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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

整肃互联网保险

来源:中国经营网 作者:郭婧婷 发布时间:2021-12-11

  互联网保险新规引发的行业连锁反应开始凸显。近日,小康人寿、三峡人寿、富邦财险、信泰人寿等机构相继宣布2022年1月1日起,暂停运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今年10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所有不符合有关条件的主体和产品自2022年1月1日起不得通过互联网渠道经营。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业务暂停前夜,有保险经纪公司业务员梳理出新规落地下年金/终身寿下架动态通知,通知上标注将下架产品的名称、类别和下架时间。

  “国内银行利率大额存单仅3.2%,10年国债只有2.74%。距离全面产品下架,不到一个月时间!年金/增额终身寿险是唯一能锁定终身3.5%复利的工具。”宣传文案如是写着。多种因素合力下,市面上出现了“停售产品”抢购潮。

  乱象逼出新规定

  严监管缘于乱象丛生。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2020年互联网人身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显示,2020年,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累计实现规模保费2110.8亿元,较2019年同比增长13.6%,渠道业务仍占据主导。

  互联网保险高速发展的另一面是行业乱象频出。“首付0元”“零首付”等销售误导情况和强制搭售频频出现。黑猫投诉平台检索“互联网保险”,映入眼帘投诉结果共有1178条,其中不少案例提到,在不知情情况下被投保并被强制扣费、以一元红包诱导老年人购买保险并开通自动扣费功能等等。

  上述背景下,今年10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互联网人身险产品的经营门槛、产品范围及费用控制都有了更为严格的界定。

  根据《通知》相关要求,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范围限于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保险期限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限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也就是说,明年1月1号起,类如万能险、分红型、投连型年金险等人身险产品将无法在互联网上继续购买。

  《通知》还给出了最后限期——所有不符合有关条件的主体和产品自2022年1月1日起不得通过互联网渠道经营。

  受访人士告诉记者,近期将继续有机构宣布停售部分互联网保险产品。至于部分保险公司所说的业务“暂停”,有些是强调的是“暂”,公司短暂调整后会转型上架新的符合监管要求的产品;有些公司实际侧重的是“停”,可能会在很长时间内都不再有新的互联网保险产品上架了。

  记者注意到,已经宣布暂停业务的险企,承诺已经承保的客户保障权益不受影响,至于何时恢复业务,一众机构均未提及。

  哪些机构能留下?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还对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险企提出了新的门槛要求,同机构偿付能力绑定一起。

  具体而言,若险企想要申请审批或使用新备案十年期以上的普通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普通型年金保险,需要满足的要求则更加严格。根据《通知》,险企需满足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15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100%;连续四个季度偿付能力溢额超过30亿元,风险综合评级也要在连续四个季度或两年内六个季度达到A类以上等要求。上述偿付能力要求将众多机构挡在门外。

  天风证券非银团队认为,《通知》对互联网经营人身险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不同险企可经营的产品范围有所不同。按照新规对经营互联网人身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准入条件,其判断约75%的人身险公司可经营互联网人身险。但可在互联网销售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人寿和年金产品的公司仅有20家。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告诉记者,新规监管方向是让最适合采用互联网渠道销售的业务采用互联网渠道销售。但是,部分中小保险机构的市场定位中此类业务规模很小,在严监管的背景下为此建立符合监管要求互联网销售系统,配备服务人员是不划算的,因此这类保险公司可能会离开。

  在李文中看来,新规对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定价中附加费用率作了明确限制,且中介费中不得支付信息服务费,这就捆住了那些靠佣金和服务费从其他互联网机构获客的手脚。“对于部分没有自己的稳定互联网客户资源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而言,将再难以稳定发展相关业务,被迫退出相关领域。”

  新规之路引向何方?

  12月5日,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公开表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表明,金融科技发展有其弊端,会导致金融风险加速传递,金融风险的结构也更为复杂,在互联网保险方面,提高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刻不容缓。

  据了解,今年10月底,有网友在脉脉上爆料某互联网公司金融保险业务部门进行了大裁员。爆料内容提到该公司数科保险业务裁员80%,整个大保险只留下30人收尾。

  业内担忧,在拆弹互联网保险金融风险的同时,是否会发生其他的连锁反应?

  “部分市场主体过去比较依赖于互联网保险销售,受新规冲击,接下来这块业务可能会发生断崖式下降,短期之内或许会带来一些流动性的风险。”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告诉记者。

  李文中持有类似观点,在其看来,在新规之下,几乎所有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互联网业务规模将明显下降。对于多数保险公司而言将会加强发展线下渠道来减轻新规的影响;对于过去过度依赖互联网渠道的保险中介机构而言影响会更大,很难在短期内有好的应对办法,裁撤相关部门和岗位以减少支出成了当务之急;由于互联网保险业务将大幅减少,费用支付受到严格限制,一些靠为互联网保险业务提供产品研发和技术服务的互联网企业也会受到波及。

  “不容忽视的是,新规大幅提高了保险公司准入门槛,相当多的中小主体不能继续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客观上限制了一些主体通过互联网保险探索差异化的渠道发展战略与商业模式。”朱俊生抛出这样的担心。

  朱俊生直言,新规规范互联网保险佣金比例,要求建立全业务回溯机制,以及具备线下的服务能力,这将会影响到互联网保险渠道目前的商业模式。未来互联网渠道将变革高价获取渠道和流量的模式,更关注开发和留存客户。当然,这也意味着互联网保险销售需要更专业的线下销售人员配合,这也将增加市场主体的成本。

  西部证券分析师罗钻辉表示,新规可能致使互联网保险业务短期受到一定冲击,中小险企受限于服务能力及经营范围,将面临一定发展困境,但长期来看,高门槛叠加细规范与严监管,将利好业务布局完善、定价能力较强的龙头险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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