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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伏瞻
    谢伏瞻,中国社会科学院原院长、党组书记,学部委员,学...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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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法治蓝皮书:新闻发布会和记录
来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09-08-26

 

主题:2009年《法治蓝皮书》发布会

 

会议时间:200932日上午

 

会议地点:社科院第五报告厅

 

 

    主持人:各位专家、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早上好。由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2009年《法治蓝皮书》发布会现在开始。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法治蓝皮书》的主编、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法学院研究所著名的法学家莫纪宏研究员、人民大学法学院徐孟洲教授;贵州法制办常务副主任高煜明;《法治蓝皮书》的具体操作者田禾研究员。

    今天推出的《法治蓝皮书》是我们的第七本,这七本蓝皮书的发布对追踪我们国家的法治精神起了极好和重要的作用,尤其是2006年荷兰一家有350年历史的出版公司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把社科院的七本皮书共同向全球发行英文版。由此可见,《法治蓝皮书》也和经济、社会蓝皮书一样进入我们中国社科院的核心体系。这个法治蓝皮书每年的发布其实是对我们过去的一年中国法治进程的一个全方位的审视,是我们与法学院研究所为法学工作者、著名学者对中国法治发展的状况进行现场追踪,包括国家推出法律法规的效果进行评判,它的反映后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对我们下一步中国法治进程作出预测。应当说,每年的《法治蓝皮书》对整个新闻界和有关的决策部门都引起高度的重视和关注。过去的一年,中国的法治进程也随同我国所遇到的各种重大事件密切相关,在法治建设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所以,恰逢今天这次新闻发布会是在两会的前夕,相信大家所拿到的蓝皮书是今天刚刚面市的,应当说也是给这次两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提出的专家的观点,有非常大的价值和帮助。

    我想在这之前做一个简要的说明,下面有请法学研究所所长、蓝皮书的主编对2009年《法治蓝皮书》的主要内容和成果做一个报告。大家欢迎。

   

    李林:各位专家、学者、媒体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很可能就像我们的现代化进程一样,我们知道我们的目标,我们有我们的设备,有很多人在期待着,但是这个过程可能是一个渐进的、复杂的、充满挑战的过程。下面介绍一下2009年法治蓝皮书的相关内容。

    一、法治蓝皮书的基本情况。

    大家知道,我们编写《法治蓝皮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及时的总结中国法治发展的状况,从关注现实、联系实际、总结现实法治发展方方面面的情况推动中国的法治建设、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落实,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从2004年以来,我们发布了第一部法治发展蓝皮书到今年应该说是蓝皮书写作、内容、体例,特别是思想和相关的观点越来越成熟、越来越贴近我们法治建设和法治发展的实际,能够为实践起到一定的总结和预测的作用。

    《法治蓝皮书》现在已经成为国内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难得的基本资料和基本工具书,它对于我们了解过去一年或者过去若干年法治建设的主要情况,对于我们分析目前法治建设中的一些相关状况和存在的某些问题,特别是预测和展示、展望未来发展的趋势和路径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刚才谢社长已经介绍了《法治蓝皮书》被荷兰的出版公司翻译成英文之后,在西方世界产生了非常积极的影响,以致于很多西方学者和法律人引用《法治蓝皮书》中的一些数据、观点和材料证明中国法治发展的相关情况,从而阐述西方在今天全球化时代如何看待中国法治进程各个方面的客观资料,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大家可以看一下屏幕的提示,20071129美国《商业周刊》刊载了一篇文章,其中援引了《中国法治发展报告》中的内容,批驳了所谓“中国没有法律”、“律师很少”等等的偏见,特别是一些西方学者、政治家、法律人由于资料等各种原因,他们甚至用文革以前或者文革期间的一些数据和材料看待中国的法治。我想《法治蓝皮书》的发表,特别是英文的《法治蓝皮书》在西方和世界的发表,对正本清源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下面我主要介绍一下2009年法治蓝皮书的主要板块。

    一共修改8个板块:总报告、专题报告、行政法治、刑事法治、经济法治、劳动和社会法治、法治国情调研、地方法治。

    第三,简单介绍法治蓝皮书的选题思路。

    选题思路一:关注行政法治。大家知道,2008年我们国家发生了很多大事、难事,也有喜事,在这个过程当中,很多内容、很多方面的事情和事件都涉及到法律和法治问题,而涉及到法律和法治的问题,其中与行政法治的关联度是最高的,涉及到行政的管理、行政的应对、行政的处置等等问题。所以我们2008年法治关注的重点首先是行政法治,我们关注了中国政府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行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了成效,特别是关注了政府信息公开、防震减灾、食品安全监管、身份证使用、城管执法等专门问题。

