型中,数字是基础,前提则是需要经过数据价值化转换。“而在这一关键转化过程中,数据治理是基础,只有通过数据治理,打通企业内部不同层级、不同系统之间的数据壁垒,全面提升数据质量,实现对内支撑业务应用和管理决策、对外加强数据服务能力输出,从而提升数据潜在价值向实际业务价值的转化率。”资深分析人士表示。

  此外,《规划》还指出要加快监管科技的全方位应用,强化数字化监管能力建设,对金融科技创新实施穿透式监管。

  科技创新在提质增效的同时,也给传统的金融监管方式带来新挑战。如何区分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的风险分界线,对金融科技的监管意义非凡,目前在某些层面依然缺乏穿透金融科技复杂风险的有效监管技术和制度工具。

  例如,在明确监管对象方面,对金融科技主体和产品双向穿透。在核查金融科技主体资金来源的同时,加强金融数据的协作和管理,明确金融产品的内在关系。

  金融科技监管的升级势在必行,而《规划》中提出“穿透式监管”正是推动这一升级的有力尝试。这就离不开强化数字化监管能力建设、强化监管科技应用。专家指出,一方面要加大监管科技投入力度,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升风险动态监管水平。另一方面,加快推进监管科技应用试点,探索金融科技监管的弹性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