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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6月底前购买新建商品房,免购房契税

来源:第一财经作者:发布时间:2020-05-11

  4月20日,湖北荆州市发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将实行购房契税优惠,自文件印发之日至2020年6月30日前在荆州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缴纳购房契税后,由财政部门全额奖励返还。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护人员在荆州市购房,购房契税优惠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此外,《通知》还明确将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具体举措为:

一、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对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主体工程进度达到总层数的四分之一,开发企业即可申请办理公积金项目准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

二、 公积金贷款逾期不收取罚息。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6月30日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罚息。

三、 缓期缴存公积金。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2020年6月30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贷款。

  而对于信贷优惠,《通知》指出,对于企业贷款,将延期还款付息。《通知》称,受疫情影响到期的贷款、融资款不能如期偿付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款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2020年6月30日后,银企双方可自主协商、合理确定后续的还本付息计划。

  针对个人贷款,《通知》指出,将加快个贷放款速度。因购买房产、车位已经提交审批的个贷,银行要加快放款速度,保障个人住房贷款有序投放。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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