    选题思路二:我们一如既往的关注了民生问题,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就是以人为本,落实到法治和法律领域主要就体现为要关注民生,关注民生是近年来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和重要理念。所以,2008年我们围绕保障劳动者权益、医疗体制改革、住房法治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一些看法。

    选题思路三:法治蓝皮书一如既往的体现了时政的特点,我们用更多的数字、更多的事实、更多的时政的材料阐述和证明我们的观点,来描述我们法治建设各个领域相关的客观情况,在描述的基础上提出一系列的看法。注重时政也是蓝皮书对中国法学研究和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切入点和贡献。我们对中国法治的感觉很多是通过媒体的个案和表面现象,怎么样把它系统化,怎么样把这种感性的认识科学化、理性化的表达出来?我想时政的方法就是我们蓝皮书所使用的主要方法,也是我们试图达到全面、科学、客观的量化的表述和描述法治状况的一个考虑。

    选题思路四:关注2008年的重大事件,这些事件大家都是亲历者,就不一一列举了。

    此外,结合200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我们对中国30年来法治发展的情况做了一个梳理,并且首次总结了军事法治建设的成就与经验,并对体育法治、防震减灾、政府应急、食品安全、劳动执法与集体协商、金融法治等方面进行了研究。

    第五,2008年的法治的基本情况。

    2008年我们在坚持科学发展观中继续前进,这是我们的一个总体评价。大家知道,我们从去年一直延续到今年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也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和指导方针,如何把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的思想和理念落实到法治建设的方方面面和全过程中,这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

    这方面我们可以看到,2008年我们的立法继续取得巨大的成绩,主要可以概括为: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在这方面,截至到200810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制定法律2部,修改法律3部,国务院制定和修改行政法规共23件,到今天我们的数字应该更进一步的更新。

    2008年中国的法治进一步可以看出,中国政府进一步推行依法行政、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包括“大部制”改革,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为象征,还有政府运行的透明度纳入法治化轨道,等等方面都可以体现出我们依法行政事业的进一步推进和落实。

    2008年社会法治更加关注民生,大家知道在改革开放前20多年中国的立法和法治比较强调经济建设,相对的忽视社会建设,因此出现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不够协调的现象。从十六大以后,特别是十七大以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我们强调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更多的要落实到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所以在立法和法律实施方面,我们看到了一系列关注和保障民生的举措的出台、法律的实施。

    最后简单给大家讲一下2009年中国法治发展应该关注的重点,大致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如何考虑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如何从制度上、程序上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这既是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我国现实社会发展提出的迫切要求。

    二、我们需要解决和关注如何进一步提高执政党依法执政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事业的领导和支持。这方面比如我们党提出了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如何把三大执政的理念和原则要求落实到法治建设的全过程中,如何把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宏观要求体现在现阶段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当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要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和支持。

    三、要关注如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特别是关注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以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和统一。我们知道,改革开放30年,我们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但是法律实施的状况如何确实值得我们思考,特别是在改革开放30年法治建设的基础上,未来中国法治的发展应当更多的关注由纸面的法律向生活中、现实中、行动中法律的转变,使法律和宪法切实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四、2010年我们要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明年上半年两会期间要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今年到明年还有一年时间,如何抓好最后一年时间的关键,真正的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里面有很多工作要做。

    五、司法改革如何进一步深化并取得新进展。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以来提出司法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有10年的历程,在10年多的司法改革基础,现在和未来中国的司法如何走,如何深化和落实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司法改革的任务?这是一个我们值得关注和期待的重点。

    六、如何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合理配置行政职能,既是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更是行政体制改革和整个法治改革的一个中心环节。

    七、从政府的角度看,我们如何进一步打造公开透明、公众有效参与的服务型政府。这是从公众和政府的关系角度讲我们应该关注的重点。

    八、如何完善行政体制,确保行政权力配置既不越位又不缺位,应对频发的安全事故。

    九、如何面对金融危机给全球和中国各个方面集中关注的头等大事。金融危机会不会有第二波的冲击,会不会演变成经济危机?在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可能到来的过程当中,法治和法律能够做什么,能够解决哪些发展问题,应该做什么,是值得我们关注和期待的。

    十、关于促进就业、医疗改革、社会保险的完善,这些方面是我们可以值得关注和大家关注的重点。

    十一、符合落实宪法规定的切实尊重和保障人群的基本原则。从权力的角度,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和实现民生也是我们值得期待的。

