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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

《关于启用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互联网审批管理系统及更换签证专办员卡的通知》

来源:国家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9-06-2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有序发展出境旅游,以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开展出境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管理工作,国家旅游局设计开发了“出境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互联网审批管理系统”,对全国出境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实行网络化审批与管理。从2010年起,全国出境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将实行互联网上申请、审核、审批和核查。同时为配合该系统的启用,加强和规范出境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审批与管理工作,将为所有签证专办员重新办理签证专办员卡。

  现将使用签证专办员互联网审批管理系统对全国出境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重新进行审批、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管理系统使用范围

  全国出境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审批与管理工作各环节均通过本系统完成。出境游组团社通过本系统申报签证专办员申请人;省级旅游局(委)通过本系统审核本省区市出境游组团社申报的签证专办员申请人;国家旅游局通过本系统审批各地所报签证专办员及向出境游目的地国家驻华使领馆备案;目的地国家驻华使领馆通过本系统核查签证专办员身份。

二、 注意事项

1. 省级旅游局(委)和出境游组团社要指定专人办理此项工作。出境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审批、备案是一项严肃的涉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要给予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分管部门和具体分管人员信息,按照后附表格内容要求报国家旅游局。人员发生变动,请及时通知国家旅游局。同时也要要求本地区各出境游组团社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 以妥善方式将本通知告知出境游组团社。由于本通知所附管理系统使用方法中涉及各省级旅游局(委)及所有出境游组团社初始登录该系统的方法,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以妥善的方式通知各出境游组团社,尽量缩小知情范围,防止被他人抢先登录,以保证各出境游组团社首次登录该系统及更换密码工作顺利完成。

3. 配合做好系统完善工作。由于签证专办员系统新投入使用,处于调试阶段,如系统出现故障需部分或全部重新申报或审核,请各省级旅游局(委)及出境游组团社积极配合度过调试阶段。

三、 申报、审核签证专办员申请及更换签证专办员卡时间安排

  5月10日至31日,各出境游组团社申报本社签证专办员申请人,省级旅游局(委)审核。

  6月1日至6月30日,国家旅游局审批、制证。

  7月1日起下发新的签证专办员卡。

  7月30日起新的签证专办员卡生效。旧的签证专办员卡同时作废,由省级旅游局(委)统一收回集中销毁。

四、 出境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互联网管理系统的日常使用

  签证专办员互联网审批管理系统启用后,新获得出境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可随时通过本系统申报本社签证专办员申请人,省级旅游局(委)可随时审核。国家旅游局将及时审批、下发证件。其他出境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变更工作于每年6月集中办理1次。

五、 系统使用情况反馈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注意搜集本部门以及本地区各出境游组团社在使用该系统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国家旅游局,以改进和完善管理系统。

  为规范出境游组团社向出境游目的地国家驻华使领馆申办旅游团签证工作,加强对出境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和签证专办员卡使用的管理,国家旅游局制定了《签证专办员选用条件及签证专办员卡使用管理规定》,随本通知发给你们,请发给本地区各出境游组团社遵照执行。2007年下发的《出境旅游签证专办员卡发放及使用规定》废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比照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办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