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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 全面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1-08-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近期国内多地相继发生聚集性疫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防控压力持续增大。全行业上下要进一步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对照我部印发的疫情防控指南,以严格的措施、果断的行动,从严从紧、从细从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通过文化和旅游途径传播扩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 进一步落实A级旅游景区疫情防控要求。指导A级旅游景区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控制游客接待上限。严格落实门票预约制度,确保游客信息可查询可追踪。严格落实进景区景点前扫码登记、测体温等要求,督促游客执行好“一米线”、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景区内演艺等重点场所、重点设施防控要求,对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和场所,要强化局部卫生管理和防控措施。严格落实人流引导和疏导措施,防止人员瞬时聚集。

  二、 进一步加强旅行社业务监管。指导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加强风险评估和研判,及时了解和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疫情形势,不组团前往高中风险地区旅游,不承接高中风险地区旅游团队,不组织高中风险地区游客外出旅游。组团社要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疫情防控等级信息。当旅游目的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旅游发出预警提示或将相关区域列为疫情中、高风险等级时,未出发的旅游团队必须立即取消或更改旅游行程;已经在当地的旅游团队,必须暂停在当地的旅游活动,配合做好相关疫情排查工作。要加强对员工的健康管理,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上岗前进行健康码检核,规范佩戴口罩,确保员工健康上岗和规范作业。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及时安排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坚决杜绝员工带病上岗。

  三、 进一步强化文化和旅游行业室内场所防控措施。加强星级饭店、剧院等演出场所、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A级旅游景区的室内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上网服务场所等空间相对密闭场所的疫情防控,强化卫生管理,加强通风消毒。对进入场所人员严格落实扫码、测温等防控措施,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管理。尽量减少在密闭场所举办聚集性活动。对室内文化和旅游活动场所,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部署要求,该限流的限流、该暂停的暂停、该关闭的关闭,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途径。

  四、 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及时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提示牌、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科学防疫方法,提醒游客戴口罩、勤洗手,测体温、勤消毒,不聚集,做好自身防护,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到疫情防控工作对文化和旅游行业发展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增强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按照疫情防控工作全面严起来、紧起来、实起来的要求,从严、从紧、从细、从实、从快强化各项防控措施,以疫情防控的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践行初心使命、做到“两个维护”。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