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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07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报告》新书发布会纪实
来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09-03-12

 

2006-2007: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报告》

新书发布会纪实

 

2009227下午,由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组织、国内权威专家撰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第二本“妇女绿皮书”——《2006-2007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报告》新书发布会在京举办。该书注重理论性、应用性及信息性的密切结合,力求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的社会背景下,引导人们全面客观地认识社会公正和改善民生与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之间的关系。从宏观视角描述了2006-2007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取得的可喜变化;从微观视角对流动妇女、失业妇女、留守妇女、老年妇女、留守女童及残疾妇女等社会弱势群体面临的民生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和深入分析;从社会性别视角分析了在改善民生背景下应该如何完善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该书还公布了对近几年中国健康、教育、经济、政治和决策参与、家庭及发展环境六个方面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以及综合情况的评估结果,为更直观地认识中国全国和各省区市的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进步和差距,进一步促进妇女发展,推动性别平等提供了科学的参考依据。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黄晴宜,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党组成员张静等全国妇联领导,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和全国妇联各部门各单位、在京高校和国家行政学院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及出版界人士共100余人出席发布会。

发布会上,黄晴宜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她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编辑出版《妇女绿皮书》的重要作用。她希望以这本凝聚众多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的智慧和经验的《妇女绿皮书》,推动社会各界更加重视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问题,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关注民生、共建和谐的各项政策和社会行动之中。她指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男女两性同为社会发展的主体,地位越平等、关系越协调,共同发展的空间就越广阔,也就越有利于充分发挥男女两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越有利于实现中国妇女十大提出的“共促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共创美好生活”的目标。她强调,要提高认识,在关注民生、共建和谐的新形势下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关键要按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要求,思考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的各项公共政策;要深入研究,客观分析我国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的状况,努力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要特别重视政策和对策研究,认真分析各项社会经济政策对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的客观影响,从性别视角出发,多提既有科学性和针对性,又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要加强宣传,促进妇女和性别研究成果的社会转化,提高社会公众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知晓程度,帮助社会公众提高社会性别意识,从性别平等的角度理解社会问题,充分理解男女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性,从而更加自觉地加入到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伟大事业中来。

2006-2007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外部环境进一步优化,男女两性平等协调发展的政策和机制保障日益完善;妇女和妇女组织参与和影响决策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决策领域的性别意识日渐明显;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妇女的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男女平等分享发展成果的程度日趋好转。这些积极的变化促进了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进程。该书总结了这两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主要进展,主要是:

1)各地《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取得重要突破。到目前为止,已经有25个省区市出台了实施办法,尝试对性别歧视、性骚扰、家庭暴力等重要概念做出明确界定;明确规定具体的妇女参政比例;更加关注边缘、贫困妇女的权益维护与救助;明确执法主体细化法律责任,从不同方面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化。

2)各级政府推进妇女发展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2006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实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专辟一节规划妇女发展,要求“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妇女发展纲要”。妇女发展纳入并作为国家发展规划的目标,对于强化各级政府实施妇女发展纲要的责任意识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3)法律政策中的性别主流化程度逐渐提高,2005年以来,一大批关系民生的法律政策相继制定、修订并颁布。在这些法律政策形成的过程中,体现性别视角、调整性别利益正在逐步成为国家立法机关和更多相关政府部门的自觉行为。已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最终加入“公平就业”一章,并多处体现对性别的关照;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首次对全国人大女代表作出明确规定:要求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女性代表的比例不低于22%

4)妇女组织和参政女性参与立法和决策的能力进一步提高。近年来的妇女参政实践十分重视调查研究、经验积累和策略技巧,例如,《物权法》最终采用了全国妇联提出的建议,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消。”这一规定虽然没有出现妇女或性别的字眼,但它对保障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使农村妇女因村规民约而致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了相应的司法救济途径。

5)新农村建设加快了农村妇女发展的步伐,增强了两性平等参与与公平分享。农村妇女在农业生产和乡村文明建设中作用的增强,改变了广大农村群众对妇女参与乡村民主管理的认识,增强了农村妇女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2007年全国农村村委会成员的女性比例达到23.2%,比2005年提高了6.5个百分点,农村基层政权中男性一统天下的历史正在被改写。

6)女性就业困难得到重视,就业状况开始好转。在国家政策的扶持和各级妇联组织的帮助下,众多下岗失业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重新找到了贡献社会、发展自我的岗位。

7)城乡社会保障覆盖面的迅速扩大,增强了社会保障的性别公正性。特别是农民工社会保障覆盖面的快速扩大,使占农民工总体40%以上的女农民工因此获得了更好的职业安全保障和健康医疗保障;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快速增长,使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人数也增长迅速,2006年全国从生育保险基金获得产假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相关待遇的女职工是2004年的2.34倍;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快速推进和城镇居民医保的起步,受益最大的就是更多滞留在农业的农村妇女和就业水平不高、就业层次偏低的城镇妇女,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妇女的健康风险。

8)教育的均衡发展和“两免一补”政策面的扩大,促进了男女教育机会的平等,男女儿童在小学、初中入学机会上的性别差异基本消除,女性在高中、大学、研究生教育中的比例持续上升,2006年分别达到了47.2%48.91%44.5%,男女两性受教育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2006-2007年中国和各省区市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进行评估的结果也反映出,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国的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也取得了较快的进步。2006年,全国综合指数达到68.53分,比2005年提高了1.10分。教育和健康领域的指数分别达到了85.39分和78.60分,遥遥领先于其他领域;提高幅度最大的是妇女参与领域以及生命健康领域,分别增加了1.67分和1.66分。2006年,中国各省区市的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综合指数也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地区之间的差距也呈现缩小态势。

但是,中国的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仍受到种种因素的限制和制约,特别是在经济结构调整和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完善的过程中,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还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和挑战:出生性别比上升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的控制,目前对出生性别比与性别平等关系的认识仍然不足,法律政策体系中关于在就业、参政、土地等资源分配等领域反对性别歧视、推进性别平等的社会政策仍缺乏整体性、协调性及可操作性,难以有效地反对歧视,赋权妇女;促进妇女健康的行动和措施多以项目、活动的形式存在,不仅缺乏制度性保障,难以可持续发展,而且也会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不同地区、不同群体妇女享有医疗卫生服务的不平衡;应该纳入公共服务范围的托幼服务、家政服务和老年服务等对家庭照顾工作的支持尚未进入政府决策者和主流学界关注的视野;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应该关注妇女失业和女性就业的非正规化趋势,特别是在加强妇女劳动权益保护的同时,更需要关注就业公平;妇女参政的机制、环境还需要得到进一步改善,等等。

因此,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中,加速推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应该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主题。应强化政府在促进妇女发展、推进性别平等中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将性别平等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和监测评估指标,加强政府部门的性别平等工作机制的建设,保障公共政策的性别公正性,逐步消除制度性的性别歧视壁垒;关注妇女的公共服务需求,尽快将托幼、养老、家庭服务等与妇女发展密切相关的家庭照料服务纳入到政府的公共服务范围,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照料服务;密切关注金融危机导致的经济低迷对妇女就业和生活的多方面影响,充分重视各级政府应对策略对性别利益调整产生的影响,充分利用各种政策资源,变危机为机遇,推进各领域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进程;增强妇女组织代表维护服务妇女群众的能力,了解和认清妇女群体的切身需求,在参与社会管理中反映并力争这些需求得到全社会更多的关注和解决,在参与公共服务中使妇女群众的需求得到更大的满足;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党校、进行政学院、进学校、进社区的步伐,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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