    十二、如何依法维护社会稳定,为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这是我们尤其关注的,没有稳定就没有改革和发展,所以在金融危机和国内各种矛盾凸显的情况下,通过法治的方式实现稳定更具有它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主持人:非常感谢李林所长对2009年《法治蓝皮书》做了一个简明,但很精辟的解读,特别是在报告中所提出的2009年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我觉得每一个题目都是我们媒体和广大干部群众在两会期间值得进一步深入思考和探讨的问题,祝愿2009年《法治蓝皮书》像所预计的那样取得更大的成果。

    下面有请中国社科法治研究所研究莫纪宏就我国2008年防震减灾立法的发展情况做专题发言。

   

    莫纪宏: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专家,很荣幸我参与了2009年《法治蓝皮书》的写作工作,我负责的这部分工作是关于2008年我们国家防震减灾立法的发展情况。2008年是一个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有很多重大事件影响了我们国家建设和法治建设的进程,大家都知道有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我们在法治建设上制定了大量的法治法规,来应对突发事件。我们国家在突发事件上的立法工作进展得比较顺利,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门类比较齐全、法律形式突发应对事件应对法的法律体系。在这里,我想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我们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这样可以给大家一个直观的印象说明我们国家的各项法律是随着社会发展和社会的需要在不断的完善。

    到明年,我们就要宣布我们国家已经初步建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从整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层面来说的,这样一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是由不同的执法体系构成的。其中突发事件应对法也是构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小的法律体系,在座可能有很多专家和领导不太熟悉这个法律体系,因为我从很早就参与了这个法律体系的初步工作,所以我想简单的介绍一下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形成过程和状况,便于大家对立法进程有一个更透彻的了解。

    我简单的讲四个问题,其中有一个问题已经在蓝皮书中讲过。第一,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演变。我国突发应对法的演变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紧急状态入宪”之前我国突发事件应对立法的状况。在我们国家,在社会的层面,在决策的层面,2004年,在宪法修改的时候把紧急状态写入宪法,这样的一个立法举动产生了一个非常深刻的影响,特别是对突发应对法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推进作用。在这之前大家可能不太重视突发事件应对法,也不太知道我们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情况。而2004年“紧急状态入宪”从整体上、从法律意识上、从基本制度上使得我们国家整个立法工作开始高度的关注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起草工作,从理论界和立法部门都比较重视这里面的立法,到200783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突发事件应对法,这是一个重要的标志,标志着我们国家作突发事件应对法走到了一个关键的台阶,国家关于突发应对法立法工作已经初步完善。实际上这三个阶段还是比较明显的,我相信在座的领导和专家都有同样的感受。

    2004年之前,我们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不是没有,是非常分散的,可能没有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应。我们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工作和所有的立法工作都是一样的,都经过了一个萌芽期、发展期,是逐渐的完善、逐渐的得到公众的认可。我们国家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在早期有一个萌芽期,我们过去关于突发事件的处理主要是引用军事管制、戒严等手段,主要用的是在革命战争时代处理的一些成熟经验。在发展期主要是以1982年宪法为基础,规定了戒严制度,并且在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通过了《戒严法》对动乱、暴乱、骚乱等突发事件有了比较明确的法律,这一部分法律我都参与制定。在这个时期,我们国家在突发事件的应对领域立法工作还是处在一个发展时期。

    到了90年代末和20世纪初,我们国家突发事件的立法工作得到了突进的发展,最典型的是几个重要的应急事件方面的法律,主要是行政法规,比如应急条例,比如1995年加的破坏性方面的一些条例以及防汛条例,2003年非典之后我们又制定了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条例,规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这一时期我们国家突发事件的立法时期是比较成熟的时期。刚开始是用立法的手段调整突发事件应对领域的社会关系。

    2004年在现行宪法第四次修改的时候,用紧急状态这个词代替了戒严制度,这样就使我们的突发事件应对能够建立了在比较科学的理论之上,戒严只是适用于动乱、爆炸、骚乱等少数情况之中,我们紧急状态最重要的意义是在于我们国家在宪法中正式承认在突发事件应对期间我们也要依法办事,我们也要把突发事件中的不当行为都要纳入到法律体系当中来,所以在2004年上半年国务院就起草紧急状态法。我们国家目前主要的立法重点还是放在如何动员现有的行政机关的力量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这样在立法的过程中把法律调整的范围和调整手段缩小了。最后在2006年年底送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是突发事件应对法。当然,这里面还有缺口,如果行政机关用自己的行政条例不能应对的,这该怎么办?这还需要法律的进一步的完善。在去年汶川的地震当中就表现出突发事件应对法还是有局限性的。

