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 登录|
  • 注册
  • 皮书网首页|
  • 产品列表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专题首页 > 权威发声
移动互联网发展促进就业的现状、 挑战与对策
作者:韩巍 来源:皮书数据库 更新时间:2021-07-01

  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条件下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新就业形态的统计调查,夯实治理基础

  目前,对依托互联网的新就业形态的研究和治理还远跟不上其迅速发展的步伐,需要进一步梳理新就业形态的内涵与外延,在理论层面界定新就业形态,确立判断依据和标准,厘清其基本类型。对于外在表现“新”但实质符合传统就业形态和特征的,仍按照现有法律予以规范;对于确属新形态,具备区别于传统就业形态的实质性特征的,要建立专门的分类标准和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统计调查体系,准确把握新就业形态的发展动向。要顺应新就业形态的数字化特征,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搭建新就业形态大数据平台,精准判断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就业、流动、收入等状况,为制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促进依托互联网技术的新就业形态大规模发展

  要在完善规则制度和加强规范监管的基础上,促进移动互联技术的普及应用和平台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将现有的就业促进政策延伸到新就业形态,对于吸纳特殊群体就业成效明显的平台企业,可参照相关政策给予相应扶持。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搭建劳动者与新业态企业的供求对接平台。将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数字化服务平台,通过手机App实现职业信息搜索、职业指导、就业服务、课程学习等服务功能,方便新就业形态人员多渠道享受公共服务。

  (三)推进新职业开发,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

  在当前发布的56个新职业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基于移动互联技术的新职业开发,对于产业需求度高、社会呼声高的新职业,尽快将其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制定相应的职业标准,确立职业发展通道。大力开展新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夯实师资、教材、实训设施设备等基础,尽快制定出台相应标准规范;实行适应新就业形态特征的在线培训、数字化培训等培训形式,提升培训效率;将各行业领军的平台企业发展为培训“旗舰”,在标准研发、等级认定、培训实施、师资培养等方面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大力推行工学一体、产教融合的培训方式,推进技能大师在培训机构兼职,畅通相应的制度通道;创新培训政策,将新就业形态培训纳入国家培训补贴的政策范围内,鼓励企业大规模开展培训。

  (四)创新技术手段,完善劳动管理制度

  面对新就业形态对劳动管理带来的冲击,相应的政策要坚持守正与创新同步。在劳动关系方面,对于没有“新”的实质只有“新”的外在的就业形态,仍然要坚持现有的劳动关系判定标准,依照现有的法律制度予以规范,而对于确实有别于传统就业的新形态,则要完善法律规制,将新就业形态纳入法律规制调整的范围内。在劳动标准方面,加快制定《基本劳动标准法》,将劳动保障标准与劳动关系解绑,将法定劳动基准由劳动关系的基准扩展为劳动的基准。在对不同形式的劳动者提供底线保护的同时,适度体现差异性。在劳动监察方面,积极顺应产业数字化的趋势,发展智能监察、智慧监察,将平台企业数据作为劳动监察的证据,建立判定规则体系和技术平台,推进劳动监察制度和技术创新。

  (五)提高制度灵活性,完善新就业形态社会保险政策

  根据新就业形态的特征,不断完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合理确定平台企业与劳动者的责任。针对新就业形态高灵活度的特征,建议创新社保缴费累计办法,从业者可以分阶段、分部分参加社保并缴费,依据缴费记录合并换算出最终社保待遇享受标准。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打破从业者参保的户籍和地域限制。对于建立多重劳动关系或用工关系的从业者,建议实行社会保险的各自缴费、分别计算、合并纳入的政策,即一个劳动者可以由不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相应社保费,实现多份非全日制就业、兼职兼业、跨平台就业等灵活就业者的多元缴费方式。建立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和失业保险参保办法。创新灵活的社保缴费方式,通过平台企业App向从业者提供社保服务、宣传社保政策,引导平台就业者积极参保。

 

  ——摘自《中国移动互联网发展报告(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