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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国家级新区严禁大规模无序房地产开发

来源:中房网作者:发布时间:2020-02-10

  中房网讯 作为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平台,国家级新区要努力成为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改革开放新高地和城市建设新标杆。

  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新区建设发展要实体为本,持续增强竞争优势;刀刃向内,加快完善体制机制;主动对标,全面提升开放水平;尊重规律,合理把握开发节奏。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出台的《意见》中,对于房地产方面也有一定的描述。主要体现在要探索高品质城市治理方式。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职住平衡要求,严禁大规模无序房地产开发,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同时,还要创新土地集约利用方式。建立“人地挂钩”、“增存挂钩”机制,因城施策调整用地功能分区,适度增加混合用地供给。

  目前国家级新区总数为19个

  什么是国家级新区?

  根据官方相关报道,国家级新区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任务的国家级综合功能区,在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引领全面改革开放、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促进产城融合和城乡一体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家级新区的地理范围比较小,通常是一个市内的某一个区域。“国家级新区”的布局更多的会考虑怎么样通过新区的建设带动区域的发展,成为一个区域的增长极,改变整个区域的发展态势,有辐射效应。

  例如:上海的浦东新区对长三角、东南沿海及沿江的经济增长都有不同程度的带动作用;重庆的两江新区,对重庆整个地方的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带动作用十分明显。

  截至目前,国家共批准设立19个国家级新区。大多为2014年之后批复,其中8个在东部,2个在中部,6个在西部,3个在东北。

国家级新区规划范围一览  国家级新区规划范围一览

  五方面加快推动新区高质量发展

  《意见》就加快推动新区高质量发展提出五个方面重点举措。

  一是,着力提升关键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打造若干竞争力强的创新平台,瞄准国际前沿技术强化攻关。完善创新激励和成果保护机制,打造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积极吸纳和集聚创新要素。

  二是,加快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新区做精做强主导产业,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精准引进建设一批重大产业项目,推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新区与东部地区建立精准承接制造业产业转移长效机制。

  三是,持续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优化新区管理运营机制,允许相关省(区、市)按规定赋予新区相应的地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开展体现新区特点的营商环境评价,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走在前列。

  四是,推动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增强国际竞争力,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新区结合实际按程序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支持在确有发展需要、符合条件的新区设立综合保税区。

  五是,高标准推进建设管理。加强规划统领与约束,高质量编制发展规划。探索高品质城市治理方式,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创新土地集约利用方式,强化开发强度、投资强度、产出强度、人均用地指标等要求。

  《意见》强调,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力度支持新区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支持、动态跟踪和科学评估,协调解决新区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国家级新区严禁大规模无序房地产开发

  在本次发布的《意见》里,关于“高标准推进建设管理”部分的第13-15条中,对于房地产方面也有一定的描述。

  中房网通过查阅《意见》文件获悉,《意见》第十三条指出,要“加强规划统领与约束”,推动各新区尊重科学、尊重规律、着眼长远,高质量编制发展规划。严控开发强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注重规划留白留绿。

  《意见》第十四条提出,要探索高品质城市治理方式。深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主城区与新区功能布局,推动新区有序承接主城区部分功能。提高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增强教育、医疗、文化等配套功能,率先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把宜居、绿色、便利等理念体现到规划建设的各个细节,创造体现品质和文化底蕴的生产生活环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职住平衡要求,严禁大规模无序房地产开发,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支持有条件的新区创新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推动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此外,《意见》第十五条还提出,要创新土地集约利用方式。坚决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强化开发强度、投资强度、产出强度、人均用地指标等要求。建立“人地挂钩”、“增存挂钩”机制,鼓励探索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有关省(区、市)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等指标时,要充分考虑和保障新区重大项目用地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纳入耕地占补平衡国家统筹。在坚持和完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基础上,创新“标准地”出让、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等工业用地配置方式。因城施策调整用地功能分区,适度增加混合用地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