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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商品住宅地块不限价出让 给予购房补助

来源:中房网作者:发布时间:2023-11-18

  中房网讯(刘敏/文)11月13日,据微信公众号“衢州发布”消息,浙江省衢州市发布《关于优化政策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涉及五个方面内容共14条措施,包括促进住房消费、优化住房供应、提升营商环境、加大金融支持、加大保障力度。

  其中,在促进住房交易方面,全面放开原行政性住房限制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衢房发办〔2021〕3号)、《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衢房发办〔2022〕2号)文件要求,于2021年8月7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在市区范围内购买并网签备案144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受5年交易限制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执行限售限制政策。本条款不含土拍公告约定限售的住宅。

  给予购房补助。2023年11月20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对购买市区2021年起首次领取预售证项目新建商品住宅并网签备案的个人,限定前1000套,依网签时间先后顺序给予购房补助,先到先得、定期公布、达限即止。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按已缴纳契税80%的额度给予补助;购买90-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按已缴纳契税64%的额度给予补助;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按已缴纳契税50%的额度给予补助。单套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不超过实际缴纳契税的地方留存部分。

  在优化住房供应方面,《通知》提出,商品住宅地块不限价出让,市区新出让商品住宅地块取消限房价相关约定(政策性用房地块除外),待预售时通过价格会商机制确定住宅销售价格。

  试点优质地块现售。市区试点开展优质商品住宅地块现房销售。

  此外,加大金融支持。《通知》提出,公积金余额前置提取。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买市区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款,计提总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提取资金转入房开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强化金融信贷支持。落实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长效机制;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指导金融机构依法有序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