    2007年8月30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了,这是我们国家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一个基本的法律,过去我们是在不同的领域有一些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没有一个共同的原则,没有政府关于处理突发事件最基本的原则,而突发事件应对法恰恰有这样一个作用,同时为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提供了一个法律原则。这个法律是在2007111正式实施的,到现在已经有1年多了,在这一年当中我们国家发生了大量的突发事件,所以这个法在实践当中也得到了很多的检验,实践证明这个法在很多方面是好的,但是也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在实践当中加以研究。

    二、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法律体系。

    最高宪法,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在紧急状态下仍然要依法办事,这样奠定了我国突发应对法总体的立法原则。这几项就是全国人大层次的法律,包括《突发应对法》、《防洪法》、《防洪减灾法》,这是在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突发应对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有很多,比如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在下面还有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具体内容我就不多讲了。

    特别重要的是在法律这一个层次,我国关于突发事件应对方面的立法有很多,可能不直接针对突发事件,本身的问题涉及到突发事件的领域。现在大概有40几个与法律相关的:首先是综合类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还有自然灾害类的,《防洪法》、《防沙治沙法》、《防震减灾法》;还有事故灾难类的,有《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等;公共卫生事件类的,《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刚刚在3天前被废止,常委会刚刚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到现在为止,一直到第十届全国人大一共制定了229个法律,加上十一届全国人大制定了有232部法律,再加上又废止了一部,所以一共是231部法律。还有社会安全方面的法律等等,我们国家在法律的层面,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个层面制定的突发应对方面的法律有很多,关键的问题就是怎么样能够更好的发挥作用。

    三、2008年我国突发事件法的立法进展。

    12007830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突发事件应对法之后为各类法律提供了一个总的法律依据,之后全国各地有很多地方开始研究如何把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基本精神来贯彻到实际的工作中去,这里主要是北京市为了应对北京奥运出台了一个《突发事件应对实施办法》,这是一个首家通过的法律,也就是北京市2008521上午北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在讨论的过程中我也参与了工作。

    2、在《突发事件应对法》立法方方面有重大进展的是20081230通过修订的《防震减灾法》,因为去年汶川大地震使得我们在原来的《防震减灾法》在实施的过程中有很多问题暴露出来了,原来的《防震减灾法》很简单,让我们在20081230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的《防震减灾法》,进一步的扩大了防震减灾的法律制度的内涵,加入了很多内容,特别是制定了一些制度,包括过渡性安置等制度,还有对防震减灾的监督管理制度。

    3、去年因为三聚氰胺事件导致全民族的讨论食品安全问题,这是重大的突发事件。而原来的《食品卫生法》不能很好的适应这样的一个要求,从前年上半年我们就开始讨论《食品安全法》如何制定可行性问题,去年这块我就跟很多记者讨论《食品安全法》如何来制定的问题,大家可以看一下相关的报道。

    2009年2月28,也就是前天上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正式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这个法的通过同时也把原来的《食品卫生法》废止了,这个法的通过实际上是我们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一个大的完善。目前可以看到,我们国家在突发事件应对法这个领域的立法工作已经非常健全了,但是还有发展的余地,最早本来是要制定一个一般性的法律,叫《紧急状态法》,后来把紧急状态法的范围缩小了,压缩成仅仅是依靠政府的行政应急能力来处理的突发事件,所以叫突发应对法。

    今后是否还需要制定紧急状态法,我个人觉得这方面还是有必要的。因为汶川地震的情况就表明了,这样一个特大的地震发生之后,在灾区的政府很难有效的根据《突发应对法》的规定来行使自己的职权,所以我们就需要改变一些日常的法律关系,所以还是有必要制定这方面的法律。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129日发布了一个立法规划,在立法规划里强调在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任职期间将要出台64个立法项目,64个立法项目里与突发应对法相关的有2个:一个是食品安全法,这个已经完成了,还有一个国民经济动员法,这个也是我参与起草的,这个还要加以讨论,现在已经列入了立法规划。当然还有没有其他相关的应对法,我个人觉得这是按照一般的正常逻辑,如果没有大的突发事件发生,基本上对现有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体系加以补充。如果需要我们再制定一个紧急状态法的话,我个人认为还是需要来出台这样的一个法律,因为我们的立法工作要和社会现实要求相适应。这是我们国家2008年在突发应对法方面的立法进展。

