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 登录|
  • 注册
  • 皮书网首页|
  • 产品列表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专题首页 > 权威发声
北京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分析报告
作者:许盈盈 曾巍 尹为 来源:皮书数据库 更新时间:2022-11-01

  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的对策建议

  平台经济的高速发展对促进北京市经济发展和就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要在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统筹处理好促进平台企业发展和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两者之间的关系,稳妥审慎地制定劳动保障政策和采取相关措施,努力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的和谐稳定。

  (一)建立弹性包容的参保机制

  一是放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目前,北京市在已经出台的《关于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就发〔2021〕3号)中提出:“要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与‘全民参保计划’,支持在平台经济下的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实际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结合人口调控的总体要求,对于长期稳定在京实际就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允许他们自愿参加北京市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同时,应适应新就业形态收入不固定的特点,调整缴费频率,允许劳动者自愿选取以月度、季度、半年、全年的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强社会保险制度的开放性和包容性。

  二是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户籍地参加社会保险。可以考虑给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一定的补贴奖励,引导他们在户籍地参保。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第一,在社会保险全国统筹的大趋势下,社保基金未来必将在全国范围内调剂使用,地域界限会逐渐模糊。第二,在京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人生青壮年时期,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大部分人退休后不会留京养老,不能在北京享受社保待遇。从这个角度来看,北京应鼓励他们在户籍地参保,并给予一定奖励,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强参保意识,树立社保理念。第三,目前在京参加社会保险费用最低为2008元,给予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京籍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每月1058元,相当于补贴了当月社保费的50%。以重庆市为例,每月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金额在1000元左右,很多三四线小城市保险费金额更低,按照补贴50%计算,每月只需补贴500元左右即可,低于他们在北京缴纳保险费且在京享受保险待遇的成本。这些因素均为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创造了条件。

  三是为外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便捷的参保服务。对于在京就业的外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回原籍参保不便的问题,需要不断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与外省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接口,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参保缴费、权益查询、待遇领取和结算、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服务,方便劳动者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在京办理户籍地参保手续,引导劳动者应保尽保。

  四是鼓励并支持平台为劳动者设计商业保险方案。在充分尊重劳动者对保障方式的选择意愿的前提下,支持平台为劳动者设计商业保险措施,比如意外险、重疾险、商业医疗险、商业养老险等,在社会保障安全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对职工社保体系形成有益补充。

  (二)开辟职业伤害保障新途径

  在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严重缺失的情况下,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尝试和突破,尽快补齐短板。一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尽快在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平台企业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按“单”缴费,保障遭受职业伤害的劳动者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二是建立由政府引导、以市场为主体、平台企业和劳动者自愿参与的商业保险保障模式。引导商业保险公司针对新就业形态岗位特点开发灵活的职业伤害和第三者伤害保险产品,并设计不同档位,满足不同需求,参保费用由平台、个人、政府三方分担。

  (三)建立新就业形态大数据监测机制

  新就业形态在大数据监管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政府部门应在明确界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范围的基础上,积极与平台企业开展协商,鼓励平台企业开放从业人员就业数据,推动政企数据对接融合,加强政务信息共享。将大数据信息优势与就业人员管理相结合,与制定促就业政策相结合,建立新就业形态动态监测机制,准确摸清新就业形态人员真实底数,精准地判断从业人员就业状况,研究规律、发现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四)完善新就业形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逐步完善新就业形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劳动权益维护、职业培训、职业伤害认定、社保补贴经办、人岗匹配、创业扶持、就业登记、政策咨询等全方位、一站式就业服务。企业和劳动者在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后,平台可全面采集劳动者个人信息、从业经历、劳动行为、权益记录等数据,以此认定其身份,作为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社会保险,享受各类促进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服务平台在实现了信息汇集后,将以更有针对性的优质服务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劳动者,从而逐渐形成虹吸效应和良性循环,实现新就业形态数字化服务管理。

  (五)加大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的力度

  首先,要从国家层面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从单位就业扩展到新就业形态,明确基本劳动权益和标准,加大权益保障力度。其次,要从地方层面加紧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对于问题突出、需求迫切、社会反响强烈的劳动权益保障领域,尽快出台地方规章,填补发展空白。另外,还应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案件绿色通道,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和门槛,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同时,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对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进行源头治理。

  (六)进一步强化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

  平台企业要不断增强自我监管意愿和监管能力,肩负起与权利相对应的责任,成为政府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支持和补充。这不仅是对劳动者负责,同时也是促进平台自身发展的长远之计。一方面,要使从业人员拥有获得感、安全感和归属感,设计从业者的职业路径,拓展从业者的职业上升发展空间,延长他们的职业生涯。龙头平台企业可以在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开辟职业评价市场化路径,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评价标准,开展自主评价,拓宽劳动者的职业发展渠道。另一方面,建议平台企业积极推进行业协会的建立,尽快形成行业用工规范和劳动标准,在工作量、工作时长、劳动报酬等维度,不断优化平台算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摘自《中国就业发展报告(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