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堆福利来了!在莞就业创业的个人或用人企业都有红包领!日前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发布了“十三五”就业创业系列操作办法(征求意见稿),此次公布文件共有24个,涉及到应届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在莞创业人员、校企合作企业、创业孵化单位等等。其中在莞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在莞就业可以领取2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而创业人员的一次性创业补助高达5000元。除了个人,企业也有补贴,比如校企合作企业的补贴标准是800元/人,创业孵化单位的补贴是最高5000元/户。
这些福利政策均将在今年开始实施。对于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如有意见也可在4月22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局提出意见。
1、关键词: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在莞就业补贴2000元
已落户东莞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一年后在莞就业一年以内,就可以获得一次性就业补贴2000元。公布的文件中,《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征求意见稿)对此作出了规定。
此前东莞大中专毕业生的补贴办法只针对户籍生源大学生,而现在这一政策调整后,覆盖到已落户东莞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覆盖的范围更广,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在莞就读应届大学生选择在莞就业。
征求意见稿规定,已落户东莞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的12个月内,在东莞市内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实现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用人单位按规定连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按本办法给予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补贴的申领受理期限为自毕业起两年内,逾期不予受理。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可享受本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文件中所称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具体包括:已落户东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硕士以上);已落户东莞的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日前公布的系列文件中,除了就业者个人可以领取补贴以外,企业也有补贴。其中《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校企合作补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明确,校企合作企业接收毕业生达到30人以上,就可以按照8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校企合作补贴。
这一补贴要求是本市范围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文件规定,由市、镇(街道)人力资源部门组织,与校企合作学校成功签订订单式培训协议,且订单班的课程设置要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人力资源需求相匹配;批量接收经订单式培训的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达30人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符合以上条件的按8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校企合作补贴。
2、关键词:创业资助
创业孵化服务最高补贴5000元/户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不少是关于创业补助的。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一次性创业资助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以及已落户东莞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于2016年及以后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正常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 6个月(含6个月)以上,按规定给予创业者一次性创业资助。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5000元的创业资助。
其中对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企业,奖励政策也是很给力。其中《东莞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意见》对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每个给予20万元资助,对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每个给予30万元资助。
对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的服务企业,同样也可以申领补贴,补贴的标准最高5000元/人。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创业孵化基地与创业者完成一年期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协议(不含场地租减免),以创业者完成注册登记且在莞继续经营发展为孵化成功标准,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给予创业孵化基地服务补贴。
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给予创业孵化基地每户3000元的创业孵化服务补贴;
成功孵化属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以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身份的创业者,每户补贴5000元。
3、关键词: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可补助280元/月
此次发布的文件中,针对就业困难人员都有相关的补助。哪些是就业困难人员?此次发布的文件中,《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 “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享受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零就业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户籍家庭、家庭成员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家庭: 1、所有家庭成员无1人就业的;2、家庭成员已有人就业,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退役士兵;刑释解教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精神病康复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
另外发布的《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办法》也提出,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岗位上实现就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月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可获得补助。
标准为:补助对象在岗期间,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作为比对标准,给予最高280元/月的工资差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