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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制度改革发展报告
作者:李红艳 杨创豪 陈志浩 来源:皮书数据库 更新时间:2023-07-01

  三、完善上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对策与建议

  (一)提高服务和经办水平,鼓励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保

  1.加大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

  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不足是人们对养老保险缺乏信心的关键原因之一。居民个人通常较少关注自身的保障利益和养老保险政策信息。灵活就业人员与传统就业人员的差别,意味着他们对养老保险的认识程度要低于传统正规单位就业人群。

  此外,养老保险的收益无法在短期内体现,这也减弱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意愿。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应该加大对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手段,使人们能够通过更多的渠道了解养老保险政策以及参加养老保险的收益,通过宣传真实事件,增加人们的参保积极性。同时可以通过各大网上平台、政府网站等向公众推送养老保险信息及最新政策。

  2.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体系

  养老保险基金安全问题是影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公众广泛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如今许多诈骗、挪用养老金等新闻事件,严重影响了公众对养老保险基金的信任程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意愿。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第一,由政府牵头,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体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保证监管体系的独立性。同时,从外部引入专家团队,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合理的监管,构建严密的评估体系。第二,向社会公众公开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状况,定期更新基金情况,让公众能够全方位了解养老保险基金的明细,加快建设科学透明的养老保险体系,增强灵活就业人员对养老保险的信心,提高其参保积极性。

  (二)优化养老保险缴费机制,提高灵活就业人员持续缴费能力

  1.制定与灵活就业人员收入相匹配的缴费标准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制定合理的、特殊性的缴费基数和标准,是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重要方式,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负担,才能提高其参保率。上海目前并未设置具有针对性的缴费标准。灵活就业人员不同于正规单位和企业的职工,他们需要个人承担全额参保费用,因此,制定适当合理的、符合其收入水平的缴费标准至关重要。

  在这方面,上海可以参考借鉴其他地区和城市的缴费标准,适当降低缴费数额,将缴费标准与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挂钩,按照收入水平不同划定等级分档,设置合理的缴费标准。此外,应该增加缴费时限的灵活性,允许灵活就业人员按年缴费,并允许其补缴参保费用,这种方式更加适合收入来源不稳定的灵活就业人员。

  2.加大政府对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补助力度

  上海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助,但是补助对象范围较窄,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仍然无法持续稳定缴费。为此,政府应该出台针对所有缴费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的补助和优惠政策,在资金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为其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缴费资金来源,帮助灵活就业人员实现持续稳定缴费,将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中。

  (三)健全上海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体系

  1.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关系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平台并非以传统的标准劳动关系为基础,而是一种合作协议的关系,而这就给以“职工”为保障对象的养老保险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于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的合理确定是保障其劳动权益的关键环节。首先,需要明确界定灵活就业人员的范围,只有将其身份进行明确地划分和归类,在保障其劳动权益时才可以避免政策上的漏洞。其次,在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之后,以正式的劳动关系为基础,规范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待遇标准以及其作为养老保险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对灵活就业人员较为重要的、薄弱的权益方面进行适当的倾斜对待。

  2.完善新业态劳动法律法规体系

  上海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劳动法规,但是在新就业形态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适应的问题,完善上海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首先,适当调整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将更多形式的劳动者纳入保障范围之内,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其合法的社会保障对象的身份,以信息化的方式帮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享受应有的待遇,这样才能适应当前时代新技术、新就业形态的发展。其次,在法律层面规范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劳动标准,并相应地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工作的配套制度,对劳动强度、劳动时间、待遇标准、社会保险等方面进行制度性规范,提高其工作本身的稳定性。

  (四)改革户籍制度,减少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阻碍

  1.逐步放开灵活就业人员户籍限制

  国家于20217月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提到要放开新形态就业者在就业登记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具体措施则由各地区根据当地发展情况自行规定。上海目前仍然存在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针对这个问题,应该在合理考虑本地居民和外来就业人员的共同利益以及本地区发展的基础之上,尽可能放开对外来灵活就业人员的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队伍越来越大,上海的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灵活就业人员的巨大贡献,如果始终不放开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将会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应该合理考虑灵活就业人员的特殊就业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参保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阻碍。

  2.简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

 

  进一步优化外来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地养老保险的过程和手续。上海养老保险制度并未针对灵活就业人员进行具有针对性的设计,外来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过程非常烦琐。新形态就业方式存在其特殊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相对于本地户籍就业人员,其养老保险手续的办理本身就存在更多的程序。因此,应该从政策层面规范外来灵活就业人员的户籍限制问题和转移接续的办理问题,根据灵活就业人员自身的从业特点来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办理程序,尽量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的便利性。

 

——摘自《上海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报告(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