    四、2008年我国防震减灾法的立法状况。

    因为防震减灾法在去年受到了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并且受到了公众的广泛参与,因为《减震法》是1997年制定的,制定以后一直没有引起社会的关注,通过去年汶川大地震暴露出来很多问题,导致公众都很关注立法。我一直是这个法的起草人,从20世纪90年代,1990年就开始参与了这个《防震减灾法》的起草工作,到现在已经将近有20年的时间了,对这个领域的立法工作比较清楚。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一个大的法律体系,像执法类体系,执法类体系又有一个小的执法体系,由不同的法律体系分层次构成的。我国《防震减灾法》立法的演变我不多讲,防震减灾问题要立法,最早是从唐山大地震之后开始考虑的,因为唐山大地震之后暴露了很多问题,有很多无序的问题出现,有很多人去抢东西。地震之后,不仅要靠政策和解放军,还要靠法律,这个时候我们开始考虑去制定防震减灾法。

    20世纪80年代末,我们开始正式的立法工作,在1988年经国务院报批正式颁布了《发布地震预报的规定》,这是防震减灾领域中的第一个行政法规。从1990年开始国家地震局组织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法》,后来一直到1995年我们又制定条例,我们逐步在这个领域制定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在199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我国防震减灾领域的立法工作非常细,而且这个制度是稳步推进的,是通过不断的完善局部领域的法律规范到整个国家宏观层面上在这个领域来制定一个防震减灾法。到2000年的时候,我国在整个防震减灾领域,以《防震减灾法》为龙头和各种关于防震减灾的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为基础,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防震减灾法》体系,这是我们国家突发应对法体系中最完整的一个法律。这个工作因为有很多人平常不太关注,其实我们在里面做了很多好的工作。

    本世纪之后,我们在防震减灾领域又有了一些新的立法工作,进一步的进行了完善。

    简单给大家演示一下:我国防震减灾法一般意义上有什么样的法律。一般意义上肯定是它纳入突发应对法领域,突发应对法领域有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防震减灾行政法规,与之并行的防震减灾国家专项预案等等,其下就有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防灾减灾活动,这个表反映的现状不完全是一个非常准确的立法理念,因为防震减灾法和突发应对法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而专家预案实际上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实践中真的到这三个层次,是以上面四个层次为依据的,共同来调整防震减灾活动。

    具体说来我们国家《防震减灾法》方面专门的法律,在法律这个层次,我们根据法律形式来看有《防震减灾法》,根据《防震减灾法》,我们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重要有四个: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地震检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破坏性地震应急。去年5月份由中央法制办在汶川地震之后起草的国务院通过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这是我们在防震减灾领域专门的行政法规。另外还有7个部委规章。现在在防震减灾领域方面的立法非常全,基本上所有的方面都有了规定,使我们国家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是一个非常好的立法实践。

    2008年我国在《防震减灾法》中新的发展:

    1、出台了一系列有关防震减灾的司法解释。在汶川地震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两个通知以及一个司法解释,这个我都参与了,这样的话把防震减灾相关法律中一些疑难的问题进一步加以说明,使得我们在汶川地震之后我们及时的根据司法解释解决一些问题。

    2、由国务院部委及时的出台了一些与汶川地震相关的,与震后应急和震后恢复重建相关的各种各样的政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从立法的角度弥补了原来防震减灾法立法方面的一些不足。

    3、最初在1995年时提出来要搞一个恢复重建条例,当时由于管理体制交叉没有出台,在去年68日国务院颁布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这个条例的出台实际上把防震减灾的四大领域全部用行政法规的方式加以规定,这样就形成了在《防震减灾法》法律体系中间,在行政法规的层次上有5个行政法规,进一步完善了我国《防震减灾法》的法律体系。

    4、前年的年底,国家地震局开始修改《防震减灾法》。在这里有一个新闻,在送交国务院法制办审议以后,国务院认为它不成熟,去年511日下午,就让国家地震局拿回去了,说这个不成熟,没有经过验证,结果53就发生了大地震。所以《防震减灾法》的修改不是因为汶川大地震而进行的,在汶川大地震之前就开始了,这是一个偶然的巧合,在汶川大地震之后又重新开始了《防震减灾法》的起草工作。首先搞了一个临时应急的,68通过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这样在这个基础之上,在去年10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一个新的《防震减灾法》草案,这个草案放到了网上去,一个月的时间让大家来修改,当时收到了各个方面的意见有1万多条,在1130汇总到全国人大常委会。

