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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黎岩 王冰:中外女大学生就业政策与机制的比较与借鉴
作者:郭黎岩 王冰 来源:皮书数据库 更新时间:2018-09-19
    纵观各国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实施,各国促进女大学生就业机制各有不同,大体可分为三种情况:第一,以计划配置为主的就业机制;第二,以市场配置为主的就业机制;第三,以有控制的市场配置为主的就业机制。除我国以外大多数为市场配置型以及计划配置型就业机制,我国目前还属于有计划的市场配置型机制。中外女大学生就业机制表现出相似的特点。
1.中外女大学生就业政策与机制的特点
    政府层面:宏观调控、政策支撑、企业和高校改革形成体制上较为完善的保障机制。
    从各国就业模式来看,高校毕业生就业基本纳入社会就业体系,各国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采取不负担责任和义务的方式,也不直接干预和限制,但在市场运作失灵情况下,通过宏观调控、政策导向,提供完备的服务体系,确保女大学生就业机制有效运行。第一,建立了完善的女性就业法律保障机制,推进了法制化进程;第二,制定了多种有效促进女性就业的政策,弥补市场调节中的缺陷;第三,政府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植,扩大就业率;第四,普遍建立消除性别歧视,男女同工同酬以及女性生育保障机制;第五,建立了社会扶助机制;第六,设立了专门机构,为女大学生就业提供了组织保障。
    学校层面: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有利于大学生就业的网络信息化管理和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机制。中外高等学校在女大学生就业中普遍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其特点:第一,就业指导机构专门化;第二,就业服务信息化、网络化,资源共享一体化;第三,就业服务内容课程化,服务方式全程化;第四,高校与企业联系,建立了人才培养与用人需要相适应的协调机制。
     社会层面:校企合作、中介服务,建立用人实体提供大学生实习锻炼机制。第一,发达国家,无论大中小型企业,无论国企或私营企业,都十分注重吸纳人才,用人实体重视与高校合作,提供相关经费支持;第二,中介组织机构定期发布招聘信息,与高校开展就业指导和就业能力培训;第三,企业注重为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提供实习机会,提高毕业生岗位适应能力。
    总之,各国在大学生就业政策与实施机制上具有共性,也存在差别,无论是宏观调控还是微观操作,都对女大学生就业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2.发达国家女大学生就业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发达国家女大学生就业政策及机制以及有益的经验对我国就业机制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从法律制度层面,高校女大学生就业的性别平等法律有待完善。我国的法律中,《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劳动法》都有支持就业和性别平等的法律内容。但是对如何保护女性平等权利不受侵犯以及有力惩罚措施,还欠缺相关法律。对于违反就业歧视法律后承担的责任也尚不清晰,我国相应的法律执行力度弱,监管制度缺失。
在社会保障层面,对于女性由于生理问题而造成的就业歧视问题,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调节。
    在保障制度上,应逐步完善和加强社会关于女性劳动者的生育补偿、生育保险制度建设,尽快出台国家层面对女性劳动者同工同保的特殊保障政策,全面推进女大学生的就业。
从社会服务层面,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由于专门的女性就业咨询、中介和信息联网等服务机制尚未建立和完善,加之社会专门为女大学生就业的中介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女大学生就业尚未在一个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反对歧视的秩序下进行。随着我国女大学生就业机制的完善,在政府、社会、学校及用人单位共同努力和协作下,一个健全完善的女大学生就业机制将会呈现在国人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