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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速读】2014版《人权蓝皮书》
来源:皮书说  作者:张雯鑫   发布时间:201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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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的人权解读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会议公报和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为中国人权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具体的措施。词频分析显示,公报更加强调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与人权相关的各种价值理念、改革与制度建设以及人权保障各领域的平衡。决定提出的各领域具体改革措施中许多涉及人权保障和人权发展,在推进人权保障和发展方面的突出特点是“实”。

  2013年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利保障

  2013年,中国将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利纳入收入分配格局调整的重要内容。中国政府通过大面积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资指导线、进一步扩大集体合同覆盖范围、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保障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等措施,形成了以最低工资权利、集体协商权利和同工同酬权利为重点的劳动报酬权利推进格局。但是,中国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利保障仍然面临挑战,需要从加快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的调整、完善调整工资集体协商法律框架、发挥企业工会作用三个方面改进现有措施体系。

  公民健康权利保障与公立医院试点改革

  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但现有的公立医院存在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政府投入不足、医院营利化倾向严重、医疗服务竞争不公平等问题。2009年以来的新医改,将公立医院试点改革作为医疗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2013年,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在取消以药养医、理顺医药价格体系,完善公立医院布局以提高医疗资源的可获得性,建立医疗联合体实现医疗服务的均质化,发展基层公立医院促进医疗资源分配的平等性,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为公立医院改革的全面启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生态文明建设中公民环境权益保护

  2013年中国面临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生态文明建设受到高度关注,公民环境权益保护在各方积极努力下取得一些初步成效,但仍有如大面积雾霾天气、水污染、重金属污染等严峻问题亟待解决。为此,政府举措与市场手段相互配合治理环境,《环境保护法》修改过程亮点频出,环境司法领域司法解释与典型案例并进,中国政府还积极参与国际环境条约进程,保护公民环境权益。

  反腐败与人权保障

  腐败是对人权的严重侵害,反腐败就是保障人权。2013年中国政府加大了反腐败力度,推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反腐败举措,在全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中国政府把惩治腐败放在突出位置,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尽管如此,中国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

  被羁押人获得法律帮助权利保障

  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的实施,有效促进了被羁押人获得法律帮助和公正审判的权利保障。在全国各地建立的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审前阶段被羁押人知晓诉讼权利、申请法律援助、准备辩护和参与刑事司法进程等,提供了重要支持。公检法各部门也履行新职能,在办案通知、看守所管理、驻所监督、司法审查等方面强化了对被羁押人权利的保障。为了解决刑事法律援助供不应求的矛盾,未来应该进一步加强值班律师的作用,兼顾刑事法律援助数量与质量的发展,从多方面充实刑事法律援助以及公设辩护的提供者。

  中国劳动教养制度改革与人权保障

  2013年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是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事件。中国劳动教养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与社会秩序方面曾经起到过积极作用,但由于其内在的固有缺陷对公民基本人权造成了一定的侵犯。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持续深入发展,劳动教养制度不仅与我国宪法法律的人权保障要求相背离,而且与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相冲突,并在实施中侵犯公民的基本人权。因此,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并进行相应的制度改革,成为我国法治建设与人权保障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公益诉讼与人权保障

  我国公益诉讼体现了国家对环境权利、消费者权利、知情权、不受歧视权、工作权利、妇女权利、艾滋病人权利、残疾人权利等人权的司法保障。2013年,公益诉讼从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规定转变为法律现实,标志着通过公益诉讼方式促进各项人权司法保障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提高公益诉讼促进人权司法保障的水平,还存在诉讼思想观念、配套程序滞后,原告资格、适用范围、专业能力及行政公益诉讼亟待完善等问题。

  社区矫正人员权利保障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型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在中国已经从试点改革走向全面推行,并逐步实现专业化、正规化和规范化。中国社区矫正制度的程序设计体现了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保障人权的思路。随着社区矫正功能从惩戒型向教育型转变,社区矫正方式也从监管型向社工型转变,社区矫正人员的生存权得到制度保障,人格权受到法律尊重,而劳动权有赖政策支持,受教育权有待社会关注,同时其他权利保障也在逐步完善。从总体上看,社区矫正人员权利虽有一定程度的制度保障,却不够具体、完整,不同类型矫正人员的权利区分不够;特殊对象的权利保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农村留守儿童的权利保障

  农村留守儿童的权利主要包括生存权、受教育权、受保护权与发展权。由于我国缺乏对农村留守儿童权利的专门法律规定以及农村留守儿童的自身特点,他们普遍面临权利缺失、权利保障不力的状况。为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各项权利获得全面发展,国家应当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并加强普法教育,建立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数据信息库,结合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及流动儿童的举措的实施,加快农村地区儿童医疗、教育、活动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社会主体的作用,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权利。

 

  海外中国公民的正当权益保护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程度不断提高,中国公民走出国门的人数越来越多。涉及侵害中国公民及组织在海外合法权益的事件频发,加强对海外中国公民的正当权益保护已成为一个重要议题。近年来由于中国政府对于海外公民权益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上升,公民自身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在居留地设立维权组织积极协助个人维权不断增多等因素,海外中国公民的权益保护水平逐步提高。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未来还应通过立法及体制和机制的健全切实加大对海外中国公民的权益保护力度。

  戒毒人员的权利保障

  2013年,中国出台了有关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行政立法,充实了戒毒人员享有的权利内容。戒毒人员权利保障机制也日益完善,着重巩固以人为本的自愿戒毒模式,加强关怀救助的社区戒毒康复,规范综合矫治的强制隔离戒毒,推广科学戒毒的药物维持治疗。当前,中国戒毒工作总体形势依然严峻,戒毒人员权利面临多种挑战,应当加强戒毒人员权利保障的立法工作,完善戒毒人员权利实施与救济机制,进一步提高戒毒人员权利保障的水平。

  2013年中国开展国际人权合作与交流的进展

  2013年中国在开展国际人权合作与交流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在国际人权合作方面,多边合作仍然是中国的重头戏。中国接受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并以176票的高票再次当选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在国际人权交流方面,2013年中国呈现出了官方和民间多层次共同推进的特点。在官方层面,中国的人权交流内容丰富;在民间层面,中国的人权组织在国际人权交流方面非常活跃,为增进在人权领域的相互理解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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