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信贷

关键词: 信贷  
摘要:“绿色信贷”政策要求环保部门将对各种环境违法企业和项目的查处通报给当地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依据通报的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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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

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出台《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规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这一政策被人们形象地称为“绿色信贷”。

 

具体内容

“绿色信贷”政策要求环保部门将对各种环境违法企业和项目的查处通报给当地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依据通报的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金融机构应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对鼓励类项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且国家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升级的,可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对于淘汰类项目,应停止各类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目前,环保总局已向银监会、人民银行通报了第一批30家环境违法企业名单。

 

意义

这项新政策的制定,是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手段以外的经济杠杆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一个有益尝试。这也是目前国际上很多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即利用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手段,来迫使企业将污染成本内部化,事前减少污染,而不是事后再进行治理。事实上,绿色信贷,不仅是银行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同时也是银行降低和防范自身风险的有效途径。否则,一旦信贷企业因公民抗议或受环保部门查处而被施以重罚甚至停产关闭,银行将有可能血本无归。但问题是,在没有足够法律约束力的状况下,包括银行在内的企业,并不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因此,政府部门出台相关的约束性政策显得极为必要。

 

现状

然而,在目前的经济发展状态下,银行业金融机构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的任务非常艰巨。银监会的数据显示,“两高”行业贷款呈总量上升、增幅下降的趋势。截至2007年5月末,全国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石油加工及炼焦、化工、建材、钢铁、有色和电力等“两高”行业,发放中长期贷款1.5万亿元,比年初增加1040亿元,同比少增527亿元。对比全部贷款数据,会发现当前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生产增长依然较快。

 

 

 

——《和谐社会与政府创新》P170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3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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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创建者:本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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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