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纵览

海南人才住房有新政 急需型人才可购1套房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发布时间:2019-07-09

  海南省新闻办公室27日下午举行海南省完善人才住房、购车政策解读吹风会。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就近期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购车的补充通知》两项政策进行解读。

  海南省住建厅总工程师林诗辉表示,此次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主要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对普通人才给予购房政策支持。目前,海南已陆续出台了落户人才、高层次人才、总部企业人才、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等购房政策。未在海南落户的其他人才,购房需提供累计2年或5年社保或个税证明。为进一步加大对在海南创业就业的普通人才购房支持力度,《通知》提出,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购房社保或个税年限由原来的2年或5年统一降低为1年。

  二是加大对急需紧缺人才的购房政策支持。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急需紧缺人才的范围、标准等,由各市县围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领域”,以及“十二个重点产业”,结合实际确定,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后实施。

  三是对柔性引进人才购房给予支持。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在购房购车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林诗辉说,该《通知》坚持“房住不炒、服务人才”的原则,与海南省房地产调控方向保持一致。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南无房的,方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避免投机炒房。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资格的,将依规追究责任,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此外,《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购车政策的补充通知》分别对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在购车指标申请方面完善相关规定。

  海南省公安厅巡视员江伟表示,对于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在购车方面可以参照本省居民购车条件申请购买新能源小客车。这里所说的“各类人次”是指《海南省高层次人才申请小客车指标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以外的其他各类人才。为保障这部分人的购车需求,在其户籍未迁入海南的情况下,经省人才发展局认定后,可以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购买新能源小客车。

  江伟说,对于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本省居民同等条件申请购车。对这部分人员,为保障其购车需求,经省人才发展局认定为急需紧缺人才后,可按照本省居民指标申请规定申请摇号或排号,取得小客车指标。对于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省人才发展局认定,在购车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按照《海南省高层次人才申请小客车指标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柔性引进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经认定后,不受条件影响,直接申请取得小客车其他指标;柔性引进的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经省人才发展局认定后,可以通过排号取得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随着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的放宽,原则鼓励上述人员购买新能源小客车,但对于柔性引进的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这部分人员确需购买普通小客车的,此次《补充通知》就上述人员购买燃油小客车完善了相关规定,即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省人才发展局认定后,在购车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可以参与摇号取得普通小客车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