    在去年年底的时候,修改后的《防震减灾法》就正式通过了。所以我们看到去年整个我们国家立法工作的亮点就是《防震减灾法》的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以及《防震减灾法》的出台。这说明我们国家在整个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过程中是有轻重缓急的,大的趋势上讲,我们是按照社会主义法律部门不断的弥补和制定新的法律。从整个立法的科学性角度来讲,我们是注重科学立法的。当一段时期的社会矛盾暴露出来之后,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我们就把立法的重点放在那。所以,2008年我们国家在防震减灾领域的立法工作是一个重点,所以2008年《防震减灾法》最后的出台是去年整个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的一个重点,也是一个亮点,最能够反映2008年我国立法工作的一个特点,也能反映了我国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问题上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好的制度,这就是刚才李林所长讲的,我们是用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思路来指导建设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们的介绍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主持人:感谢莫纪宏研究员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在很短的时间做了一个全方位的描述。2008年是从年初的冰雪灾害到汶川大地震,这个客观事实的背后使我们的《防震减灾法》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现在我们面临的是金融危机、金融海啸,金融危机的影响的深度和烈度正在展开,金融方面的法治对防范金融危机和应对目前的问题有什么样的作用?据这次2009年《法治蓝皮书》的一个很亮点的问题,我们下面就请人民大学徐孟洲教授就金融危机与我国金融法治建设的问题做一个专题报告。

   

    徐孟洲:谢谢给我这样一个机会向大家报告一下金融危机中的法治问题。

    我报告的题目是“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法治的一个启示”。讲这个题目之前,我想简单的介绍一下金融法治,金融法治这个标题内涵很大,包括金融立法、金融司法、金融执法等等,这个题目很大。就金融立法来讲,它又讲包括金融宏观调控的立法、金融监管方面的立法、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的立法、金融消费者的立法,所以范围是相当广泛的。

    我想讲的这个题目主要是针对美国的次贷危机引进的金融危机这样一个切入点来介绍我们的金融法治。2008年一个非常重大的事件就是金融危机,而且这场金融危机还没有触底,这是我们温总理在和网民对话的时候讲的,胡锦涛总书记也讲了,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可能导致的全球经济危机也尚未见底。大家也看到,从2008年第四季度的财政收入也很明显,对我国的经济增长产生了极大的影响。2007年次贷危机的时候我们还没有引起高度的警惕,那个时候我们好象只是从金融机构直接购买美国的次贷方面来看,我们的直接损失不是太大,但是2008年以后这个危机就慢慢的显现出来了,影响到我国经济增长的压力很大。我们要保8,被保8就是要保就业,目前大学生的就业有很大的困难,这和金融危机有一定的联系。就美国金融危机的问题,我们如何防范和遏制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在法律方面有那些对策?主要是金融法方面的对策,我想给大家做简单的介绍。

    一、美国金融危机的演变及其国际影响。

    美国金融危机是2007年的次贷危机引起的,它是美国金融自由和金融创新为次贷抵押贷款的兴起提供了一个宽松的环境和技术支持,金融发展的创新必须与高科技联系起来,它必须要与银行体系和资本体系对接,这样使风险由局部影响到系统,由银行引导到资本市场。所以当货币政策扩展、房产价格继续上扬的时候,抵押贷款不断的扩张,抵押贷款及其衍生品市场一片繁荣。在这个繁荣的背后,由于次贷的扩大、风险控制的放松、监管的缺失、评级体系的漏洞,使金融的脆弱性不断积累、不断发酵,而当房产价格继续下降、美国联邦基金利率上提时,次贷危机就要出现了,进而引爆全球金融危机。所以2007天美国新世纪金融公司开始的次贷危机是引爆美国金融危机的导火索,也是引起国际金融危机的导火索,也是影响可能要发生的经济危机的导火索。

    因为我们大家都知道,金融危机是由次贷所引起的,我做这样一个路线图,大家可以简单的了解一下。(见图)我们每个人都有买房的经历,作为一个购房者到银行去贷款购买所需要的房子,购房者中间就有优质客户、次优客户、次级客户,这些偿还能力不是太强、工作不是太稳定、收入不是太稳定、信用等级不高的人就是次级贷款,它可以到银行去贷款买房子,但是他贷款的利率要高于优质客户,如果优质客户贷款的利率是5%的话,那么次级贷款的利率可能就是8%。所以银行贷款之所以愿意应对这样偿还能力不太好的借款人,就是因为它有高的利率。在高利润的刺激下,次级抵押贷款就大量的发行,不断的扩张,联邦政府在这方面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税收方面、财政方面、政策方面都给予支持。对于银行来讲,它也认识到次贷是可能带来风险的,为了把这个风险转移,就把次贷的债券证券化,这就到了第二个阶段。

