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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2020年广东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发展报告

来源:皮书数据库 作者:广东省社会科学院财政金融研究所课题组 发布时间:2021-05-01

  2021年广东省金融风险防控监管思路与相关政策建议

  (一)强化监管制度建设,优化提升监管效能

  一是进一步健全金融风险监管协调联动机制。继续发挥“广东省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的“协调人”职能,加强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互联互通,深化跨行业、跨市场、跨部门金融创新活动的联合监管,分类别、分等级定期开展各类金融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加强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衔接和融合,助推金融和实体经济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二是优化提升地方金融风险防控监管效能。进一步推进省防控平台建设,围绕信息监测和资金监管,持续改进“7+4+1”类地方金融业态风险监测预警模型,升级金融监测平台“金鹰”“灵鲲”系统,继续将各类金融机构纳入非现场监管系统,提升风险闭环管理效能。通过定期开展跨机构、跨系统联动性应急处突演练,构建金融部门与其他部门快速协调和多级风险响应的制度化体系,进一步打通金融风险监测体系与公共风险防范体系的接口。

  (二)防控重点领域风险,健全防控打击体系

  一是做好金融机构风险防控。银行、保险机构要落实“房住不炒”的定位,抑制居民杠杆率过快增长。针对脱离发展轨迹扩张、用负债换取经营的高风险企业、产能过剩行业,加大排查监测力度,逐步引导“僵尸企业”科学退出。防范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不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带来的风险,及时发现和解决违规放贷、骗贷等方面的问题,坚决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进一步加大力度清理整顿不规范类金融业务。进一步推进网贷平台风险出清,对于已停业的平台,进一步推动存量业务清零,推动在营业的网贷平台有序转型,稳妥推进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和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多措并举,推进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和风险化解,加强城商行和高风险农合机构流动性风险防范,推动中小法人银行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压实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切实降低股权质押风险和债券违约风险,做好政策疏导。注重私募基金风险处置,强化投资者教育,通过各种媒体渠道,采用以案说法等形式,宣传揭示行业风险,加强投资人风险自担等意识,为行业出清创造有利条件。

  三是建立健全对非法金融活动全产业链、全生态链的防控打击体系。继续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特别要盯住增量、稳妥化解存量。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常态化监管力度,继续发挥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监管“主力军”作用。针对假资金盘、假小贷公司陷阱、校园贷暴力催收、非法集资、网游虚拟分红等诸多非法金融活动,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加大打击防范力度、遏制风险扩散传导。针对不合规机构,科学引导其良性退出,筑牢“防火墙”。

  (三)加强金融监管协作,有效化解开放风险

  粤港澳大湾区内金融主体多元、改革试点多样、跨境交易活跃,风险因素也相对复杂,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战略背景下,金融风险防范和治理面临更大挑战。

  一是建议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推广跨境监管沙盒。通过创建“缩小版”的真实市场和“宽松版”的监管环境,在政策目标、流程设计、准入标准、测试工具、风控措施、评估和退出机制等方面,构建具有大湾区特色的跨境监管沙盒制度框架,重点关注中小企业融资、普惠金融、绿色金融、金融扶贫等热点,试点数字货币、人民币和港币的自由兑换等系列“主题沙盒”,为大湾区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和国际金融枢纽的建设积累经验、探索路径。

  二是继续推进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三反”一体建设。加大对自贸区金融的监管力度,扩大“金鹰”“灵鲲”监测范围,建立健全跨境创新型金融产品洗钱风险评估机制,强化对可疑交易资金来源的审核和后续跟踪核查,有效遏制和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等金融犯罪活动。

  三是提高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程度。密切监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持续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非法网络炒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套利的金融产品及交易模式的监管力度,维护跨境人民币结算系统等交易、结算系统安全。

  四是推进粤港澳金融监管交流合作。注重金融监管合作顶层设计,建立健全三地常态化协调沟通机制,推进跨区域支付、托管、清算、统计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共同维护大湾区金融稳定。围绕《粤澳地区金融纠纷调解合作框架协议》的贯彻落实,积极构建以调解为主体、与国际接轨的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纠纷跨境多元化解机制。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审慎监管数字金融

  一是政府服务层面。继续优化“五链协同”监管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监管链”“风控链”“司法链”“征信链”“服务链”五链建设,通过改革创新数字金融协同治理模式,高效化解数字金融纠纷,打通数据流转壁垒,打破监管“信息孤岛”。同时,创新普惠金融监管模式,及时调整监管框架,加大对个别互联网金融平台垄断行为的监管力度,鼓励金融科技企业在遵从审慎监管原则的前提下守正创新,解决好跨界交易、交叉产品的风险防范问题。继续扩大数字普惠金融覆盖面,通过缩小数字鸿沟、降低普及壁垒,推进普惠金融服务更加方便化、精准化、个性化。

  二是市场环境层面。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对各类情况下不同规模行业企业的信用风险等级、风险额度做出全面评价,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评价结果中信用状况良好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等注册发行“绿色通道”,着力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信用风险。

  三是政策环境方面。一方面积极发挥广东省金融改革试验田作用,研究制定“广东金融业先行示范改革探索清单”,特别是在构建与国际接轨的金融风险体系、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等方面大胆探索,在大湾区先行试点,并逐步复制推广。另一方面优化完善金融法治化环境。推进金融纠纷化解机制建设,落实《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整合纠纷化解平台资源,实现金融纠纷多元调处、端口前移,推广应用中立评估机制、特邀调解员机制等,形成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民的金融纠纷化解工作新格局,促进群体性金融纠纷多元高效处理。

 

——摘自《广东经济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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