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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长春:金砖国家通过加强法治建设推动政府治理模式创新

来源:皮书数据库作者:本网编辑发布时间:2015-02-12

  政府治理能力是国家“软实力” 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金砖国家依据本国国情和发展阶段通过创新提升本国政府治理能力的路径各不相同。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 中国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 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致力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第一,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继续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 全面提升贯彻落实宪法的水平; 建设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社会环境;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 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和标准;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逐步增加拥有地方立法权市的数量。

 

    第三, 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 相对集中执法权, 推进综合执法, 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 减少行政执法层级,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的基层执法力量; 理顺城管执法体制, 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 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第四, 推进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体制建设。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逐步推进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 完善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制度, 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职业保障制度。

 

    第五, 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机制, 强化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和社会监督; 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 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明确各级法院的职能定位, 规范上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关系; 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 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 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 推动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公开; 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监督员制度, 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

 

    第六,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继续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 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 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 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健全司法救助制度,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俄罗斯致力于通过健全法制基础设施推进政府的治理能力。苏联解体之后, 俄罗斯转向以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为特色的资本主义实践, 高度重视市民社会在国家发展和人权保障中的作用, 对私法调整予以高度重视。1994 2006年, 俄罗斯先后通过了《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部分,彻底完成了民法典的编纂工作。这表明, 俄罗斯在致力于通过法制能力建设提高自己的软实力。

  

以上内容参见《新兴经济体蓝皮书·金砖国家发展报告2014》P226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7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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