    次贷危机是其中的一部分在次贷危机当中有两部分,一部分是房贷可能还不起造成的危险,另一部分是次贷对债券,把债券证券化,把所有的证券汇合起来,打成一个包,然后形成次贷(MBS),这样就有了抵押房贷的证券。这样有什么好处呢?把债券变成了现金流,你买我的债券,那么你把钱交给我,我把这个债券给你,所以银行就马上收到了现金,这部分现金以后,他又去贷款,而这个债券能不能收回来,这个风险已经转到了MBS的持有人,这就是风险转移了,风险并不是不存在,而是由银行转到了证券购买人身上。

    第三个阶段是金融创新,在MBS的基础上又来了一个CDO,这个也是一种债券,这是一种固定收益的债券,而且它的固定收益率比前一个高还稳定,因为这个CDO吸收了债券,又打了一个包,这个CDO分了不同的等级,由不同的投资者去买,如果敢冒险就买风险最大的,就收益最高。这样就使很多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也包括中国的很多银行,都有一些去购买,因为它的信用等级比较高、风险比较小、收益比较稳定,所以很多全世界的银行都去买美国所创新的CDO产品。这又无限的放大了风险,这个风险又放大到全世界购买CDO的持有人身上。

    然后是基于CDOCDSCDS实际上就是一个有信投违约保险的,假如这个投资者还不了款的时候,我这个持有人得不到现金的时候怎么办?保险就出来了,如果你收不到钱,保险公司给你本金,赔偿你的损失,这是这样一种产品,它看到风险就越来越小,而实际上风险大大的集中到了承担CDO的保险身上。那么保险公司为什么要这样做呢?也是因为利率,因为这么多年都没有出过事,它经过精算,违约率是0.5%,可以承受,1%也可以承受,可以收利润。但是没有想到的是,风险越来越大、违约率越来越高,达到了5%10%20%,这样就使承担CDO产品的保险人无法偿还,导致金融危机。

    金融危机的源头是在购买住房的购买人身上,如果购买人都还得起款,它的基础就是好的,而后来美国大部分的房产购买人由于实体经济的不景气,由于美国政策的改变,由于房地产的不景气,使大部分房产的购买人还不起贷款,从而造成次贷危机。这是一个简单的过程。

    国际影响。大家都看得很清楚,美国在三个月之内11家银行倒闭,现在的花旗银行也出现了问题,所以美国的股市在2008年蒸发了近10个亿,美国2008年第四个季度的经济下降了6.2%等等,进而影响到了实体经济。欧洲影响到了冰岛,苏格兰皇家银行2008年亏损340亿,在整个欧洲国家由于美国的金融危机对它的影响相当大,对它的实体经济的影响也非常大。为什么我们中国的领导去了之后那么受欢迎,因为我们中国的元首买他们的货,给他们提供资金。日本也是如此国内生产总值创了三十五年来最大的跌幅。中国银行购买的产品的直接损失不太大,但是由于我们的市场、美国的市场、欧洲市场、日本市场,我们的外向型依存度是36%左右,由于外需下降,我们最受冲击的就是出口型的企业,实际上国际金融危机对我们的股市还不完全由美国的国际金融危机来影响,它跌了70%也算是影响,但是还不完全是。各种各样的因素,我就不分析了。

    二、美国金融危机的法律原因剖析。

    一般原因,即法律以外的原因。美国金融危机的产生的表层的原因就是次贷,次贷这种产品自身有缺点,在操作中间有楼段,而且不断的把风险放大,一次放大、二次放大、三次放大,这是一个表层原因。美国金融危机产生的深层原因,第一是给根深蒂固的自由放任的思想,它是在多年的自由主义中间造成的,它影响到经济政策、影响到金融政策;第二是完全市场化的金融交易超过了美国实体经济所承受的能力,金融是由经济决定的,货币是为经济服务的,货币流通量有多大和实体经济是紧密挂钩的,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脱钩很大;第三是经济社会赖以维系的信用体系的上市,我们说金融是什么?现代金融是以信用为基础的货币资金的融通,必须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第四是美国原来是像我们一样经营的,后来转向分业经营,之后又没有相应的把监管部门跟上,也没有把法规跟上,现在体制是分业经营,但是尽管体制是分业经营的架构,所以监管不力。再加上受自由放任、不干预的思想政策下,不去怎么去管;第五是美国人过渡的超前消费,这也一个基础,“中国老太太和外国老太太”的故事大家都听过,美国人非理性的经营消费导致了他购买房子,没有那个能力买一套别墅,结果他还不了贷款。

