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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拓展就业帮扶成果与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作者:胡俊波 范维涛 陈航 李茂盛 来源:皮书数据库 更新时间:2021-08-01

  政策建议

  为了保障就业帮扶政策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推动就业政策的延续、拓展、优化和转换,不仅需要对就业政策作出调整,也需要相关的人才、金融、财税、产业等政策的配套实施、协同联动。

  (一)人才政策

  人力资本决定了就业的稳定性和收入水平,乡村振兴保障基层就业是关键,不仅需要帮扶当地脱贫人口就业,更需要广泛吸纳更多的人才到乡村中去建设基层。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服务。基层的教育和医疗问题是决定乡村振兴的基础,在乡村实施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山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按规定落实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等政策,满足乡村的基本人才需求。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偏远地区就业,支持开展“青年基层就业计划”,可以对参与的人才给予一定的

  生活补贴。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机制,严惩欠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监察执法。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吸纳更多涉农专业人才到农村扎根,带动当地农民素质提高、收入增加。

  (二)金融政策

  金融政策是激发乡村活力、带动就业的杠杆。只有拓展现有金融政策,才能保障新就业政策顺利实施。在金融层面,既有的政策倾向于对贫困县和贫困农户进行专项信贷,支持了1500多万贫困户发展生产。为了适应新就业政策,应把目光对准小微企业,适当延长还本付息时间,支持其多渠道融资;对于能够基本稳定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大幅增加其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降低费率等,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升其融资的可能性,从而助力其保住市场地位,稳定就业岗位。对于刚刚脱贫的区县和农户,要在一定时期内维持对其金融服务的力度,并要保障当地金融渠道畅通,同时普及各类金融和法律知识。

  (三)财税政策

  在重点区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后,应逐渐改变既有的财税政策,以适应新的就业政策,实现乡村振兴。不再仅着眼于大量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要更加注重技术密集型产业和新型的特色乡村服务业、商业等人均收入更高的产业。把各类企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招用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政策,拓展为凡是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也同样给予补贴。加大对企业的税费支持力度,对为当地居民提供工作岗位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优质企业,给予减税降费、减租降息,为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负担。同时,对于回流当地的本科以上的人才提供补助,外地落户当地的本科以上人才按月提供住房补助。对于落户的技术类、管理类高素质人才按照职称提供不同级别的奖励。同时,财政政策还应加大预算投入,用于公共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稳定就业岗位。在既有组织劳务输出政策上,各地在优先支持刚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的同时,也要逐渐加大对相对贫困人口的支持力度,把补贴范围扩展到非贫困人口。例如,对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实现就业的劳动力,按规定与脱贫劳动力共同享有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交通补贴。

  (四)产业政策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基础,要吸引人才回流,带动当地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并延伸到带动当地普通民众就业。秉持同等条件下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政策,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支持发展商业连锁经营,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发展当地特色文化产业,吸引更多居民传承发扬特色文化。新时期,为了培育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要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附加值;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电商、物流等大型企业和农业的结合,创新“互联网+”模式,对当地刚刚脱贫的人口进行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有文化、有技术、有市场经济观念的各类城乡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到农村就业创业。

 

——摘自《四川农业农村发展报告(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