    法律原因。金融业是属于服务业,它是虚拟经济的一个很重要的部分,现行的金融法律制度是建立在实体经济的法律制度之上的,虚拟经济的特点它适应不了。所以虚拟经济基础之上和虚拟经济关系要有一套新的法律制度,而在这方面虚拟经济关系发展的这样一个法律制度在监测的过程中还有很大的难度,网上购物之后如何纳税,这个问题还不好解决,网上银行和网店货币等等方面,我们的法律还不健全。

    2.、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很大缺陷。这是法律原因,保险管保险的,银行管银行的,证券管证券的,像CDS这样一个品种,它究竟是一个保险产品,证券产品?比较模糊,这个不管,那个不管,它都管不到。在贷款的时候怎么管?零售户不会进行更多的审查,我们国家原来是40%的首付,现在变成20%的首付,还要考察你,还要审贷分离。

    3、金融机构及金融中介机构的非理性行为。这个非理性行为是由于利益所驱使的,我银行把债券收回来了,收到了现金,我把风险转移出去了,我管它什么呢?不管,在审查的时候如何审查?你的社会责任到哪里去了?你只考虑到盈利,不断的盈利,所以美国华尔街的老板们很大一部分是大骗子。所以它没有多大的社会责任,不是以社会为责任的本位,原来我们不相信中介机构,我们相信美国的中介机构,但是发现美国的中介机构也不行,信用评级也是真实的。

    4、金融消费者的非理性消费。2007年炒的是股票,玩儿的是心跳,老太太也去炒股,到银行去排队,这些行为也有很多。

    三、美国金融危机对我们的启示。

    从金融危机的本身来看,从各个国家采取的措施来看,归纳一下有这样几个对策:1、大规模的救援市场。美国出台救市4000亿;2、合并、充足、接管、3、出台相关的财政政策支持;4、制定应对危机的金融法律制度。

    我国对金融危机的认识越来越深刻,觉得问题越来越严重,今年我们怎样遏制和防范金融危机对我们的影响?我们从金融法治的角度有哪些启示?

    1、强化金融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所谓经营者就是银行、保险公司、信投公司以及相关的中介,他们应该强化社会责任,不应该完全是以盈利为目的。

    2、健全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我们认为中国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是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我不赞成有的人说之所以没有产生像美国和欧洲那样的金融危机的影响,是由于我们现在还是牛车时代,他们还是小汽车时代造成的。这是2006年、2007年,再早一点到亚洲金融危机的19条,以及银监会、证监会、人民银行颁布的宏观调控的措施,虽然遭受到了很多金融机构的反对,但是它还是起到的一些作用,如果我们不加以调控的话,不管借款人的经济情况怎么样,那么我们的房产泡沫、我们的次贷会更加严重。另外,我们还可能得益于我们还没有跟上混业经营,但是已经开始混业经营了,但是这个过程没有那么快,如果一下子像有些学者说的那样,马上就混业经营的话,那么我们可能一下子跟不上。2008年我们的金融监管机构正在制定存款保险制度、制定保险保障制度、基金保障制度,就是说你破产了之后,证券持有人要获得一定的赔偿。

    3、经营者对银行、对保险公司本身的经营行为要有一个度,保险法修改、商业法等修改都强调了对经营者的约束,他的创新和安全要放在一个适当的程度。另外我们要对消费者进行正常的引导,在这些地方,我们不能因为有了金融危机,金融创新就停止了,我们还要继续的进行金融创新,但是在金融创新的过程当中我们要稳打稳扎,就是要考虑到金融安全不稳定、考虑到系统的配套措施出台,这样才能使我们的金融既向前不断的发展,又有一个安全的保障。

    所以,金融危机事件给我们一个最大的启示就是我们在法治调整的过程当中:一方面要刺激,要使金融机构、金融企业以极大的活力发挥,使它是个完全的独立的民事主体,发挥它的创造性和活力;另外一方面,在这方面我们要加强经济法的理念,对他要有必要的、适度的、科学的调控和监管,这样我们才能保持经济的稳定发展。谢谢大家。

    主持人:因为发布会和报告会不太一样,因为每家新闻媒体的需求不同,非常感谢徐孟洲教授讲了一个大家很有兴趣的题目。我们每年要专门发布一个金融法治报告,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很多,意义非常大。各位专家、新闻界的朋友们,今天整个发布会的报告到此结束,媒体朋友如果有需要,就你们自身的需要采访这三位专家,我们采取分散的方式,因为集中提问,各个人的需求不一样,也免得耽误大家的时间。感谢大家的光临,我们今天2009年《法治蓝皮书》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结束)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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